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法學大意(初等考、地特五等) 考古題與解析
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初等考、地特五等)考古題,共 50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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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歷屆試題。初等考與地方特考五等實際上以「總成績平均達 60 分且無科目為零分」及格,不是單科及格制;此處的 60 分是單科練習的參考線,不是考選部的及格標準。同一份試卷由多個類科共用,初等考與地特五等的科目結構相同,故合為一個題庫。
試題與解析(50 題)
1. 關於法律與命令的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法律係由立法機關制定,而命令則由各機關訂定
- (B)通則為法律,細則為命令
- (C)法律與命令,均需經過總統公布後生效
- (D)以命令限制人民之權利義務,應有法律授權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命令由各機關依職權或授權訂定,此項正確。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命令則得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等,此項正確。
(C)正確。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始生效力;命令則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發布,並不經總統公布。此項把兩者混為一談,是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限制人民權利義務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正是法律保留原則,此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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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 題
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委辦規則與法律牴觸者無效。此為何種行政法基本原則之展現?
- (A)法律明確性原則
- (B)法律保留原則
- (C)法律優位原則
- (D)法律安定性原則
解析
(A)錯誤。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規範的內容、對象與範圍可以理解、可以預見、可由司法審查,與位階衝突無關。
(B)錯誤。法律保留原則是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須有法律依據;本題講的是已存在的規則與法律相牴觸。
(C)正確。委辦規則位階低於法律,牴觸法律即無效,正是下位規範不得牴觸上位規範的法律優位原則。
(D)錯誤。法律安定性原則著重法秩序的可信賴與不溯及既往,與位階高低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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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 題
3. 下列何者為憲法明文規定的基本權利?
- (A)性行為之自主決定
- (B)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 (C)姓名權
- (D)婚姻自由
解析
(A)錯誤。性行為的自主決定是大法官由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推導而來,並非憲法條文明文列舉。
(B)正確。憲法明文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屬條文直接列舉的基本權利。
(C)錯誤。姓名權同樣是由憲法概括保障推導出的人格權內涵,憲法本文並未明文規定。
(D)錯誤。婚姻自由亦係經由釋憲推導而受憲法保障,並非憲法明文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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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 題
4.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行政命令牴觸憲法時,行政命令無效
- (B)行政命令牴觸法律時,行政命令無效
- (C)法律牴觸憲法時,法律無效
- (D)法律牴觸國際法時,法律無效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憲法位階最高,行政命令牴觸憲法自屬無效。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命令位階低於法律,牴觸法律即無效。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這正是憲法最高性的展現。
(D)正確。法律優位講的是國內法規範間憲法、法律、命令的上下位階;國際法在我國法體系中的地位與效力另有其規範,不能一概說法律牴觸國際法即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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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 題
5.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 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此為下列那一種憲法原則之內涵?
- (A)罪刑法定原則
- (B)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C)法律保留原則
- (D)法律明確性原則
解析
(A)錯誤。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犯罪與刑罰須以法律明定,規範的是處罰的實體依據,不是逮捕拘禁的程序。
(B)正確。告知拘捕原因、通知本人與其指定親友、並於 24 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都是在拘束人身自由時應踐行的程序保障,屬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C)錯誤。法律保留原則要求限制人民權利須有法律依據,本題強調的是踐行何種程序。
(D)錯誤。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規範內容清楚可預見,與本題所述的程序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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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5 題
6. 當法律規範有漏洞時,可以運用法律補充之方法使其完全。下列何者非屬法律補充之方法?
- (A)類推適用
- (B)文義解釋
- (C)目的限縮
- (D)法律續造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非」法律補充方法者。類推適用是把相似案型的規定援用於法律未規定之處,屬補充。
(B)正確。文義解釋是在法條文字可能的意義範圍內確定其內容,屬法律「解釋」;法律補充則是在文義已無從涵蓋、確有漏洞時才進行,兩者階段不同。
(C)錯誤。本題要選「非」法律補充方法者。目的限縮是依規範目的將文義過寬之處排除,屬補充。
(D)錯誤。本題要選「非」法律補充方法者。法律續造是在法律漏洞處形成新的規範內容,屬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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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6 題
7. 某法律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若總統於民國110 年6 月1 日公布該法,則該法應於何日生效?
- (A)6 月1 日
- (B)6 月2 日
- (C)6 月3 日
- (D)6 月4 日
解析
(A)錯誤。公布日並非生效日;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B)錯誤。6 月 2 日只是起算的第二日,尚未屆至第三日。
(C)正確。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6 月 1 日為第一日、2 日為第二日、3 日為第三日,故 6 月 3 日生效。
(D)錯誤。第三日為 6 月 3 日,並非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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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7 題
8. 關於我國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總統對行政院院長有人事任免權
- (B)修憲後因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院長的同意權,行政院不再對立法院負責
- (C)總統享有被動的國會解散權
- (D)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修憲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總統確有人事任免權。
(B)正確。立法院雖不再有行政院院長的人事同意權,但行政院仍須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得提出不信任案、行政院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並備質詢。此項因此是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總統須待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才得解散立法院,故為被動的解散權。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我國兼具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成分,通說認為屬雙首長制,此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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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8 題
9. 關於公法與私法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救濟之方式不同,公法適用行政爭訟,私法則適用民事訴訟
- (B)強制執行之依據不同,公法適用行政執行法與行政訴訟法,私法適用強制執行法
- (C)損害賠償管道不同,公法適用國家賠償法,私法適用民法
- (D)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客體為私法上僱傭關係,故屬純粹的私法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公法爭議循行政爭訟、私法爭議循民事訴訟,此項正確。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公法上金錢給付與行政處分的執行依行政執行法,私法上債權的執行依強制執行法,此項正確。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公務員行使公權力致人民受損由國家賠償法處理,私人間的侵害則依民法,此項正確。
(D)正確。勞動基準法雖以僱傭關係為規範客體,但其中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監督與罰則屬公法規範,通說認為它兼具公私法性質,並非「純粹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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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9 題
10.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賦予大法官之職權?
- (A)解釋憲法
- (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 (D)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
解析
(A)錯誤。解釋憲法是大法官的固有職權。
(B)錯誤。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是大法官的固有職權。
(C)正確。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由立法院提議後交由人民投票決定;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的是「彈劾」案,罷免不在其職權之內。
(D)錯誤。政黨違憲解散案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屬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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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0 題
11. 關於刑法第19 條第3 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學理上稱之為原因自由行為
- (B)本項須行為人在實際實行犯罪時具備完全行為責任能力狀況
- (C)現行立法模式,在學理上有稱為例外模式
- (D)本項須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況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該項規定學理上確稱為原因自由行為。
(B)正確。原因自由行為的構造,正是行為人在「實行」犯罪時已無責任能力或責任能力顯著減低,而在自行招致該狀態的「原因」階段仍有責任能力;此項說實行時須具備完全責任能力,與其構造相反。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現行立法將之定為不適用減免規定的例外,學理上有稱例外模式。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須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該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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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1 題
12. 下列何者是憲法最高性的直接展現?
- (A)行政院之施政不得牴觸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B)法院之判決,不得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
- (C)立法院通過之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 (D)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不得違反其組織法規,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解析
(A)錯誤。行政不得牴觸法律,展現的是依法行政與法律優位,不是憲法最高性。
(B)錯誤。判決應正確適用法規,屬審判的合法性要求。
(C)正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得牴觸憲法,正是憲法居於最高位階的直接展現。
(D)錯誤。管轄權須依組織法規設定,講的是行政組織法定,仍屬依法行政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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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2 題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係指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
- (B)憲法增修條文如與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之規範相衝突,依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增修條文之效力優先
- (C)其內涵包括憲法規定之民主共和國原則與國民主權原則
- (D)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義務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大法官確以「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界定之。
(B)正確。修憲有其界限:增修條文若與憲法中具本質重要性的規範相衝突,並不因「後法優於前法」而取得優先效力,反而失其正當性。此項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民主共和國原則與國民主權原則確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涵。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憲法所設置的機關均受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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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3 題
14. 依憲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有關我國公民投票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是憲法上依法行政原則的實現
- (B)因為是對事、而非對人的投票,所以普通、平等、直接之投票方法不適用
- (C)現行制度不只有全國性,也有地方性之公民投票
- (D)為確實監督國家政策之落實,得針對預算與人事事項提案發起公民投票
解析
(A)錯誤。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實現,與拘束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原則無關。
(B)錯誤。公民投票仍應依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的原則行之,不因對事不對人而排除。
(C)正確。我國公民投票法設有全國性與地方性兩種公民投票。
(D)錯誤。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的提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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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4 題
15. 有關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須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多種同樣達成目的之方法中,須採取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C)須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D)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應採取最輕之處罰規定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手段須有助於目的達成,即適當性原則。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同樣有效的手段中選擇侵害最小者,即必要性原則。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損害與所欲達成的利益不得顯失均衡,即狹義比例原則。
(D)正確。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均應處罰鍰時,依行政罰法從「一重」處罰,不是採最輕的處罰規定;且此屬義務競合的處理方式,本非比例原則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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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5 題
16. 下列事項,何者不適用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外交部與外國之建交行為
- (B)撤銷進出口廠商營業登記之行為
- (C)廢止土地徵收之行為
- (D)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躉購費率之審定行為
解析
(A)正確。行政程序法明定外交行為不適用其程序規定,建交屬典型的外交行為。
(B)錯誤。撤銷進出口廠商營業登記是行政處分,適用行政程序法。
(C)錯誤。廢止土地徵收屬行政處分,適用行政程序法。
(D)錯誤。躉購費率的審定屬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適用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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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6 題
17. 下列關於執行上級命令之行為不罰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明知上級公務員之命令為違法而執行之,不得阻卻違法
- (B)以下達之命令為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始得主張阻卻違法
- (C)下級公務員執行不符法定程式之命令,亦得阻卻違法
- (D)命令之形式雖不以書面為限,但仍以具備法定程式為必要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明知命令違法仍執行者,不得主張阻卻違法。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須命令事項屬該下級公務員的職務範圍,才生服從義務。
(C)正確。命令仍須具備法定程式,執行不符法定程式的命令並不能阻卻違法。此項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命令的形式不以書面為限,但仍以具備法定程式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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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7 題
18. 人民申請換發汽車行車執照,卻遭公路監理機關以違規罰鍰尚未繳清為由,拒絕換發行車執照。此舉可能違反下列何種行政上之一般法律原則?
- (A)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B)比例原則
- (C)誠實信用原則
- (D)信賴保護原則
解析
(A)正確。換發行車執照與罰鍰是否繳清,兩者間欠缺實質的正當關聯,以未繳罰鍰為由拒絕換照,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B)錯誤。比例原則審查手段與目的間是否適當、必要且衡平;本題的問題在於兩件事根本不相干。
(C)錯誤。誠實信用原則要求行政行為誠信不欺,本題並非誠信的問題。
(D)錯誤。信賴保護保障人民對既有法秩序的信賴,本題並無信賴基礎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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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8 題
19. 有關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因公益而特別犧牲財產上之利益,國家應依法律規定辦理補償
- (B)損失補償是針對國家的合法行為而干預人民之財產權所生之填補措施
- (C)現行法下,行政徵收不以公用之目的為限
- (D)基於平等原則,只要國家對財產權有所限制,即應給予補償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因公益而受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依法補償,此項正確。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損失補償針對的是「合法」行為所生的財產干預,與針對違法行為的國家賠償有別,此項正確。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現行法下的徵收目的不以狹義的公用為限,此項正確。
(D)正確。財產權本有其社會義務,落在社會義務範圍內的一般性限制無須補償;唯有逾越該範圍、構成「特別犧牲」時才生補償問題。此項說只要有限制即應補償,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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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19 題
20. 有關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須賠償義務機關有故意或過失,始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有損害,國家亦負賠償責任
- (C)於開放山域的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對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而受有損害,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 (D)建築中的公共設施未開放公用,即非屬公共設施
解析
(A)正確。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生損害的國家賠償責任,是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的「無過失責任」,只要設置管理有欠缺且與損害有因果關係即成立。此項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管理者,國家仍負賠償責任。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開放的山域等自然公物,管理機關已為適當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而受損者,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尚在建築中、未開放供公眾使用者,不屬本條所稱的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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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0 題
21.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當事人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當事人能力為訴訟成立要件之一,若當事人欠缺當事人能力,法院應逕行以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
- (B)非法人團體因不具權利能力,因此不具有當事人能力
- (C)無當事人能力人所為之訴訟行為,其效力得經取得能力之人承認而治癒
- (D)當事人於訴訟中死亡時,法院應即以當事人能力有欠缺而裁定駁回其訴
解析
(A)錯誤。當事人能力有欠缺者,法院應先定期間命其補正,不能逕行以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B)錯誤。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仍有當事人能力,得以其名義起訴或被訴。
(C)正確。能力有欠缺之人所為的訴訟行為,經取得能力的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承認者,溯及行為時發生效力,瑕疵因而治癒。
(D)錯誤。當事人於訴訟中死亡者,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由繼承人等承受訴訟,並非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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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1 題
22. 下列關於行政罰的敘述,何者錯誤?
-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
- (B)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 (C)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 (D)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解析
(A)正確。行政罰法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要件,兩者「均」加以處罰,並非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須另有明文。此項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責任,但得按情節減輕。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正是責任原則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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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2 題
23. 下列行政訴訟法所定之訴訟種類,何者非以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
- (A)撤銷訴訟
- (B)申請遭否准之訴訟
- (C)怠為處分訴訟
- (D)一般給付訴訟
解析
(A)錯誤。撤銷訴訟以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為目的,程序標的正是行政處分。
(B)錯誤。申請遭否准而提起的課予義務訴訟,爭執的是否准處分。
(C)錯誤。怠為處分訴訟爭執的是機關應作成而未作成處分。
(D)正確。一般給付訴訟請求的是行政處分以外的其他給付,例如公法上金錢給付或事實行為,不以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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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3 題
24. 下列有關訴願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除行政處分違法外,行政處分不當亦得提起訴願
- (B)訴願的對象尚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 (C)一律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 (D)須以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為前提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訴願不僅審查合法性,行政處分「不當」亦得提起訴願。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者,亦得提起訴願。
(C)正確。受理訴願的原則上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原處分機關僅先為重新審查;此項說一律由原處分機關受理,是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反射利益受影響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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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4 題
25. 下列事件何者為人民不服時可提起訴願的標的?
- (A)稅捐稽徵機關對業者實施實地查核之行為
- (B)甲機關聘僱臨時人員所生薪資給付不足之爭議
- (C)丙所有之土地被乙機關徵收而對徵收價格不服之爭議
- (D)丁警員執行勤務不慎駕車撞傷人民戊所生的糾紛
解析
(A)錯誤。實地查核屬事實行為,不是行政處分,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B)錯誤。機關聘僱臨時人員所生的薪資爭議屬私法契約關係,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C)正確。土地徵收及其補償價格的核定屬行政處分,人民不服者得提起訴願。
(D)錯誤。警員執行勤務駕車撞傷人民,屬國家賠償事件,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非訴願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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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5 題
26. 甲夫乙妻結婚多年,無子女。甲尚有祖父丙、祖母丁。甲死亡時,丁依法辦理拋棄繼承。乙之應繼分為多少?
- (A)2/3
- (B)1/2
- (C)1/3
- (D)1/4
解析
(A)正確。祖父母為第四順序繼承人,配偶與之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餘三分之一由祖父母取得。丁拋棄繼承後,該三分之一由丙一人取得,乙的應繼分不受影響,仍為三分之二。
(B)錯誤。二分之一是配偶與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的應繼分。
(C)錯誤。三分之一是本件祖父母一方所得的部分,不是配偶的應繼分。
(D)錯誤。四分之一並非民法就配偶應繼分所定的任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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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6 題
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何者錯誤?
- (A)土地疆界糾紛之訴訟,得成立訴訟上和解
- (B)法院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 (C)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成立和解者,不得為執行名義
- (D)當事人於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得聲請法院於當事人表明之範圍內,定和解方案,於法院將和解方案送達兩造時,視為和解成立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土地疆界糾紛之訴訟得成立訴訟上和解。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法院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
(C)正確。當事人就未聲明的事項成立和解者,該部分同樣具有執行力,得為執行名義。此項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兩造和解意思已甚接近時,得聲請法院於其表明的範圍內定和解方案,方案送達兩造時視為和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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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7 題
28.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得予行政處罰之法源依據,下列何者錯誤?
- (A)財政部函釋
- (B)法律明文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 (C)法律
- (D)地方自治條例
解析
(A)正確。函釋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就法規適用所為的釋示,並非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的法源,不得作為裁處人民的依據。
(B)錯誤。經法律明文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得作為裁罰依據。
(C)錯誤。法律本身當然是裁罰的法源依據。
(D)錯誤。地方自治條例於法定範圍內得就違反自治事項的行為設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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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8 題
29.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法上公開審理、言詞審理及直接審理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言詞辯論,應由訴訟代理人以言詞聲明當事人與關係人人數,以及相關證據資料為其程序之開始
- (B)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之陳述,其訴訟代理人應就訴訟關係,為法律上之陳述。兩者相異者,以訴訟代理人之陳述為準
- (C)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 (D)原告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被告之營業秘密者,僅得由法院以職權逕行裁定為審理不公開與判決不公開
解析
(A)錯誤。言詞辯論以當事人聲明應受判決事項的聲明開始,不是由訴訟代理人聲明人數與證據資料。
(B)錯誤。當事人本人與訴訟代理人的陳述不一致時,當事人得即時撤銷或更正代理人的陳述,並非一律以代理人所述為準。
(C)正確。判決應由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作成,未參與者不得參與判決,這正是直接審理原則。
(D)錯誤。攻防方法涉及營業秘密者,須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時才不公開審判;且判決仍應公開宣示,法院不能逕以職權連判決一併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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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29 題
30. 下列有關訊問刑事被告應告知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被告所犯罪名經告知後,如有變更,不必再告知
- (B)被告犯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案件,只要告知重罪罪名即可
- (C)告知得選任辯護人
- (D)被告得保持緘默,亦得說謊
解析
(A)錯誤。所犯罪名經告知後如有變更,仍應再行告知,否則被告無從據以防禦。
(B)錯誤。裁判上一罪的各個罪名均應告知,不是只告知其中的重罪。
(C)正確。訊問被告時應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這是被告防禦權的核心告知事項之一。
(D)錯誤。被告有緘默權、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但法律並未賦予其說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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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0 題
31. 甲將其位於臺中之房屋借給好友乙1 年,係因乙獲臺中之A 公司聘用,然而乙須通過試用期3 個月。甲與乙約定:若3 個月後乙未通過試用,該房屋之使用借貸失其效力。若乙3 個月後不幸未通過試用,關於該屋之借貸,發生何種效力?
- (A)解除條件成就
- (B)停止條件成就
- (C)終期屆至
- (D)始期屆至
解析
(A)正確。借貸契約已先生效,約定「若未通過試用即失其效力」,是以將來不確定的事實使既存效力歸於消滅,屬解除條件;乙未通過試用即條件成就,借貸失效。
(B)錯誤。停止條件是條件成就「才」發生效力;本件借貸自始已生效。
(C)錯誤。期限須是將來確定會到來的事實;能否通過試用並不確定,屬條件而非期限。
(D)錯誤。始期是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效力,與本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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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1 題
32. 下列關於民法所規定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汽車之輪胎,為動產
- (B)土地上之行道樹,為獨立不動產
- (C)柴犬為動產
- (D)臨時敷設之輕便軌道,為動產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汽車輪胎為動產。
(B)正確。行道樹已定著於土地,屬土地的構成部分,不是「獨立」的不動產。此項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動物在民法上屬動產。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臨時敷設的輕便軌道未持續定著於土地,仍為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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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2 題
33. 甲欲開設文創商場,委託乙完成該商場之室內裝潢。甲、乙間訂立何種契約?
- (A)承攬契約
- (B)買賣契約
- (C)委任契約
- (D)僱傭契約
解析
(A)正確。乙所負的是完成室內裝潢這件「工作」的義務,甲於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屬承攬契約。
(B)錯誤。買賣以財產權的移轉為標的,本件的重點在完成一定工作。
(C)錯誤。委任以處理事務為標的,重在事務的處理而不擔保結果;承攬則以工作完成為要件。
(D)錯誤。僱傭重在提供勞務本身,且受僱人受指揮監督,不以完成一定工作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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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3 題
34. 甲開車闖紅燈,撞死正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之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甲得主張乙若專心過馬路,就會看到甲的車,故乙對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甲無須賠償
- (B)如果甲受僱於丙公司,負責送貨,甲於送貨途中撞死乙,則乙之配偶丁得向丙求償
- (C)乙之配偶丁安葬乙後,得向甲請求賠償喪葬費
- (D)乙之配偶丁得向甲請求慰撫金
解析
(A)正確。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是斟酌雙方過失程度後的裁量,並非加害人當然免責;甲闖紅燈的過失顯著,不能據此完全不賠。此項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者,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支出殯葬費之人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被害人死亡時,其配偶得請求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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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4 題
35. 依民法第758 條第1 項規定,不動產物權行為以登記為要件。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不動產物權行為以登記為公示手段
- (B)不動產物權行為之登記乃宣示登記
- (C)不動產物權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 (D)不動產物權行為不以交付不動產為要件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方法。
(B)正確。依該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登記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屬設權登記,不是僅具宣示效果的宣示登記。此項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不動產物權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生效,不以交付不動產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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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5 題
36.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關於質權人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質權人得占有質物
- (B)質權人得使用質物
- (C)質權人得請求無權占有質物者,返還質物於自己
- (D)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質權以移轉占有為成立要件,質權人自得占有質物。
(B)正確。質權人占有質物是為擔保債權,非經出質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質物。此項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質權人得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質物於自己。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質權人得拍賣質物就價金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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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6 題
37. 關於夫妻共同收養子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夫妻不得收養其直系血親為養子女
- (B)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無須夫妻共同為之
- (C)夫妻之一方於婚前有收養子女者,婚後,他方必須收養該名養子女
- (D)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3 年者,他方得單獨收養子女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直系血親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無須共同收養。
(C)正確。夫妻之一方於婚前已收養子女者,該收養關係存於原收養人與養子女之間,他方並無必須一併收養的義務。此項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他方得單獨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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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7 題
38.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無法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 (A)受婚生推定之夫
- (B)生母
- (C)曾祖父母
- (D)該子女本人
解析
(A)錯誤。受婚生推定的夫得提起否認之訴。
(B)錯誤。生母得提起否認之訴。
(C)正確。婚生否認之訴的提起權人限於夫妻之一方及該子女本人,曾祖父母並不在其列。
(D)錯誤。該子女本人得提起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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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8 題
39. 甲立遺囑遺贈其所有之房屋一棟於乙。惟該房屋因丙之過失致毀損滅失。一年後,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消滅時效已完成,乙不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 (B)房屋已毀損滅失,不屬於遺產,遺贈無效
- (C)推定以甲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遺贈
- (D)乙得向甲之繼承人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解析
(A)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並非一年即完成,且時效問題也不影響遺贈標的如何認定。
(B)錯誤。遺贈物雖已滅失,但因此對他人取得權利時,遺贈並不當然無效。
(C)正確。遺贈物因毀損滅失而對他人取得權利者,民法推定以該權利為遺贈,故推定以甲對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遺贈標的。
(D)錯誤。房屋毀損係丙的過失所致,甲並無債務不履行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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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39 題
40. 下列關於偵查中羈押之敘述,何者正確?
- (A)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即可羈押
- (B)被告涉嫌公然侮辱罪,檢察官亦可羈押
- (C)如果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竊盜犯罪之高度可能性,法院可裁定羈押
- (D)即使被告有勾串共犯的可能,法院也不可以裁定羈押
解析
(A)錯誤。羈押須由法院裁定,檢察官僅得聲請,不能自行羈押;且犯罪嫌疑重大之外,尚須具備羈押原因與必要性。
(B)錯誤。所犯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原則上不得羈押,公然侮辱罪即屬此類。
(C)正確。竊盜屬得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被告有事實足認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者,法院得裁定羈押。
(D)錯誤。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正是法定的羈押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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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0 題
41. 下列關於刑法第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行為主體限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相對人
- (B)行為地限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C)聚集人數須達5 人以上
- (D)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與傷害致死或傷害致重傷罪,數罪併罰
解析
(A)錯誤。行為主體不限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相對人,在場聚集而下手或在場助勢之人均可能成立。
(B)正確。本罪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為要件,行為地確有限制。
(C)錯誤。本罪的聚集人數為三人以上,不是五人以上。
(D)錯誤。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本條就首謀及下手實施之人另有加重處罰的規定,並非與傷害致死、致重傷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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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1 題
42. 下列關於嚴格證明法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並不相同
- (B)嚴格證明法則涉及證據能力及有無經合法調查證據之程序
- (C)犯罪事實存在之認定需要嚴格之證明
- (D)自由證明與自由心證之意義相同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在證據能力與調查程序的要求上確實不同。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嚴格證明要求證據須有證據能力,並經合法調查。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犯罪事實的存在應以嚴格證明認定。
(D)正確。自由證明講的是證明方法與程序的寬鬆化,屬「如何證明」;自由心證則是法官對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屬「如何評價」,兩者意義不同。此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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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2 題
43.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或言詞陳述,其有無證據能力之判斷,應依何種法則判斷之?
- (A)自白法則
- (B)傳聞法則
- (C)自由心證法則
- (D)意見法則
解析
(A)錯誤。自白法則處理的是被告自身自白的任意性與證據能力。
(B)正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的書面或言詞陳述,未經當庭詰問,其證據能力應依傳聞法則及其例外判斷。
(C)錯誤。自由心證處理的是有證據能力之後的證明力評價,不是證據能力的有無。
(D)錯誤。意見法則處理的是證人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可否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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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3 題
44. 依刑事訟法第27 條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 (A)受司法警察調查時
- (B)法院審理準備程序
- (C)受上級長官調查時
- (D)移送檢察官調查時
解析
(A)錯誤。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調查時,得選任辯護人。
(B)錯誤。法院審理的準備程序中,被告當然得選任辯護人。
(C)正確。受上級長官調查屬機關內部的行政調查,不是刑事訴訟程序,該條的選任辯護人規定並不及於此。
(D)錯誤。移送檢察官偵查時,被告得選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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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4 題
45. 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法條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構成犯罪
- (B)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不構成犯罪
- (C)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等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構成犯罪
- (D)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等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構成犯罪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構成犯罪。
(B)正確。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同樣設有處罰規定(不違背職務行賄),並非不構成犯罪。此項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而獲得利益者,構成圖利罪。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對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而獲得利益者,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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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5 題
46. 甲犯侵占罪,尚未被發覺,妻子乙為庇護甲而出面向警方表示係其犯罪,乙是否符合刑法自首要件?
- (A)不符合,因警方並非偵查機關,向警方自首,於法未合
- (B)符合,因犯罪既尚未被發覺,乙出面向警方坦承犯行,當屬自首
- (C)不符合,因乙非侵占罪行為人,乙自無自首問題
- (D)符合,因可以轉換成乙所犯頂替罪之自首
解析
(A)錯誤。向司法警察機關申告犯罪並接受裁判,同樣可構成自首,不因對象是警方而不合法。
(B)錯誤。犯罪雖未被發覺,但自首的主體必須是犯罪行為人本人。
(C)正確。自首是行為人就「自己」所犯之罪申告並接受裁判;乙不是侵占罪的行為人,就該罪自無自首可言。
(D)錯誤。乙頂替的行為另有其刑責,但那是另一罪的問題,不能轉換為甲侵占罪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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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6 題
47. 關於刑法上之故意犯與過失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行為非出於故意者,即係出於過失
- (B)間接故意犯與有認識過失犯之罪質相當
- (C)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但過失犯情節嚴重者,仍應與故意犯同視
- (D)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者為限
解析
(A)錯誤。非出於故意者未必即屬過失,尚須違反注意義務且結果有預見可能;既無故意亦無過失者不罰。
(B)錯誤。間接故意對結果的發生抱持容任態度,有認識過失則確信其不發生,兩者罪質並不相當。
(C)錯誤。過失犯的處罰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不因情節嚴重就與故意犯同視。
(D)正確。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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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7 題
48. 下列有關刑法第138 條侵害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甲收到法院寄發之傳票後,將之撕毀,甲成立本罪
- (B)甲撕毀警員乙依法制作之談話筆錄,甲成立本罪
- (C)甲與警員乙發生拉扯,致乙所穿制服毀損,甲不成立本罪
- (D)警員乙將經扣押之物交由該物之所有權人甲暫時保管,甲故意將之毀損,甲成立本罪
解析
(A)正確。傳票送達後已交付甲收執,不再屬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甲撕毀自己收到的傳票不成立本罪。此項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警員依法制作的談話筆錄屬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毀棄者成立本罪。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制服不是本罪所稱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物品,該行為應循毀損罪處理。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扣押物交由所有權人暫時保管,屬委託第三人掌管之物品,故意毀損者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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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8 題
49. 刑法第17 條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預見結果發生
- (B)本條在學理上稱為加重結果犯
- (C)必須刑法條文有特別規定才有適用
- (D)基礎犯罪與發生結果間須具備因果關係
解析
(A)正確。加重結果犯的成立,是行為人對加重結果「客觀上能預見而主觀上未預見」;若主觀上已預見並加以容任,成立的便是故意犯。此項要求主觀上有預見,與其構造相反,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該條學理上確稱加重結果犯。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須刑法分則就該罪設有加重結果的特別規定才有適用。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基礎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須具備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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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49 題
50. 行政程序法第3 條第3 項明列特定事項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下列何種行為即屬該法所定排除之事項?
- (A)內政部移民署依法禁止本國人出境
- (B)高雄市警察局員警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命令群眾立即解散
- (C)國防部將部隊連級主官調任為內部單位參謀
- (D)私立大學依據該校規定對特定學生為記過處分
解析
(A)錯誤。該項排除的是「外國人」出入境等事項,禁止本國人出境不在其列,仍適用行政程序法。
(B)錯誤。依集會遊行法命令解散是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適用行政程序法。
(C)正確。將部隊主官調任為內部單位參謀,屬「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是該項明列排除適用程序規定的事項。
(D)錯誤。記過處分已對學生權益發生影響,並非單純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仍應受行政程序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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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 5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