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地方自治大意(初等考、地特五等) 考古題與解析
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初等考、地特五等)考古題,共 50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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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歷屆試題。初等考與地方特考五等實際上以「總成績平均達 60 分且無科目為零分」及格,不是單科及格制;此處的 60 分是單科練習的參考線,不是考選部的及格標準。同一份試卷由多個類科共用,初等考與地特五等的科目結構相同,故合為一個題庫。
試題與解析(50 題)
1. 有關新竹市所轄「區」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區是行政區劃
- (B)區非地方自治團體
- (C)區公所是市府民政處的所屬機關
- (D)區長是常任文官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市之下的區是行政區劃。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一般的區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不具公法人地位。
(C)正確。區公所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直接隸屬於市政府,並非民政處這個內部單位的所屬機關。此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市轄區區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屬常任文官。
答案為官方標準答案;以上解析由 AI 撰寫,非官方解析,僅供理解參考。
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 題
2. 有關地方自治的意義及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 (A)必須在不違反法律範圍內實施
- (B)有權力及能力處理地方事務
- (C)地方自治團體必須具備自然人之性質
- (D)以自我負責的方式處理地方事務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自治須在不違反憲法及法律的範圍內實施。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有處理地方事務的權力與能力,是自治的要件。
(C)正確。地方自治團體是依公法設立、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團體,不具自然人的性質。此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以自我負責的方式處理地方事務,正是自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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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 題
3. 有關我國地方政府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地方政府不等於地方自治政府
- (B)地方自治機關依法令執行中央或上級政府交辦事項
- (C)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 (D)市所屬區公所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政府可能只是上級的派出機關,未必是自治政府。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自治機關同時辦理中央或上級交辦的委辦事項。
(C)正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地方自治團體,其區公所是該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並非市政府的派出機關——這正是它與一般市轄區最大的差別。此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一般市轄區公所確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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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 題
4. 依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團體從事下列何行為時,均須經過核定程序?
- (A)訂立委辦規則
- (B)制定自治條例
- (C)發布並執行總預算案
- (D)徵收臨時稅課
解析
(A)正確。委辦規則的內容源自上級交付的事項,故一律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才能發布,核定是其生效要件。
(B)錯誤。自治條例只有定有罰則者須報核定,其餘發布後報備查即可,並非一律核定。
(C)錯誤。總預算案由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後由行政機關公布並執行,程序上是備查而非核定。
(D)錯誤。開徵地方稅應擬具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三讀通過,公布前報請自治監督機關及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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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 題
5. 有關地方自治與地方治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地方自治可增進地方人民之凝聚力
- (B)地方人民為地方事務進行協商與治理,追求地方永續發展
- (C)地方事務由地方辦理更具效率並可展現地方特色
- (D)單純基於歷史因素即應由中央高權決定地方自治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自治使居民共同參與地方事務,可增進凝聚力。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由在地人共同協商治理、追求永續,正是地方治理的內涵。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事務由地方辦理較能因地制宜並提升效率。
(D)正確。自治事項的歸屬應依事務的性質判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中央,因地制宜者屬地方;單以歷史因素就由中央高權決定,違背均權原則與自治精神。此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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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5 題
6. 依地方制度法,關於不同層級或內涵之地方自治體系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臺南市將軍區與嘉義縣布袋鎮以內之編組分別稱作里與村
- (B)臺中市和平區與臺中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縣(市)與直轄市關係之規定
- (C)高雄市那瑪夏區與高雄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鄉(鎮、市)與縣關係之規定
- (D)臺北市與屏東市均再劃分為區
解析
(A)錯誤。鄉以內的編組才稱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的編組都稱里,故將軍區與布袋鎮都是「里」。
(B)錯誤。和平區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其與直轄市的關係準用「鄉(鎮、市)與縣」的規定。
(C)正確。由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其與直轄市的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鄉(鎮、市)與縣關係的規定。
(D)錯誤。劃分為區的是直轄市與市;屏東市是縣轄市,其下的編組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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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6 題
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之自治條例不得規定下列何種罰則?
- (A)停止營業
- (B)勒令停工
- (C)公布姓名
- (D)吊扣執照
解析
(A)錯誤。停止營業是法律明列自治條例得規定的行政罰種類。
(B)錯誤。勒令停工是法律明列的種類。
(C)正確。自治條例得規定的其他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及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的不利處分;公布姓名屬影響名譽的處分,不在此一列舉範圍內。
(D)錯誤。吊扣執照是法律明列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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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7 題
8. 下列那一個職務不屬於直轄市長可任免的政務人員?
- (A)副市長
- (B)消防局局長
- (C)主計處處長
- (D)工務局局長
解析
(A)錯誤。副市長由市長任命,屬政務人員。
(B)錯誤。消防局局長不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之列,得由市長任免。
(C)正確。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的主管或首長,依各該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具身分保障,不由市長任意任免,也不隨市長進退。
(D)錯誤。工務局局長屬市長得任免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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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8 題
9. 下列何者非屬縣民權利範圍?
- (A)對縣政府公務人員罷免之權
- (B)依法享受縣教育文化權
- (C)對縣自治事項創制之權
- (D)對縣政府資訊請求公開之權
解析
(A)正確。罷免的對象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地方公職人員;一般公務人員經由考試任用、受身分保障,人民對其並無罷免權。
(B)錯誤。對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居民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C)錯誤。對於地方自治事項,居民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D)錯誤。對於地方政府資訊,居民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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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9 題
10. 某市議會議決通過「議員不得經營或投資再生能源產業」的自律規則,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 (A)直接發布,無須送其他機關備查或核定
- (B)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 (C)報經內政部核定後發布
- (D)發布後送行政院備查
解析
(A)錯誤。自律規則雖屬議會自律事項,仍須報上級政府備查以供監督。
(B)錯誤。自律規則報的是「備查」,不是核定;核定意味著須經同意始生效。
(C)錯誤。除機關層級有誤外,程序性質也錯:不是核定。
(D)正確。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自行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直轄市議會的上級政府即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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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0 題
1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地方劃分為省及直轄市
- (B)縣劃分為鄉、鎮及縣轄市
- (C)鄉、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制為里
- (D)直轄市之設置,其聚居人口至少達125 萬人以上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C)正確。鄉以內的編組是「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的編組才是「里」;此項把鄉也算進里,與條文不符。此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設直轄市的人口門檻為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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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1 題
12.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人口聚居達200 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準用地方制度法中之直轄市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之?
- (A)準用直轄市議會關於定期會開會之規定
- (B)準用直轄市議會及市政府關於擬定組織自治條例之規定
- (C)準用直轄市政府關於市長及直轄市政府相關成員之規定
- (D)準用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
解析
(A)錯誤。定期會的開會規定在準用之列。
(B)錯誤。議會與政府擬定組織自治條例的規定在準用之列。
(C)錯誤。關於市長及政府成員的規定在準用之列。
(D)正確。準人口達二百萬的縣所準用者,是直轄市在議會運作、組織與財政等方面的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為保障原住民族自治而另設的專章制度,不在準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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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2 題
13. 除另有規定外,有關縣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立法程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有罰則自治條例,縣政府應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 (B)無罰則自治條例,縣政府公布後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 (C)有罰則自治規則,縣政府應先函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依法律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縣政府發布後應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解析
(A)錯誤。縣(市)規章定有罰則者,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不是行政院。
(B)錯誤。縣(市)規章無罰則者,發布後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即可,無須轉報行政院。
(C)錯誤。罰則須以自治條例定之,自治規則本不得訂定罰則。
(D)正確。自治規則除應經核定者外,於發布後函報備查;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的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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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3 題
14. 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依其法定職權所制訂之自治法規稱為:
- (A)自治條例
- (B)自治規則
- (C)委辦規則
- (D)自律規則
解析
(A)錯誤。自治條例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不是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
(B)正確。地方行政機關就自治事項,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自治條例的授權所訂定的自治法規,稱為自治規則。
(C)錯誤。委辦規則規範的是上級交付的委辦事項,不是自治事項。
(D)錯誤。自律規則由地方立法機關就其內部事項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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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4 題
1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創設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
- (B)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義務
- (C)地方自治團體所營事業機構組織設立
- (D)自治規則變更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創設居民權利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限制居民義務屬應以自治條例規定的事項。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營事業機構的組織,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D)正確。自治規則本即由地方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其修正或廢止同樣由該機關為之,不需要動用自治條例。此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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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5 題
16. 關於委辦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鄉公所不得訂定委辦規則
- (B)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
- (C)委辦規則得定名為規程
- (D)委辦規則得定名為綱要
解析
(A)正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都得為辦理上級委辦事項而訂定委辦規則;鄉公所並不被排除。此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委辦規則的名稱準用自治規則,得定名為規程。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綱要同為得用的名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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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6 題
17. 關於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自治規則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委辦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依自治規則之授權訂定
- (B)自治規則規範自治事項,委辦規則規範委辦事項
- (C)自治規則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委辦規則一律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
- (D)自治規則之位階與法律相同,委辦規則之位階低於法律
解析
(A)錯誤。自治規則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不是立法機關制定。
(B)正確。兩者的分野在所規範的事務性質:自治規則處理的是地方的自治事項,委辦規則處理的是上級交付辦理的委辦事項。
(C)錯誤。委辦規則同樣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不由立法機關制定。
(D)錯誤。自治規則的位階低於法律,不可能與法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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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7 題
18.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鄉(鎮、市)自治事項?
- (A)鄉(鎮、市)廢棄物清除及處理
- (B)鄉(鎮、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 (C)鄉(鎮、市)戶籍行政
- (D)鄉(鎮、市)新聞行政
解析
(A)錯誤。鄉(鎮、市)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明列為其自治事項。
(B)錯誤。鄉(鎮、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明列為其自治事項。
(C)正確。戶籍行政列為縣(市)的自治事項,不屬鄉(鎮、市)層級;戶政事務所也是縣(市)政府所屬機關。
(D)錯誤。鄉(鎮、市)新聞行政,明列為其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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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8 題
19. 某縣政府擬就公共造產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之使用管理事項制定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可基於自治條例之授權,就零售市場攤位之使用時間及應遵守事項,訂定自治規則
- (B)零售市場攤位申請資格及收費標準,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C)對於違反規定者,採取斷水斷電措施,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D)對於違反規定者,裁處新臺幣500 元至3000 元罰鍰,並得為連續處罰,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基於自治條例的授權訂定自治規則,補充執行細節,於法有據。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申請資格與收費標準涉及居民權利義務,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C)正確。斷絕水電是行政執行法所定的直接強制方法,應依該法的程序為之,不是自治條例得自行創設的行政罰種類。此為錯誤敘述。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罰鍰及連續處罰應以自治條例定之,且金額在法定的十萬元上限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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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19 題
2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出缺時,應如何處理?
- (A)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 (B)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 (C)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 (D)由鄉(鎮、市)副首長或主任秘書代理
解析
(A)錯誤。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的是直轄市長。
(B)錯誤。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的是縣(市)長。
(C)正確。代理層級對應其自治監督機關:鄉(鎮、市)長出缺時,由其上級的縣政府派員代理。
(D)錯誤。法律採派員代理制,並無由副首長或主任秘書當然代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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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0 題
21. 某縣縣長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被法院裁定收押。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應由何機關停止該縣長之職務?
- (A)行政院
- (B)內政部
- (C)懲戒法院
- (D)法務部
解析
(A)錯誤。由行政院停止職務的是直轄市長,不是縣長。
(B)正確。停職機關對應各該首長的自治監督機關:直轄市長由行政院、縣(市)長由內政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
(C)錯誤。懲戒法院審理的是公務員懲戒案件,不辦理地方首長的停職。
(D)錯誤。法務部主管檢察與矯正事務,非地方自治的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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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1 題
22. 依學說,中央政府在行使地方自治監督權時,除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外,還應遵守一些原則,下列何者非屬之?
- (A)比例原則
- (B)便宜(或權變)原則
- (C)公益原則
- (D)個人利益原則
解析
(A)錯誤。監督手段對地方自治權的干預,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應受比例原則拘束。
(B)錯誤。監督應視事務性質與情況彈性運用手段,權變原則為學說所肯認。
(C)錯誤。監督權的行使須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
(D)正確。自治監督是公權力的行使,須為公益而發動;以監督者或特定人的個人利益為考量,本身即構成裁量濫用,不可能成為監督應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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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2 題
23. 有關地方自治之監督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鄉(鎮、市)之自治監督機關為縣政府
- (B)直轄市之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
- (C)中央業務主管部會有權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 (D)行政院得代替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予以監督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鄉(鎮、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縣政府。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直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中央業務主管部會就其主管事務,得監督縣(市)的自治事項。
(D)正確。自治監督依層級進行,鄉(鎮、市)的監督機關是縣政府;行政院不得越過縣政府直接代其行使監督權。此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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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3 題
24. 甲鄉公所附設鄉立圖書館,卻時常不按照公告時間開放民眾使用,鄉民得依地方制度法,向鄉公所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 (A)地方設施審議權
- (B)地方福利受益權
- (C)地方公共設施使用權
- (D)地方事務審查權
解析
(A)錯誤。地方制度法所定的居民權利中,並無「地方設施審議權」這一項。
(B)錯誤。福利受益權指的是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等給付。
(C)正確。居民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圖書館未依公告時間開放,妨礙的正是這項使用權。
(D)錯誤。並無「地方事務審查權」這項法定居民權利,審查權屬地方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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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4 題
25. 有關居民權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依法行使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的權利,屬政治性權利
- (B)對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的權利
- (C)依公民投票法行使創制複決的權利
- (D)享受教育文化的權利以設籍為必要條件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選舉罷免權屬政治性權利。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居民對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居民得依公民投票法行使創制、複決權。
(D)正確。地方提供的教育文化服務多依各該法律及自治法規開放利用,未必以設籍為前提——就學、使用圖書館與文化場館,非設籍者同樣可依規定享有。此項把它一律繫於設籍,過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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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5 題
26. 有關山地鄉鄉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山地鄉鄉長由鄉內原住民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 年
- (B)山地鄉鄉長得由不具山地原住民身分者擔任
- (C)山地鄉鄉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代理人應具山地原住民身分
- (D)山地鄉鄉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不論所遺任期長短,皆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解析
(A)錯誤。投票的是全體鄉民,不限原住民;法律限制的是「候選人」須具山地原住民身分。
(B)錯誤。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這是為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所設的積極要件。
(C)正確。山地鄉鄉長出缺時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且代理人同樣應具山地原住民身分——否則以派代方式即可架空前述的身分保障。
(D)錯誤。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才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屆滿;逾二年者仍應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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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6 題
27. 直轄市市長之罷免案,經選舉委員會公告投票通過,其法律效果為何?
- (A)由行政院將被罷免人移送監察院彈劾
- (B)由行政院將被罷免人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 (C)由行政院解除被罷免人之職務
- (D)由行政院先解除被罷免人之職務後,再將被罷免人移送監察院彈劾
解析
(A)錯誤。罷免是選民直接課責的機制,與監察院的彈劾是兩條不同的途徑。
(B)錯誤。懲戒針對的是公務員的違法失職,罷免不以違法為前提。
(C)正確。罷免案經投票通過並公告後,被罷免人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直轄市長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由其為解除職務的處置。
(D)錯誤。罷免通過的效果止於解職,不當然引發彈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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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7 題
28. 我國國民有選舉權者,必須在臺北市內繼續居住多久,始具有臺北市市長選舉之選舉人資格?
- (A)6 個月以上
- (B)4 個月以上
- (C)3 個月以上
- (D)2 個月以上
解析
(A)錯誤。六個月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的居住期間要求。
(B)正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選舉人,須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C)錯誤。三個月不是法定的居住期間。
(D)錯誤。兩個月不是法定的居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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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8 題
29. 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之組織架構,依法須符合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並且有地方自治法規的依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縣(市)政府的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
- (B)縣政府得自行制訂組織自治規約
- (C)縣政府應公布縣議會通過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D)縣議會審議通過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應報內政部備查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B)正確。縣政府的組織須以「組織自治條例」規定,並經縣議會議決;「規約」是鄉(鎮、市)自治條例的名稱,且行政機關也不能自行制訂組織規範以規避議會監督。此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縣議會通過的組織自治條例,由縣政府公布。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應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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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29 題
30.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下列何者縣(市)長非有專屬任命權?
- (A)教育
- (B)政風
- (C)交通
- (D)文化
解析
(A)錯誤。教育首長由縣(市)長依法任免。
(B)正確。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的主管或首長,依各該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具身分保障,不由縣(市)長專屬任命。
(C)錯誤。交通首長由縣(市)長依法任免。
(D)錯誤。文化首長由縣(市)長依法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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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0 題
31. 關於直轄市之非原住民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為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地方自治團體
- (B)區隸屬於直轄市之民政局
- (C)區公所無單獨法定地位,並非行政機關
- (D)區長為常任文官
解析
(A)錯誤。直轄市的非原住民區只是行政區劃,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不具公法人地位。
(B)錯誤。區公所直接隸屬於直轄市政府,不隸屬於民政局這個內部單位。
(C)錯誤。區公所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具行政機關的法定地位,得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處分。
(D)正確。非原住民區的區長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屬常任文官,不隨市長進退——這正與民選產生的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形成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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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1 題
32. 下列何者非村(里)長得依法支領之事務補助費的範疇?
- (A)為民服務費
- (B)文具費
- (C)郵電費
- (D)因公支出之費用
解析
(A)正確。事務補助費的法定補助項目為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印刷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並無「為民服務費」這一項目。
(B)錯誤。文具費是法定的補助項目。
(C)錯誤。郵電費是法定的補助項目。
(D)錯誤。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是法定的概括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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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2 題
33.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即使在開會休息時間,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對外亦不負責任
- (B)因開車違規肇事,經警察到場,仍應經地方議會或代表會之同意,方可逮捕或拘禁
- (C)於議會或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要求向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或各單位主管就其執掌業務,進行業務質詢
- (D)於開會期間,可支領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及研究費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只要是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的言論,縱在開會休息時間,仍受免責權保障。
(B)正確。免責與不受逮捕的保障,明文排除現行犯與通緝犯;開車違規肇事而經警察當場查獲者屬現行犯,得逕行逮捕,無須議會同意。此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民意代表於定期會得對首長及單位主管進行業務質詢。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開會期間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並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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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3 題
34. 某直轄市因為棒球場的預算追加,必須在休會期間召開臨時會,下列何者無法召集臨時會?
- (A)直轄市長的請求
- (B)直轄市議長的請求
- (C)直轄市議員三分之一以上的請求
- (D)中央主管機關的請求
解析
(A)錯誤。直轄市長得請求召集臨時會。
(B)錯誤。議長得請求召集臨時會。
(C)錯誤。議員三分之一以上得請求召集臨時會。
(D)正確。得請求召集臨時會者,限於地方行政首長、議長(主席)及一定人數的議員(代表),另加覆議案的法定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不是地方議會臨時會的請求權人,否則將侵入地方議會的自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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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4 題
35. 直轄市自治條例被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應如何救濟?
- (A)由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 (B)由市議會提起行政訴訟
- (C)由市政府提起憲法訴訟
- (D)由市議會提起憲法訴訟
解析
(A)錯誤。自治法規遭函告無效的爭議屬憲法上地方自治權的保障問題,不循行政訴訟解決。
(B)錯誤。訴訟途徑選擇有誤,應向憲法法庭聲請。
(C)錯誤。聲請主體須為制定該自治條例的機關;自治條例由議會制定,市政府並非制定者。
(D)正確。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而地方認其地方自治權受損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自治條例由直轄市議會制定,聲請主體即為該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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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5 題
36. 關於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正副議長之選舉採記名投票,並不違反憲法保障秘密投票規定
- (B)正副議長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事涉議員行使投票之法定職權,為議會自律事項,可由議會以自律規則定之
- (C)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罷免應採取記名投票方式為之
- (D)鄉(鎮、市)代表會正副主席之罷免,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25 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大法官認為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並未違反憲法對秘密投票的保障。
(B)正確。正副議長選舉罷免的投票方式涉及議員如何行使其法定職權,並非純粹的議會內部自律事項,須由中央以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規定,不能由議會逕以自律規則定之。此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縣(市)議會正副議長的罷免應採記名投票。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的罷免,由縣政府於法定期間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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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6 題
37. 有關直轄市議員言論及表決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憲法未明定直轄市議員之言論及表決免責權
- (B)直轄市議員只要是在議場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均無法律責任可言
- (C)直轄市議員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
- (D)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及表決免責權,亦受保障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憲法就地方民意代表的免責權並無明文,其保障來自地方制度法與大法官解釋。
(B)正確。免責權保障的是「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的言論及表決;與會議無關的言論(如藉機辱罵他人)縱在議場內為之,仍不受保障。此項以場所取代事項的判準,為錯誤敘述。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的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大法官解釋肯認地方民意代表亦享有言論免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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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7 題
38. 關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之罷免,下列何者正確?
- (A)得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罷免之
- (B)就職滿2 年後,始得罷免
- (C)罷免案之提出,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簽署
- (D)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解析
(A)正確。正副議長(主席)的罷免採記名投票,由各該議員或代表投票決定——記名正是為使投票行為可受檢驗、防止賄選。
(B)錯誤。限制是「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滿一年即可,不是兩年。
(C)錯誤。罷免案的提出須有議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簽署,不是二分之一。
(D)錯誤。通過門檻是總額過半數出席,且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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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8 題
39. 地方立法機關對於地方民意代表提案事項之議決案,下列何者為地方行政機關執行有困難時之正確因應方式?
- (A)應提請覆議
- (B)應敘明理由函復
- (C)應拒絕執行
- (D)應派員向提案之地方民意代表說明
解析
(A)錯誤。得移請覆議的是特定類型的議決案;議員提案事項的議決案不在其列。
(B)正確。對於地方民意代表提案事項的議決案,地方行政機關不得提起覆議;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地方立法機關,以兼顧尊重議決與實際可行性。
(C)錯誤。議決案對行政機關有拘束力,不得逕予拒絕執行。
(D)錯誤。應以正式函復立法機關,而非個別向提案代表口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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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39 題
40. 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下列何人無需列席備詢?
- (A)市政府顧問
- (B)警察局局長
- (C)政風處處長
- (D)人事處處長
解析
(A)正確。應邀列席說明的是相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顧問是市長的諮詢人員,不掌理業務、也不對外負責,無須列席備詢。
(B)錯誤。警察局局長是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就其業務應列席備詢。
(C)錯誤。政風處處長是單位主管,應列席備詢;其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與是否備詢是兩回事。
(D)錯誤。人事處處長同為單位主管,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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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0 題
41. 下列何者不得提請覆議?
- (A)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自治條例
- (B)地方行政機關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 (C)地方稅自治條例
- (D)地方立法機關組織自治條例
解析
(A)錯誤。地方行政機關的組織自治條例,屬得移請覆議的議決案。
(B)錯誤。所屬事業機構的組織自治條例,同屬得移請覆議的議決案。
(C)錯誤。稅課相關的自治條例屬得移請覆議的議決案。
(D)正確。得移請覆議者,限於法規、預算、稅課、財產處分、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議員提案等議決案;地方「立法機關」自身的組織自治條例屬議會自律範疇,行政機關不得對其提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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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1 題
42. 關於現任縣長去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由副縣長逕行代理
- (B)應自縣長去職之日起3 個月內完成補選
- (C)補選之當選人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 (D)縣長所遺任期不足2 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解析
(A)正確。縣長去職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法律並無由副縣長當然接任或代理的設計——副縣長是縣長任命的輔佐人員,不具民意基礎。此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補選當選人的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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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2 題
43. 為維持自治財政之運作與收支平衡,鄉(鎮、市)依法得採取各種作為。下列何者非屬之?
- (A)發行公債
- (B)設置公庫
- (C)致力於公共造產
- (D)接受捐獻與贈與
解析
(A)正確。得以發行公債彌平收支短絀的,限於直轄市與縣(市);鄉(鎮、市)因財政規模與償債能力有限,法律不許其發行公債,僅得借款。
(B)錯誤。鄉(鎮、市)應設置公庫,經管其現金、票據與有價證券。
(C)錯誤。致力於公共造產以充裕財源,正是鄉(鎮、市)的法定作為。
(D)錯誤。接受捐獻與贈與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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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3 題
44. 傳統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往往由結構面與功能面切入分析,「新管理」的概念則以績效導向為核心進行探討,下列何者非屬「新管理」所強調的重點?
- (A)重視社區滿意度
- (B)謹守固定程序達成目標
- (C)重視顧客需求
- (D)重視政治運作過程
解析
(A)錯誤。以社區滿意度衡量施政成果,正是績效導向的表現。
(B)正確。傳統管理重視依既定程序與法規行事,以程序正確為目標;新管理則把焦點從「有沒有照程序做」移到「做出了什麼結果」,謹守固定程序恰是它所要鬆綁的部分。
(C)錯誤。把民眾視為顧客並回應其需求,是新管理的核心主張之一。
(D)錯誤。新管理仍須回應民選首長與民意、處理各方利害關係,對政治過程並非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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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4 題
45. 對於地方政府財務透明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財務公開透明是一種政府的被動行為
- (B)財務公開之內容,僅預算資訊與報告
- (C)地方財務數據與項目應完全對外公開
- (D)財政透明有助於提升行政績效減少貪腐
解析
(A)錯誤。財務透明要求政府主動公開,而不是等到人民請求才被動提供。
(B)錯誤。公開的內容除預算外,尚包括決算、債務狀況、採購與補助等資訊。
(C)錯誤。涉及國家安全、營業秘密或個人資料者仍有限制,不可能「完全」公開。
(D)正確。財政透明使資源運用攤在陽光下,便於民意機關、媒體與公民監督,既能促使機關改善效率,也壓縮了貪腐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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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5 題
46. 關於地方財政支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各級政府之一切支出,非經預算程序不得為之
- (B)中央不得將應自行負擔之經費,轉嫁予地方自治團體
- (C)中央使地方負擔經費,除不得侵害其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外,必須依法律或有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始得為之
- (D)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
解析
(A)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各級政府的一切支出非經預算程序不得為之。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中央不得將應自行負擔的經費轉嫁給地方。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使地方負擔經費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依據,且不得侵害其財政自主核心。
(D)正確。代行處理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的機關負擔——因為它本來就該做而未做;由代行的上級機關自行吸收,等於獎勵地方怠惰。此項把負擔者寫反,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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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6 題
47. 若甲縣為推動綠能而有意發行綠能公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甲縣必須先獲得財政部核准才能發行
- (B)甲縣政府發行公債的依據也包括地方制度法
- (C)甲縣議會有權否決此一公債發行計畫
- (D)甲縣政府如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財政部有權報請行政院予以限制或停止其舉債
解析
(A)正確。發行公債無須事先取得財政部核准;縣(市)須經議會議決並遵守公共債務法所定的債限,財政部的角色是在債限逾越或有不能償債之虞時介入限制。此為錯誤敘述。
(B)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制度法就地方以發行公債彌平收支短絀設有依據。
(C)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舉債計畫須經議會審議,議會有權否決。
(D)錯誤。本題要選敘述錯誤者。地方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限制或停止其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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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7 題
48. 若經濟部水利署與甲直轄市、乙縣三方因相鄰河川整治權限產生爭議,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該如何解決?
- (A)由行政院決定
- (B)由立法院院會決定
- (C)由中央水利業務主管機關(經濟部)決定
- (D)由內政部召集各自治機關協調後決定
解析
(A)錯誤。行政院是中央的行政機關,若由爭議的一方所屬體系決定,難期公允。
(B)正確。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交由民意機關裁決,正是為避免中央球員兼裁判。
(C)錯誤。經濟部本身即為爭議的一方,不能自任裁決者。
(D)錯誤。由內政部協調解決的,是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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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8 題
49. 下列何事項不得作為直轄市公民投票的提案?
- (A)興建直轄市圖書館
- (B)複決市議會所通過的自治條例
- (C)開徵直轄市之特別稅課
- (D)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解析
(A)錯誤。興建圖書館屬地方自治事項的重大政策,得交付公民投票。
(B)錯誤。複決地方自治法規,是地方性公民投票的法定適用事項。
(C)正確。租稅事項明文排除於公民投票的適用範圍之外;開徵特別稅課即屬租稅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
(D)錯誤。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屬法定適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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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49 題
50. 關於原住民自治與地方財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高雄市桃源區辦理委辦事項違法者,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B)高雄市那瑪夏區得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稅款分配辦法等規定,取得辦理自治所需之自主財源
- (C)新北市烏來區的年度總預算,應由新北市議會審議
- (D)高雄市甲仙區的區長為市長指派,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解析
(A)錯誤。委辦事項違法者,由該事項的委辦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並非一律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處理。
(B)錯誤。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自治財源,是由直轄市每年劃定一定金額撥予,並非直接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法取得。
(C)錯誤。烏來區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屬地方自治團體,其年度總預算由該區區民代表會審議,不由新北市議會審議。
(D)正確。甲仙區是一般的市轄區而非山地原住民區,區公所為市政府派出機關,區長由市長指派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這正與民選區長的山地原住民區形成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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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自治大意|第 5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