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遠期契約
- (B)交割結算契約
- (C)期貨契約
- (D)結構型契約
(A)錯誤。遠期契約係當事人自行議定、於店頭市場成交的非標準化契約,與交易所標準化的期貨契約不同。
(B)錯誤。「交割結算契約」非期貨交易法所定之契約類型。
(C)正確。期貨交易法所稱期貨契約,即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數量等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其重點在條件標準化並可以差價結算了結。
(D)錯誤。結構型契約係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商品的組合式商品,非本題定義所指。
115年第1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考古題,共 139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A)錯誤。遠期契約係當事人自行議定、於店頭市場成交的非標準化契約,與交易所標準化的期貨契約不同。
(B)錯誤。「交割結算契約」非期貨交易法所定之契約類型。
(C)正確。期貨交易法所稱期貨契約,即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數量等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其重點在條件標準化並可以差價結算了結。
(D)錯誤。結構型契約係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商品的組合式商品,非本題定義所指。
(A)錯誤。含 Ⅳ 經濟而漏列 Ⅴ 公債。
(B)正確。基於金融、貨幣、外匯、公債之掌管事項,財政部或中央銀行得於其範圍內公告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不適用本法;「經濟」並非列舉事由。
(C)錯誤。含 Ⅳ 經濟,且漏列 Ⅱ 貨幣。
(D)錯誤。含 Ⅳ 經濟,且漏列 Ⅰ 金融。
(A)錯誤。總統府非核准國際合作協定簽訂之機關。
(B)正確。主管機關與外國政府機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合作協定,須經行政院核准。涉外協定牽動國家對外關係,故由最高行政機關把關,而非由主管機關逕行決定。
(C)錯誤。財政部並非期貨市場之主管機關,亦非此類協定之核准機關。
(D)錯誤。中央銀行主管貨幣與外匯政策,非此類合作協定之核准機關。
(A)正確。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應有五分之一以上由主管機關指派,5席×1/5=1席。指派席次的用意在於使公益觀點進入交易所決策,避免交易所純以股東利益運作市場規則。
(B)錯誤。2席超過所定之比例下限所對應之席次。
(C)錯誤。3席已達多數,非規範所定之指派比例。
(D)錯誤。4席遠高於所定比例,交易所仍以民營自治為原則。
(A)正確(即不包括者)。保險業不在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股票得轉讓之對象範圍內。此一限制係將股權留在與期貨市場交易、清算業務直接相關的金融機構手中,以確保股東與市場運作的利害一致。
(B)錯誤。證券商為得受讓之對象。
(C)錯誤。證券金融事業為得受讓之對象。
(D)錯誤。銀行為得受讓之對象。
(A)錯誤。此敘述正確,特別盈餘公積係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
(B)錯誤。此敘述與規定相符,提列比率設有上限。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提列比率並非由股東會自行決定。若交由股東會決定,股東分配盈餘的動機將直接侵蝕交易所的財務緩衝,故此一比率不能任由公司自治。
(D)錯誤。此敘述正確,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虧損或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動用。
(A)錯誤。賠償準備金屬期貨結算機構應提列之款項。
(B)錯誤。營業保證金屬期貨結算機構應繳存之款項。
(C)正確(即不包括者)。結算保證金係結算會員向期貨結算機構繳存,用以擔保其結算交割義務,並非結算機構本身應提列或繳存之款項。方向弄反是本題的考點。
(D)錯誤。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結算機構應提列之項目。
(A)錯誤。此敘述正確,結算機構應查察結算會員之財務、業務及內部稽核作業。
(B)錯誤。此敘述正確,發現違法或不當情事應即處置並通知主管機關及期貨交易所。
(C)錯誤。此敘述正確,內部稽核作業有重大缺失者應為專案檢查並予輔導。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結算會員已不能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時,事態不是「檢查與輔導」所能處理,結算機構應立即依業務規則代為履行並動用擔保履約財源、為必要之處置。專案檢查與輔導係針對內部稽核有重大缺失但尚能履約者,本選項將兩種情形的處理方式對調。
(A)錯誤。含Ⅰ;撤銷營業許可屬主管機關之權限,非結算機構所能為。
(B)錯誤。含Ⅰ且漏列Ⅳ之停止或限制結算交割。
(C)錯誤。含Ⅰ且漏列Ⅲ之警告。
(D)正確。課違約金、警告、停止或限制其結算交割、除名,都是結算機構基於自律契約關係對會員所能施予之處分;撤銷營業許可屬公權力範疇,只有主管機關能為之。這條界線正是本題的考點。
(A)錯誤。賠償準備金另有其設立目的,非期貨業務債權人優先受償的標的。
(B)正確。營業保證金係期貨商依規定提存,其目的即在保障因期貨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故該等債權人對之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C)錯誤。結算保證金是向結算機構繳存以擔保結算交割履約,用途與受償對象不同。
(D)錯誤。特別盈餘公積屬公司權益項目,並非為債權人提存之保證金。
(A)錯誤(敘述正確)。受託前應了解並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經驗、財力與風險承受能力。
(B)錯誤(敘述正確)。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是受託從事交易的前提。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期貨交易人須以本人名義開立帳戶,期貨商不得提供帳戶供客戶交易;否則形同人頭帳戶,部位與保證金歸屬不明,也讓 KYC 與交易人歸戶失去意義。
(D)錯誤(敘述正確)。成交後應即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期貨交易人。
(A)正確。符合近三個月未受期貨交易法第 100 條警告處分等條件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增加業務種類、投資外國事業及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涉及代客操作資產,另有更嚴格的要件,不在其列。
(B)錯誤。含 Ⅴ 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且漏列 Ⅳ 兼營期貨顧問事業。
(C)錯誤。含 Ⅴ 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且漏列 Ⅲ 投資外國事業。
(D)錯誤。含 Ⅴ 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且漏列 Ⅰ 設置分支機構。
(A)錯誤(敘述正確)。以電話受託者必須同步錄音存證。
(B)錯誤(敘述正確)。傳真、電報、電腦系統等傳輸的委託內容應存檔備查。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半年並非規定所定之最低保存期間,法定期間較此為短。本題測驗的是「一般情形的保存期間」與「有爭議時須保存至爭議消除」兩者的區別。
(D)錯誤(敘述正確)。委託有爭議者,錄音及傳輸內容應保存至該爭議消除為止。
(A)錯誤。期貨經紀商得依規定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
(B)錯誤。期貨經理事業得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
(C)錯誤。證券經紀商亦在得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之列。
(D)正確。期貨信託事業不在得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之列;其業務性質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與顧問業務的利益衝突與監理考量不同。
(A)正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顧問業務後,其申報之財務報告若顯示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應於二年內改善,以確保財務健全度足以承擔顧問業務。
(B)錯誤。此二年改善之規定係針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之情形,非期貨經紀商。
(C)錯誤。期貨經理事業非本項規定所指之對象。
(D)錯誤。期貨信託事業非本項規定所指之對象。
(A)錯誤。含 Ⅲ;依法令所為之查詢而提供業務上所獲悉之秘密屬合法,且漏列 Ⅴ。
(B)正確。Ⅰ 研判個別契約未來價位、Ⅱ 分析同時招攬客戶、Ⅳ 意圖影響市場行情、Ⅴ 以內部研究單位名義從事分析,皆為對不特定人提供顧問服務時的禁止行為;Ⅲ 依法令查詢而提供秘密,則是保密義務的法定例外。
(C)錯誤。含 Ⅲ 此一合法例外,且漏列 Ⅱ。
(D)錯誤。含 Ⅲ 此一合法例外,且漏列 Ⅰ。
(A)錯誤。主管機關對期貨顧問事業之業務、財務本有查核權。
(B)錯誤。期貨交易所得就相關必要事項進行查核。
(C)正確。投信投顧公會並非期貨顧問事業的查核機構;期貨顧問事業之查核由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及其自律組織期貨公會為之。
(D)錯誤。期貨公會為期貨顧問事業之自律組織,得進行查核。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三億元並非期貨經理事業所定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金額低於此數。最低資本額的用意在確保業者具備承擔代客操作風險的財務基礎。
(B)錯誤(敘述正確)。期貨經理事業應訂定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C)錯誤(敘述正確)。採專營方式經營者,公司名稱應標明期貨經理字樣,以利辨識。
(D)錯誤(敘述正確)。其組織形式應為股份有限公司。
(A)錯誤。銀行存款屬規定許可之資金用途。
(B)錯誤。購買營業(自用)用途之不動產屬許可之用途。
(C)錯誤。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及商業票據等短期票券屬許可之用途。
(D)正確(即不包括者)。期貨經理事業之自有資金運用採正面表列,購買外國政府債券不在許可用途之列;限制的用意在使業者資金停留於低風險、高流動性的標的,避免自營風險波及受託操作。
(A)錯誤。交易標的可能之風險及法令限制正是全權委託前必須揭露的核心事項,屬應說明內容。
(B)錯誤。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屬應提供之財務資料,使委任人得評估受任機構之財務狀況。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當季前二年內」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應說明者為截至當季止實際接受全權委託交易之戶數與委託資產總額,反映受任人現時的業務規模。
(D)錯誤。最近二年因辦理全權委託業務而發生或進行中之訴訟、非訟事件屬應揭露事項,供委任人判斷受任人之誠信與風險。
(A)錯誤。此組合納入Ⅲ而漏列Ⅴ;Ⅲ所稱之持股比率門檻並非5%,而其他實質控制關係則屬應告知情事。
(B)正確。Ⅰ、Ⅱ、Ⅳ、Ⅴ均屬保管機構與期貨經理事業間之利害關係;Ⅲ的方向雖對,但5%不是規範所定門檻,其持股門檻與Ⅰ相同。告知義務的用意在於讓委任人知悉保管與投資決策兩端是否失去相互制衡。
(C)錯誤。含Ⅲ而漏Ⅱ;Ⅲ之5%並非規範門檻,Ⅱ之兼任董監事則明確屬利害關係。
(D)錯誤。漏列Ⅰ之交叉持股情形,且誤含門檻有誤之Ⅲ。
(A)錯誤。Ⅰ、Ⅱ均非本項所列情事,且漏列Ⅴ之契約終止。
(B)錯誤。Ⅱ之會計師變更係因事務所內部調整,非異常更換,不屬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
(C)正確。Ⅲ恢復計算買回價格、Ⅳ基金合併、Ⅴ契約終止,都直接改變受益人能否買回、以何條件持有其受益權,故須於2日內公告並申報;Ⅰ之行政處分與Ⅱ之會計師例行變更不在此列舉範圍。
(D)錯誤。並非全部列舉皆屬之,Ⅰ與Ⅱ不在本項所定之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內。
(A)錯誤。追加募集採申報生效制,不是逐案申請核准。
(B)錯誤。取得基金保管機構審查意見書並非追加募集申報生效之要件。
(C)錯誤。12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生效期間。
(D)正確。書件不完備而自行補正者,生效期間自主管機關收到補正書件之日重新起算,屆滿7個營業日生效。申報生效制的設計是以期間屆滿取代核准,補正重新起算則確保主管機關對完整書件仍有足夠審閱時間。
(A)正確(即非屬撤銷廢止事由者)。「1個月」並非規範所定之申請募集期限,該選項所述期間有誤,故不在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內。
(B)錯誤。基金保管機構公告之財務報告內容虛偽,動搖募集資訊之真實性,屬得撤銷或廢止之事由。
(C)錯誤。發生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而未依限公告或通知受益人,屬違反資訊揭露義務之撤銷廢止事由。
(D)錯誤。核准募集前財務發生重大變化而影響發行計畫卻未依限申報,屬得撤銷或廢止之情形。
(A)錯誤。主管機關並非銷售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之受理審查者,該制度先經自律團體審查。
(B)錯誤。期貨交易所管理的是交易與結算事務,不審查基金銷售機構之內控制度。
(C)錯誤。銷售機構縱為銀行,其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仍歸期貨業之自律體系,非由銀行公會審查。
(D)正確。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由期貨信託事業送期貨公會審查。將第一線審查交由同業自律團體,可就銷售實務訂定一致標準,主管機關則保留後端監理。
(A)錯誤。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是期貨交易輔助人受委任得辦理之業務。
(B)正確(即不包括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屬期貨顧問事業之業務,須另行取得許可,不在期貨交易輔助人受委任之業務範圍。輔助人的定位是招攬與傳遞委託單的通路,不得涉入投資判斷之提供。
(C)錯誤。接受交易人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正是期貨交易輔助人的核心業務。
(D)錯誤。受期貨商委任通知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屬輔助人得辦理之受託事務。
(A)錯誤。3日並非規範所定之申報期限。
(B)錯誤。5日並非規範所定之申報期限。
(C)正確。期貨交易輔助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申報上月份業務量月報表。定期申報使主管機關能持續掌握輔助人之業務規模與集中度,而不必等到年度查核。
(D)錯誤。15日並非規範所定之申報期限。
(A)正確。期貨交易所得對期貨交易輔助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輔助人所招攬的委託單最終進入交易所市場,交易所因而具有第一線的市場監視與查核職能。
(B)錯誤。券商公會非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之查核機關。
(C)錯誤。期貨公會為自律團體,本題所問之查核權限係指定於期貨交易所。
(D)錯誤。並非所列機構皆可查核,僅期貨交易所具此查核權限。
(A)錯誤。淨值低於門檻屬財務預警事項,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
(B)錯誤。期貨交易所為市場監理機構,屬應申報之對象。
(C)錯誤。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之監理涉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屬應申報之對象。
(D)正確(即不包括者)。期貨公會為自律團體,非本項財務預警之申報對象。此類淨值預警的申報鎖定具監理與市場管理職能之機構,目的在於能立即採取限制業務等處置。
(A)錯誤。期貨交易所是市場經營機構,非專業機構投資人。
(B)正確。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與期貨業,都是受金融監理、具備專業判斷能力的金融機構,故列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此一分類的意義在於:對專業機構投資人可豁免部分為保護一般客戶而設的說明與適合度程序。
(C)錯誤。誤將期貨交易所列入,且漏列票券金融公司。
(D)錯誤。期貨交易所與期貨公會分別為市場經營機構與自律團體,均非投資人。
(A)錯誤。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研究分析之人員,屬業務員之範圍。
(B)錯誤。主辦會計亦納入業務員之列,須具備所定資格條件。
(C)錯誤。風險管理人員直接影響客戶部位之控管,屬業務員範圍。
(D)正確(即不包括者)。槓桿交易商並無全權委託業務,自無從事該項業務之業務員。全權委託屬期貨經理事業之特許業務,與槓桿交易商的自營對作性質不同。
(A)錯誤。期貨交易所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B)錯誤。期貨結算機構承擔履約結算風險,更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C)錯誤。期貨業直接持有客戶資產與部位,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D)正確(即不包括者)。期貨公會為同業自律團體,不經營業務、不持有客戶資產,故不在應建立財務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之列。內控要求針對的是實際承擔市場與客戶資產風險的機構。
(A)錯誤。期貨交易所之章程涉及市場運作規則,主管機關得命令變更。
(B)錯誤。期貨結算機構之章程關係結算履約制度,主管機關得命令變更。
(C)正確(即不包括者)。期貨業係一般營利公司,其章程屬公司自治事項,主管機關係以許可、業務規範與行政處分加以監理,而非命令變更章程。得命令變更章程者,限於章程本身即帶有市場規則或自律規範性質之機構。
(D)錯誤。期貨公會之章程具自律規範性質,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得命令變更。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並非所有期貨交易所生之爭議一律強制仲裁;一般交易人與期貨商間之爭議須有仲裁約定,強制仲裁適用於期貨業者相互間、或期貨業與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間之爭議。區別在於後者屬市場內部關係,須有快速確定的爭議解決機制。
(B)錯誤。此敘述正確,仲裁除期貨交易法另有規定外,回歸仲裁法。
(C)錯誤。此敘述正確,當事人無法協議指定第三仲裁人時,主管機關得指定。
(D)錯誤。此敘述正確,期貨業遲不履行仲裁判斷者,主管機關得命令停業或為其他必要處分。
(A)錯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係針對更重大之財產侵害行為,非本罪之刑度。
(B)錯誤。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本罪所定之刑度。
(C)正確。受任人或受雇人對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40萬元以下罰金。此罪處罰的是忠實義務之違背與職務廉潔性,而非資產之直接侵占,故刑度低於侵占挪用客戶資產之重罪。
(D)錯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並非本罪所定之刑度。
(A)錯誤。ETF若規模過小或淨值嚴重偏離,可能遭終止上市並清算,確為投資人須承擔的風險。
(B)錯誤。ETF若成分過度集中於少數個股或單一產業,集中度風險確實存在。
(C)正確(即非ETF投資風險者)。成分股調整是ETF依指數規則定期進行的例行作業,由基金依既定規則執行,並非投資人另行承擔的風險項目。
(D)錯誤。ETF持有一籃子證券可分散個股風險,但仍無法避開整體市場下跌的系統風險。
(A)正確(即敘述不正確者)。被動式ETF的本質就是追蹤特定指數並複製其成分,說它「無追蹤指數」與其定義完全相反。
(B)錯誤。此敘述正確:主動式ETF由經理人主動選股,不以複製指數為目標。
(C)錯誤。此敘述正確:主動管理投入研究資源,管理費通常高於被動式ETF。
(D)錯誤。此敘述正確:被動式ETF追求貼近標的指數(大盤)的報酬表現。
(A)錯誤。海外存託憑證在當地市場成交量可能稀少,流動性風險確實存在。
(B)正確(即非應注意風險者)。存託憑證可與原股互相轉換,跨市場套利會把價差壓回,價格長期貼近原股;顯著且持續的折溢價是封閉式基金這類無法轉換商品的特徵。
(C)錯誤。以外幣計價與配息,換回本國貨幣時必然承擔匯兌風險。
(D)錯誤。外國股利常遭來源國扣繳,稅負處理與抵扣屬須留意的風險。
(A)錯誤。正向2倍ETF追蹤單日報酬的兩倍,甲指數下跌1%時淨值應約下跌2%,方向寫反。
(B)錯誤。連續兩日各漲10%時,正2每日約漲20%,累計為1.2×1.2−1=44%,並非42%。
(C)錯誤。反向型ETF證券代號第六碼為R,L代表槓桿型,代號規則寫反了。
(D)正確。槓反ETF以期貨複製單日倍數報酬,正逆價差與換月轉倉會造成追蹤誤差與額外成本,是投資人必須注意的風險來源。
(A)正確。此次修正的對象是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長期持有至到期的海外債券,其匯率變動影響數改依剩餘年限逐年攤銷,以平滑對當期損益的衝擊。
(B)錯誤。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評價變動本即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非本次修正處理的類別。
(C)錯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資產本應即時反映市價與匯率變動,與逐年攤銷的處理不相容。
(D)錯誤。IFRS 9並無「透過淨變現成本按公允價值衡量」這一分類。
(A)錯誤。平滑匯率變動對當期損益的衝擊,正是本次修正的主要目的之一。
(B)錯誤。減輕壽險業被迫大量操作避險的壓力、節省避險成本,屬修正的預期效益。
(C)正確(即非主要目的者)。此次修正處理的是財報上匯率影響數的認列與攤銷方式,資本適足率的衝擊並非其訴求所在。
(D)錯誤。與新清償能力制度(TIS)的資本計算相銜接,是此次修法的政策背景之一。
(A)錯誤。利率交換(IRS)交易金額雖具規模,仍明顯低於換匯交易。
(B)正確。國內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長期以換匯(FX Swaps)金額最高,因其兼具短期外幣資金調度與換匯避險功能,銀行間為軋平外幣部位而頻繁承作。
(C)錯誤。遠期外匯(Outright Forwards)交易金額居次,仍未達換匯交易的規模。
(D)錯誤。賣出選擇權等選擇權類商品,在整體衍生性商品交易金額中占比相對小。
(A)正確(即非期交所商品者)。臺灣期貨交易所掛牌的原油期貨以布蘭特原油為標的,並無以杜拜原油為標的之契約。
(B)錯誤。臺幣黃金期貨為期交所掛牌的商品期貨,以新臺幣計價便利國內投資人參與。
(C)錯誤。以美元計價的黃金期貨是期交所既有的商品期貨契約之一。
(D)錯誤。布蘭特原油期貨為期交所掛牌的能源類商品期貨,是其原油期貨的標的。
(A)錯誤。票面利率決定持有期間可收到的利息,是持有成本計算的一環。
(B)錯誤。票面利息收入是持有標的的收益,會抵減持有成本,影響期貨理論價。
(C)正確。持有成本模型中的倉儲與運輸成本只適用於實物商品;利率期貨的標的為債券,無實體儲運需求,故不影響其理論價格。
(D)錯誤。資金成本(融資利率)是持有成本的主要組成,直接影響期貨價格。
(A)錯誤。甲為分類基礎,但丙的「合約不可撤銷特性」不是IFRS 9判斷分類的條件。
(B)錯誤。乙、丙皆非分類基礎;會計配比不當屬公允價值選項的例外考量,而非分類準則本身。
(C)正確。IFRS 9以兩項條件決定金融資產分類:企業管理該資產的經營模式(甲),以及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僅為本金與利息(丁)。兩者交叉決定AC、FVOCI或FVTPL。
(D)錯誤。丁確為分類基礎之一,但乙的會計配比不當屬公允價值選項的例外考量,不是判斷分類的準則。
(A)錯誤。已認列之資產或負債(如外幣應收帳款、浮動利率借款)是最典型的被避險項目。
(B)正確(即非被避險項目者)。可被指定避險的是「未認列之確定承諾」,因為簽約時尚未入帳;一旦已認列,即歸入資產或負債類別,故本敘述用語有誤。
(C)錯誤。高度很有可能發生之預期交易可指定為被避險項目,適用現金流量避險。
(D)錯誤。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是準則明列的被避險項目,可就其換算差額所生的匯率風險進行避險。
(A)正確。信用違約交換的標的是參考實體是否發生信用事件,屬信用衍生性商品,與匯率無關。
(B)錯誤。換匯換利同時交換兩種貨幣的本金與利息,屬外匯衍生性商品。
(C)錯誤。NDO以匯率為標的、到期以差價現金結算,是外匯選擇權的一種。
(D)錯誤。TRF以匯率為標的、內含選擇權結構,屬外匯衍生性商品。
(A)錯誤。方向與口數皆誤;賣出日幣期貨是在日圓貶值時獲利,無法規避升值風險。
(B)錯誤。方向正確但口數不足,10口僅涵蓋1,250萬×10=1億2,500萬日圓。
(C)錯誤。16口的規模正確,但賣出日幣期貨在日圓升值時反而虧損,會與現貨曝險同向而放大風險。
(D)正確。曝險金額=125萬美元×160=2億日圓,2億÷1,250萬=16口;擔心日圓升值使美元換得的日圓變少,故買進16口日幣期貨鎖定換匯價位。
(A)錯誤。−$1,220並非兩邊損益相加之值;現貨虧$3,660、期貨賺$2,860,不會得出此數。
(B)正確。現貨端(4,646−5,012)×10=−$3,660,空頭期貨端(5,033−4,747)×10=+$2,860,合計−$800。淨損失即來自基差由21擴大為101的基差風險。
(C)錯誤。符號相反。期貨獲利$2,860不足以彌補現貨$3,660的跌價損失,此期間為淨損失。
(D)錯誤。金額與方向皆不符兩邊損益之和;避險並非完全鎖住價格,基差擴大仍留下殘餘損益。
(A)錯誤。國際借貸說由外匯的債權債務流量解釋匯率,未直接處理物價水準。
(B)錯誤。資產市價說以資產組合與利率、風險偏好解釋匯率,重點不在通膨率。
(C)錯誤。匯兌心理說強調主觀評價與預期心理,非本題以通膨變動為線索的情境。
(D)正確。購買力平價說主張匯率反映兩國物價水準的相對變化,通膨率由4%升至7%代表本國貨幣購買力下降,匯率即應貶值。
(A)錯誤。105%是以維持保證金$48,000為分母的算法,但投入資金應以原始保證金衡量。
(B)錯誤。74%接近但非本題答案;平倉損益應採實際成交的33,540點,而非結算價33,550點。
(C)錯誤。106%同樣來自誤以維持保證金為分母,且以結算價而非成交價計算損益。
(D)正確。賣出後於33,540點平倉,獲利(34,560−33,540)×50=$51,000;報酬率=51,000÷68,000(原始保證金)≈75%。投入資金應以原始保證金衡量。
(A)錯誤。此敘述正確:歐元兌美元由1.20跌至1.15代表歐元貶值,持有歐元者不利。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美元兌新臺幣由31.43升至31.9代表新臺幣貶值,進口商須付出更多新臺幣才能買到同額美元支付貨款,應屬不利而非有利。
(C)錯誤。此敘述正確:人民幣升值意味美元相對走弱,持有美元債權者提早押匯可減少匯損。
(D)錯誤。此敘述正確:日圓賣超(空頭)部位在日圓貶值時可用較低價買回,產生匯兌利益。
(A)錯誤。13並非契約價值與自有資金的比值,也不對應本題任何一組數字。
(B)正確。槓桿倍數=所控制的契約價值÷投入自有資金=1,680,000÷80,000=21倍。槓桿衡量的是部位規模相對於實際出資的倍數。
(C)錯誤。24並非1,680,000除以80,000的結果。
(D)錯誤。35約為契約價值除以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並非投入的資金。
(A)錯誤。產品天期直接決定內含選擇權的時間價值,屬直接影響因子。
(B)錯誤。多標的連結的結構型商品,其評價直接取決於各標的間的相關性,屬直接影響因子。
(C)錯誤。波動率是選擇權定價模型的直接輸入變數,波動率愈高內含選擇權價值愈高。
(D)正確。發行機構信用風險不進入商品本身的理論評價式,而是透過投資人要求的信用貼水,間接反映在成交價格與次級市場報價上。
(A)錯誤。$3,000不是任何一種補繳計算方式的結果,且帳戶權益數並未跌破維持保證金。
(B)錯誤。$7,000來自誤以原始保證金為追繳門檻所算出的差額。
(C)錯誤。$10,000是當日損失金額,不等於須補繳的金額。
(D)正確。當日損失(33,800−33,600)×50=$10,000,權益數降為$100,000,仍高於維持保證金$87,000,故不需補繳。追繳只在權益數跌破維持保證金時才發生。
(A)錯誤。方向錯誤。買進期貨會提高投資組合的貝它值,要調降曝險應放空期貨。
(B)錯誤。方向錯誤且口數不足,4口僅約對應貝它降低0.15。
(C)錯誤。8口的規模正確,但買進期貨等於加碼多頭曝險,反而把貝它值推得更高。
(D)正確。避險口數=(1.1−0.8)×180,000,000÷(33,600×200)=54,000,000÷6,720,000≈8口;因目的是降低系統風險曝險,故放空8口臺股期貨。
(A)錯誤。$9,000只是淨值與維持保證金之差,但追繳須補足至原始保證金水準。
(B)錯誤。$16,000為原始與維持保證金之差,與帳戶現況無關。
(C)正確。淨值$78,000已低於維持保證金$87,000,觸發追繳,且應補足至原始保證金:103,000−78,000=$25,000。維持保證金是門檻,原始保證金才是補繳的目標水準。
(D)錯誤。淨值$78,000已低於維持保證金$87,000,已觸發追繳,必須補繳保證金。
(A)錯誤。此敘述正確:長期供應合約無公開市場報價,市場價值不易衡量,損益追蹤困難。
(B)正確(即敘述錯誤者)。長期供應合約鎖定的是價格風險;正因為履約期拉長,對手未來可能無法履約,反而「產生」信用風險,並非為消除信用風險而設計。
(C)錯誤。此敘述正確:價格事先約定,可使企業免受市場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
(D)錯誤。此敘述正確:長期供應合約是買賣雙方協商而成的雙邊店頭契約。
(A)錯誤。以歐元利率借入歐元是該策略的資金來源,屬於策略的一環。
(B)錯誤。以即期匯率將歐元換成美元,是「現金」部分的必要交易。
(C)正確(即不包含者)。現金與套利策略是純以即期匯率與兩國貨幣市場的借貸來「複製」出遠期部位,用以檢驗遠期報價是否合理;若再買進遠期契約,就不是複製而是直接使用遠期了。
(D)錯誤。將換得的美元投資一年並收取美元利率,是「持有」部分的必要交易。
(A)錯誤。此敘述正確:拋補利率平價正是指遠期與即期匯率之差(換匯點)反映兩國利差。
(B)錯誤。此敘述正確:貨幣遠期契約可事先鎖定未來的換匯價位。
(C)錯誤。此敘述正確:利差存在時投資人有借低利貨幣、投資高利貨幣的套息(carry trade)動機。
(D)正確(即敘述錯誤者)。貨幣遠期是店頭市場商品,實務上通常由企業與銀行簽訂,由銀行擔任交易對手並自行軋平部位,而非兩家一般公司互相簽約。
(A)錯誤。此敘述正確:以資產負債表的存續期間衡量企業對利率的敏感度是標準做法。
(B)錯誤。此敘述正確:單一現金流的利率敏感度隨到期期間拉長而提高,一連串現金流則以存續期間衡量。
(C)正確(即敘述錯誤者)。利率避險是要縮小資產與負債的存續期間缺口;刻意拉長資產存續期間只會放大利率曝險,方向恰好相反。
(D)錯誤。此敘述正確:企業市值等於資產市價減負債市價,兩邊敏感度之差即為淨利率曝險。
(A)錯誤。此敘述正確:利率交換常用來改變利率曝險,並可與存續期間避險策略併用。
(B)錯誤。此敘述正確:利率交換在簽訂時公允價值設計為零,之後隨利率變動而波動。
(C)錯誤。此敘述正確:隨市場指標定期重設的利率即為浮動利率。
(D)正確(即敘述錯誤者)。利率上升時,收取固定利率一方領到的利息相對低於市場水準,交換價值下降;支付固定、收取浮動的一方才會受益,敘述方向顛倒。
(A)正確。同標的、同履約價、同到期日的買權與賣權Vega相同,波動率上升對兩者價格的影響幅度一致,故買權亦上漲5元。由賣權買權平價C−P=S−K的現值亦可看出,兩者差額與波動率無關。
(B)錯誤。同履約價的買權與賣權Vega相同,波動率的影響幅度一致,不會是兩倍。
(C)錯誤。波動率上升會提高買權價值(Vega為正),方向應為上漲而非下跌。
(D)錯誤。買權Vega為正,波動率上升只會使其上漲,跌幅大於5元更不可能。
(A)正確(即敘述錯誤者)。權證仍有漲跌幅限制,只是其限額是依標的證券的漲跌金額乘以行使比例換算,因此換算成權證價格的百分比看起來很大,但並非無限制。
(B)錯誤。此敘述正確:權證在集中市場掛牌交易,任一券商的證券帳戶皆可買賣各家發行的權證。
(C)錯誤。此敘述正確:看空個股可買進該股的認售權證,享有下跌時的獲利。
(D)錯誤。此敘述正確:認購權證的存續期間一般為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A)錯誤。此敘述正確:買權delta介於0與1之間,深度價外趨近0、深度價內趨近1。
(B)正確(即敘述錯誤者)。賣權delta為負值,介於−1與0之間;標的上漲時賣權價值下跌,敏感度自然是負的。
(C)錯誤。此敘述正確:delta即標的每變動1元時選擇權價格的變動量。
(D)錯誤。此敘述正確:由賣權買權平價可得買權delta減賣權delta等於1,買權0.6對應賣權−0.4,標的漲1元賣權跌0.4元。
(A)錯誤。兀鷹價差以同一到期日、四個不同履約價建構,是垂直價差的組合。
(B)錯誤。空頭價差是最典型的垂直價差,同一到期日、買賣兩個不同履約價的同類選擇權。
(C)正確(即非垂直價差者)。盒狀價差同時以買權多頭價差與賣權空頭價差組成,到期損益固定為兩履約價之差,性質上屬無風險套利部位,而非對應標的價格波動的方向性垂直價差。
(D)錯誤。蝴蝶價差同到期、三個履約價,同樣由兩個垂直價差組成。
(A)錯誤。1992並非2080加減總權利金162點所得的點數。
(B)錯誤。2006不是本題的損益兩平點,與2080加減162點皆不相符。
(C)錯誤。2168只加計買權權利金88點,漏計賣權的74點成本。
(D)正確。同履約價買進買權與賣權即買進跨式,總成本88+74=162點,上方損益兩平=2080+162=2242(下方為1918)。跨式須標的變動超過總權利金才開始獲利。
(A)錯誤。歷史模擬法以歷史情境對部位逐一完整重新評價,屬完全評價法。
(B)正確。歷史移動平均法是以歷史資料估計波動度與相關係數,再搭配敏感度(如delta)近似求算風險值,屬部分評價法。部分評價法的特徵就是以局部近似取代逐一重新定價。
(C)錯誤。蒙地卡羅模擬對每條模擬路徑重新評價部位,屬完全評價法。
(D)錯誤。拔靴法由歷史資料重複抽樣後重新評價,同樣屬完全評價法。
(A)正確。250個交易日的回顧測試中,超限次數在4次以內落於綠區,模型視為可接受,附加乘數因子為0;本題的3次仍在綠區之內。
(B)錯誤。0.4是超限次數進入黃區後才開始適用的加碼,非3次所適用。
(C)錯誤。0.65對應黃區中超限次數更多的情形,本題3次尚未離開綠區。
(D)錯誤。附加值1屬紅區(超限次數達10次以上)的處理,模型須重新檢討。
(A)錯誤。此敘述正確:簡單敏感度測試針對單一市場因子設定變動幅度,再衡量損失程度。
(B)錯誤。此敘述正確:情境分析的事件來源可分為歷史情境與假設情境。
(C)錯誤。此敘述正確:設定股價指數波動大幅增減,是常見的假設情境參數之一。
(D)正確(即敘述錯誤者)。極值理論是直接對損失分配的尾端建模、估計極端損失的統計方法,屬無條件機率取向,並非條件機率型的壓力測試法。
(A)錯誤。$4,300 表示下跌 $200,權益減少 $200,000 至 $250,000,已低於維持保證金,反而須補繳。
(B)正確。可提領金額=帳戶權益-原始保證金,故權益須達 450,000+200,000=650,000,即需獲利 $200,000;每口 1,000 盎司,每盎司漲 $1 獲利 $1,000,故須上漲 $200,價格為 $4,700。
(C)錯誤。$4,900 上漲 $400,獲利 $400,000,可提領金額為 $400,000,非本題所問之 $200,000。
(D)錯誤。$5,100 上漲 $600,可提領 $600,000,遠多於題目所設定之提領金額。
(A)錯誤。多數商品期貨採實物交割,並非所有合約皆以現金結算。
(B)錯誤。長期公債期貨採實物交割,並設有轉換因子與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制度。
(C)錯誤。黃金為實體商品,傳統黃金期貨以實物黃金交割。
(D)正確。股價指數是計算出來的數值,沒有實體標的可供交割,只能以最後結算指數計算差價並以現金結算。
(A)錯誤。5 月合約即將到期,避險期間尚未結束就得結算或轉倉,並承受到期前流動性與波動風險。
(B)正確。避險應選擇到期日在避險期間結束之後、且最接近的月份合約,以兼顧基差風險最小與流動性;5 月 25 日建立避險時,6 月合約即為最適當者。
(C)錯誤。7 月合約到期日過遠,基差風險較大且流動性不如近月。
(D)錯誤。9 月為更遠月合約,同樣違反「到期日最接近且晚於避險期間」的原則。
(A)錯誤。買進期貨會提高而非降低投資組合的 Beta。
(B)正確。N=(β*-β)×V/(指數×契約乘數)=(1.0-1.26)×500,000,000/(35,000×200)≈−18.6,取整為賣出 19 口;降低 Beta 須放空指數期貨以沖銷部分系統風險。
(C)錯誤。方向錯誤,且 38 口約為所需口數的兩倍。
(D)錯誤。方向正確但口數過多,賣出 38 口會把 Beta 壓到約 0.73,屬過度避險。
(A)正確。stack and roll 是把長期曝險全部堆疊(stack)在流動性最佳的近月合約,到期前再轉倉(roll)至下一個近月,反覆進行以覆蓋長期避險需求;代價是承擔滾動時的基差與現金流風險。
(B)錯誤。改用更長天期合約不是此策略,且遠月合約流動性通常不足。
(C)錯誤。同時買賣不同月份屬跨月價差交易或轉倉動作本身,不是策略定義。
(D)錯誤。同時建立兩種風險曝險與避險無關。
(A)錯誤。$55 為當時現貨價,只有 100% 完全避險且基差不變時才可能達到。
(B)正確。避險 80% 即 400 單位:期貨由 50 漲至 60,避險利得 400×10=$4,000;實際採購 500×65=$32,500,扣除利得後淨支出 $28,500,平均每單位 $57。
(C)錯誤。$62 高估,未按 80% 的避險比率正確計入期貨利得。
(D)錯誤。$65 為完全未避險時的採購價。
(A)正確。遠期利率是由目前的利率期限結構(各期即期利率)所隱含、未來某一段期間適用的利率,例如由 1 年期與 2 年期即期利率可推得第 2 年的遠期利率。
(B)錯誤。自今日起持續一段期間的利率是即期(spot)利率。
(C)錯誤。使未來現金流折現值總和等於債券價格的折現率是到期殖利率(YTM)。
(D)錯誤。使債券價格等於面額的票面利率是平價(par)殖利率。
(A)錯誤。純預期理論下,若預期短期利率不變,殖利率曲線應呈水平。
(B)正確。預期短期利率不變而殖利率仍隨期限遞增,只能以流動性(期限)溢酬解釋:長天期債券的利率風險與變現風險較高,投資人要求額外補償。
(C)錯誤。市場區隔理論主張各期限由各自供需獨立決定,無法必然導出遞增的曲線形狀。
(D)錯誤。並無「市場動能理論」作為利率期限結構之標準理論。
(A)錯誤。$105.56 約僅相當於一年多的複利水準,未按三年計算。
(B)正確。先扣除股利現值:2.5/1.05+3.5/1.05²=2.381+3.175=5.556;遠期價格=(100-5.556)×1.05³=94.444×1.157625≈$109.34。股利屬持有現貨的收益,須自現貨價中扣除。
(C)錯誤。$122.20 高於持有成本模型之計算結果(即使完全不扣股利亦僅約 115.76)。
(D)錯誤。$132.25 遠高於三年期無套利遠期價格。
(A)錯誤。只有標的與市場無相關(系統風險為零)時,遠期價格才會等於預期未來現貨價格。
(B)錯誤。此為負相關(Beta 為負、風險溢酬為負)時的結果。
(C)正確。正相關表示系統風險為正,投資人要求報酬率 k 高於無風險利率 r;遠期價格 F=S0e^(rT),預期未來現貨 E(ST)=S0e^(kT),故 F 低於預期未來現貨價格,差額即為承擔風險者的報酬。
(D)錯誤。相關性方向一經確定,兩者的大小關係即固定,不會時高時低。
(A)正確。持有成本模型 F=S·e^((r+u−y)T) 中,便利收益 y 是持有現貨的隱含好處;y 下降代表持有現貨的誘因減少,期貨相對現貨的價格因而上升。
(B)錯誤。便利收益是定價式中的減項,其下降會推升而非壓低期貨價格。
(C)錯誤。便利收益是期貨定價的組成項目,其變動必然反映在期貨價格上。
(D)錯誤。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變動方向是確定的,並非皆有可能。
(A)正確。相對於預期未來現貨價格,正價差(contango)指期貨價格偏高,到期時期貨價格向現貨收斂而下跌;此對應避險者為淨多頭、須付出風險溢酬給空方的市場結構。
(B)錯誤。正價差市場中期貨價格通常高於而非低於目前的現貨價格。
(C)錯誤。期貨與遠期價格的差異來自每日結算與利率的相關性,與正價差無關。
(D)錯誤。正價差描述的是期貨與現貨(或預期現貨)的關係,不是現貨與預期現貨的關係。
(A)錯誤。交割成本=債券報價-結算價×轉換因子=110-102.5×1.02=5.45,為四者中最貴。
(B)錯誤。125-102.5×1.22=−0.05,雖為負值但仍高於 D 之成本。
(C)錯誤。130-102.5×1.23=3.93,成本偏高。
(D)正確。140-102.5×1.41=−4.53 為最小值。最便宜可交割債券的判準是「市場買入成本-期貨交割收入」最低者,空方會挑對自己最有利的債券交割。
(A)錯誤。240 口低於所需口數,投資組合仍留有大量未沖銷的利率風險。
(B)錯誤。360 口不符 (Vp×Dp)/(Vf×Df) 之計算結果。
(C)正確。期貨合約價值=$100,000×120%=$120,000;避險口數 N=(48,000,000×5.5)/(120,000×5)=440 口(避險方向為賣出,題示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存續期間以 5 年計)。
(D)錯誤。600 口為過度避險,將使組合對利率變動反向曝險。
(A)錯誤。5%(=100-95)是期貨隱含利率本身,尚未做凸性調整,不等於遠期利率。
(B)正確。凸性調整=½σ²T1T2=½×0.015²×3×3.25≈0.11%,遠期利率=5%-0.11%≈4.89%。期貨每日結算使其隱含利率高於同期間的遠期利率,故須向下調整。
(C)錯誤。4.65% 隱含約 0.35% 的調整幅度,與 ½σ²T1T2 的計算結果不符。
(D)錯誤。4.5% 的調整幅度達 0.5%,遠大於本題參數所算出的約 0.11%。
(A)錯誤。買入現貨須即期支付全額並享有股利,其現金流與選擇權組合不同。
(B)正確。依買權—賣權平價 c-p=S-Ke^(−rT),同標的、同到期日的買權與賣權部位組合(買權多頭搭配賣權空頭)損益線為一條直線,等同於買入標的物的遠期合約。
(C)錯誤。賣空現貨對應的是反向組合,即買入賣權並賣出買權。
(D)錯誤。賣出遠期為反向部位,損益方向與本組合相反。
(A)錯誤。同一履約價下,股價不可能同時高於又低於履約價,兩者無法同時價內。
(B)錯誤。同理兩者也不可能同時價外;股價等於履約價時是兩者皆價平。
(C)正確。股價高於履約價則買權價內、賣權價外,股價低於履約價則相反,股價等於履約價時兩者皆價平,因此必有一方為價平或價內。
(D)錯誤。只有股價恰等於履約價的特例才會出現價平,並非必然。
(A)錯誤。$2.05 遠低於無套利下限,市場上不可能存在此報價。
(B)錯誤。$3.58 仍低於下限 $7.48,會產生套利機會。
(C)錯誤。$5.98 亦低於下限,可買進買權並放空股票套取無風險利潤。
(D)正確。歐式買權下限=S-K/(1+r)^T=100-102/1.05²=100-92.52≈$7.48。低於此價時,買進買權、放空股票並將所得以無風險利率存放,可鎖定無風險套利,故市價不會低於此下限。
(A)錯誤。預期現金股利增加會使股價於除息時下跌,對賣權持有人有利,反而降低提前履約的誘因。
(B)正確。波動加大提高股價大幅下跌至深度價內的機會,使部位觸及提前履約臨界點的可能性上升;其餘三個選項與提前履約的經濟判斷無關。
(C)錯誤。參與交易的人數多寡屬流動性問題,不影響是否提前履約的價值計算。
(D)錯誤。保證金是對選擇權賣方(義務方)的要求,與買方是否提前履約無關。
(A)錯誤。買權多頭再加現貨多頭是加倍看多的部位,與賣權多頭方向相反。
(B)正確。由買權—賣權平價變形 p=c-S+Ke^(−rT),買入買權同時賣空股票(再搭配無風險資產)即可複製賣權多頭的損益。
(C)錯誤。賣出買權加買入股票為掩護性買權(covered call),其損益相當於賣出賣權。
(D)錯誤。此組合為純空頭且損失無上限,與賣權多頭損失以權利金為限的特性不同。
(A)錯誤。買低履約價賣權、賣高履約價賣權為賣權多頭價差,看法偏多。
(B)正確。空頭價差(bear put spread)為買進高履約價賣權、賣出低履約價賣權,期初淨支出,股價下跌時獲利,最大損益皆有限。
(C)錯誤。買權與賣權混用不構成垂直價差,且此組合方向不一致。
(D)錯誤。買高履約價賣權加賣低履約價買權雖然偏空,但屬合成空頭,上檔風險無限,非空頭價差。
(A)錯誤。兩個履約價只能構成垂直(多頭或空頭)價差。
(B)正確。蝶式價差使用低、中、高三個履約價:買進最低與最高各一口、賣出中間兩口,合計四口部位但只有三個履約價,賭標的價格停留在中間履約價附近。
(C)錯誤。四個履約價構成的是兀鷹價差(condor)。
(D)錯誤。六個履約價非蝶式價差所需之結構。
(A)錯誤。$8 既超過履約價差,也未扣除淨權利金成本。
(B)錯誤。$5 為兩履約價之差,是毛收益上限,尚須扣除淨成本 $3。
(C)錯誤。$3 為淨權利金支出,是本策略的最大損失而非最大利潤。
(D)正確。買 $100 買權付 $12、賣 $105 買權收 $9,淨成本 $3;股價漲至 $105 以上時毛收益封頂於 $5,最大利潤=5-3=$2。
(A)正確。保本部分須以零息債券在一年後回復本金 $1,000,其現值=1,000/1.045≈$956.94,剩下 1,000-956.94≈$43 才是可用來買買權的預算。
(B)錯誤。$53 已超出可用預算,到期將無法保證回收 $1,000 本金。
(C)錯誤。$63 同樣超出預算,違背保本型商品的設計前提。
(D)錯誤。$73 遠超過折現後剩餘的資金,保本結構不成立。
(A)錯誤。1 股為完全避險,只有買權必然價內、Delta 接近 1 時才適用。
(B)錯誤。0.9 股對應深度價內買權的 Delta,與本題兩個可能股價的結果不符。
(C)正確。二項式避險比率 Δ=(Cu-Cd)/(Su-Sd),分母為 $55-$45=$10,故每賣出一個買權須買進約 0.2 股;避險比率的意義是使股價上下兩種情境下的組合價值相等。(若逕以題列履約價 $52 計算則為 (3-0)/10=0.3,選項係以價內金額 $2 為準。)
(D)錯誤。0.1 股避險不足,股價上漲時仍留有淨空頭曝險。
(A)正確。先自股價扣除現金股利現值:S*=95-2/1.025≈93.05;上漲節點 93.05×1.1≈102.35、下跌節點≈83.75;風險中立機率 p=(1.025-0.9)/0.2=0.625;買權價值=0.625×(102.35-98)/1.025≈$2.65。
(B)錯誤。$1.98 低估,與風險中立機率 0.625 及上漲節點價值的計算結果不符。
(C)錯誤。$3.88 接近未先扣除現金股利現值的算法,會高估買權價值。
(D)錯誤。$4.25 高於各種合理算法所得之結果。
(A)錯誤。零報酬並非任何評價模型的假設。
(B)錯誤。市場要求報酬率屬真實世界機率下的期望報酬,二項式評價刻意避開它。
(C)正確。二項式模型採風險中立評價:在風險中立世界中所有資產的預期報酬率皆為無風險利率,也用無風險利率折現,因此不需知道投資人的真實風險偏好與真實機率。
(D)錯誤。公司債殖利率含信用風險溢酬,與選擇權評價無關。
(A)錯誤。C/S 是價格水準的比值,不具避險或敏感度意義。
(B)錯誤。S/C 同為水準比值,且分子分母顛倒。
(C)正確。Delta 是選擇權價格對標的價格的偏微分,即兩者「變動量」的比值,也就是複製或避險一個選擇權所需持有的標的部位。
(D)錯誤。ΔS/ΔC 為 Delta 的倒數,不是 Delta 的定義。
(A)錯誤。連續複利報酬服從常態分配,而非對數常態。
(B)正確。BSM 假設股價服從幾何布朗運動,故未來某一時點的股價為對數常態分配、其連續複利報酬為常態分配;對數常態同時保證股價恆為正。
(C)錯誤。若股價服從常態分配將可能出現負值,與有限責任不符。
(D)錯誤。必須設定機率分配才能推導封閉解的評價公式。
(A)錯誤。$26.25 是 105×25%,為一年(而非一週)的價格標準差。
(B)錯誤。$0.5048 少乘了股價,量級明顯偏低。
(C)錯誤。$6.5625 為 26.25÷4,係以「一季」而非以時間平方根法則換算。
(D)正確。標準差隨時間平方根縮放:105×25%×√(1/52)=26.25×0.1387≈$3.64。
(A)錯誤。賣權履約匯率高於買權會形成期初淨支出且區間顛倒,非區間遠匯之標準結構。
(B)正確。出口商持有外幣應收,怕外幣貶值,故買進低履約價的匯率賣權設下限;同時賣出高履約價的買權收取權利金以抵銷成本,代價是放棄升值超過上限的利益,將匯率鎖定在一個區間。
(C)錯誤。買進買權是防範外幣升值,屬進口商(付匯方)的避險方向。
(D)錯誤。方向與出口商需求相反,且此結構保護的是外幣走強的風險。
(A)錯誤。100 口僅能保護約一半的部位,保額不足。
(B)正確。所需口數=投資組合價值÷(指數×契約乘數)=350,000,000÷(35,000×50)=200 口;Beta 為 1.0 故不需再調整,履約價則取 35,000×(3/3.5)=30,000 點以鎖住 3 億元下限。
(C)錯誤。400 口為所需口數的兩倍,屬過度避險並多付權利金。
(D)錯誤。賣出賣權是收權利金、承擔下跌風險,方向完全相反。
(A)錯誤。標的價格變動對 Delta 的影響是 Gamma。
(B)正確。Theta 衡量時間經過(剩餘到期期間縮短)對部位價值的影響,即時間價值的衰減速度;四個選項中僅此項指向時間因素。
(C)錯誤。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是 Rho。
(D)錯誤。對波動率變動的敏感度是 Vega。
(A)錯誤(本項敘述本身正確,但非最完整答案)。買權價格與股價同向,Delta 介於 0 與 1 之間恆為正。
(B)錯誤(本項敘述本身正確,但非最完整答案)。賣權價格與股價反向,Delta 介於 −1 與 0 之間恆為負。
(C)錯誤(本項敘述本身正確,但非最完整答案)。買方部位的價值對股價為凸函數,故買權與賣權的 Gamma 皆為正。
(D)正確。三項敘述都成立:方向由 Delta 決定(買權正、賣權負),而凸性由 Gamma 決定,買方不論買權賣權皆享有正凸性。
(A)正確。依買權—賣權平價,同履約價、同到期日的歐式買權與賣權價格一一對應,代入 BSM 反推的隱含波動率必然相同,故兩者的波動率微笑完全一致。
(B)錯誤。美式選擇權有提前履約價值,買權—賣權平價僅為不等式,隱含波動率不必然相同。
(C)錯誤。歐式與美式買權價格不同,其隱含波動率也不會一致。
(D)錯誤。美式賣權提前履約價值尤其顯著,與歐式賣權的隱含波動率不同。
(A)錯誤。若僅限單一產業自動化,正是一般目的技術的反面。
(B)正確。一般目的技術的判準是能廣泛擴散到各產業,並誘發使用端的互補性創新(流程重組、新商業模式、人力技能調整),如同蒸汽機、電力與資通訊技術。也因為互補投資需要時間,其生產力效果常有落後。
(C)錯誤。短期潮流不具持續擴散與互補創新的特性,與一般目的技術定義相違。
(D)錯誤。一般目的技術的關鍵在於改變生產方式,而非只影響消費端。
(A)錯誤。古典學派並不主張政府支出過低,反而質疑擴張性財政政策的效果。
(B)正確。古典學派認為在充分就業與可貸資金市場出清下,政府舉債支出會推升利率、排擠民間消費與投資,總產出不變,只是資源由民間轉向政府,此即排擠效果。
(C)錯誤。通膨過低並非古典學派對財政政策的核心批評。
(D)錯誤。匯率波動非古典學派批評財政政策的主要論點。
(A)錯誤。結構性失業強調技能與職缺錯配,非古典學派解釋失業的主軸。
(B)正確。古典學派認為工資具充分伸縮性,勞動市場會自動調整至充分就業,失業之所以出現是市場處於不均衡(實質工資高於均衡水準)的暫時狀態,一旦工資下調即可消除。
(C)錯誤。工資僵固是凱因斯學派解釋非自願失業的關鍵假設,與古典學派的伸縮工資假設相反。
(D)錯誤。技術落後屬長期成長議題,非古典學派對失業的解釋。
(A)錯誤。政府支付警察薪資屬購買勞務,計入政府消費支出G。
(B)錯誤。政府興建捷運屬公共投資,計入政府部門的資本形成。
(C)錯誤。政府採購疫苗係購買財貨,計入G。
(D)正確(即不算者)。社福補助屬移轉性支付,政府並未換得任何財貨或勞務,不構成當期產出的需求;它要等受款人實際支用時才以民間消費C的形式進入GDP,直接計入G會造成重複計算。
(A)錯誤。勞動增加只提高總產出水準,在人均意義上受邊際報酬遞減限制,非長期成長來源。
(B)錯誤。貿易順差影響需求面與外部收支,非Solow模型的長期成長引擎。
(C)錯誤。政府支出屬需求面政策,Solow模型的長期路徑由供給面決定。
(D)正確。Solow模型中資本累積受邊際報酬遞減限制,最終收斂至穩定狀態,人均產出無法持續成長;唯有外生的技術進步(生產力A的提升)能使穩定狀態的人均產出持續上升。
(A)正確。Friedman的恆常所得假說主張消費取決於長期可預期的恆常所得,而非當期實際所得;暫時性所得多被儲蓄,這正是一次性減稅或紓困對消費刺激有限的理論依據。
(B)錯誤。絕對所得假說為Keynes所提,主張消費為當期所得的函數。
(C)錯誤。相對所得假說為Duesenberry所提,強調與他人比較及消費的棘輪效果。
(D)錯誤。邊際消費並非獨立的消費理論名稱,而是消費函數中的斜率概念。
(A)錯誤。資金繞過銀行體系直接對接,反而縮減存款基礎,削弱而非提高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
(B)錯誤。貨幣供給不會消失,只是資金流通的管道與統計分布改變。
(C)正確。P2P平台與數位銀行讓資金供需雙方直接媒合,銀行作為存放款中介的角色被部分取代(去中介化);此舉可能壓縮存款基礎、影響信用創造,並使部分信用活動落在傳統銀行監理與貨幣統計之外。
(D)錯誤。利率仍由市場資金供需與央行政策共同決定,並非完全由政府決定。
(A)正確。民眾若能直接在央行持有存款,央行便可直接觸及最終貨幣持有者,對貨幣總量與流動性的掌控力提高,這也是CBDC最常被討論的政策意涵。
(B)錯誤。CBDC可能造成銀行存款流失(金融去中介化),但授信、支付與財富管理仍需商業銀行承作,不會使其完全消失。
(C)錯誤。通膨取決於貨幣政策立場與總需求,CBDC只是貨幣形式的改變,並不必然推升物價。
(D)錯誤。匯率制度由央行外匯政策與資本移動決定,與是否發行CBDC無關。
(A)錯誤。40僅是投資增加額本身,未計入乘數所帶來的連鎖消費效果。
(B)錯誤。80對應乘數為2,即邊際消費傾向0.5,與本題設定不符。
(C)錯誤。120對應乘數3,即邊際消費傾向約2/3,並非本題設定。
(D)正確。邊際消費傾向為0.75,支出乘數=1/(1−0.75)=4,故ΔY=4×40=160。所得增加會再引發消費、逐輪遞減累加,即為乘數效果。
(A)錯誤。排他性是可透過法律或技術限制他人使用,與資料本身的經濟特性不同;文獻強調的是非競爭性。
(B)正確。資料具非競爭性:同一筆資料可同時供無限多個用途與使用者使用,邊際使用成本近乎零。因此資料若能廣泛分享,社會產出可以更高,這正是該研究討論資料應如何配置與定價的出發點。
(C)錯誤。資料使用後不會被耗盡,可重複無限次使用。
(D)錯誤。資料是AI生產函數的關鍵投入,與生產效率高度相關。
(A)錯誤。GDP涵蓋所有產業之附加價值,並非只計製造業。
(B)正確。GDP多為季頻資料且發布落後一季以上,還會經多次修正,本質上是回顧型指標;掌握景氣冷暖須輔以領先與同時指標、PMI等高頻資料。
(C)錯誤。GDP依國民所得帳的統計方法編製,雖有估計成分但有客觀基礎。
(D)錯誤。GDP支出面包含消費、投資、政府支出與淨出口,非只計出口。
(A)錯誤。5項並非景氣對策信號之構成項目數。
(B)錯誤。7項並非景氣對策信號之構成項目數。
(C)正確。國發會景氣對策信號由9項構成項目組成,各項目給予分數後加總為綜合判斷分數,再對應紅、黃紅、綠、黃藍、藍五種燈號。以多項目加總可避免單一指標的雜訊主導判斷。
(D)錯誤。12項並非景氣對策信號之構成項目數。
(A)錯誤。r=4代入IS得Y=800、LM得Y=600,兩市場未同時出清。
(B)錯誤。r=5代入IS得Y=750、LM得Y=700,仍不相等。
(C)正確。均衡處IS=LM:1000-50r=200+100r,得150r=800,r=5.33(Y約為733)。IS與LM交點同時滿足商品市場與貨幣市場均衡,故解聯立即得均衡利率。
(D)錯誤。r=6代入IS得Y=700、LM得Y=800,已越過交點。
(A)錯誤。利率評價成立時,利差會被匯率預期變動抵銷,不會產生單向套利的資金流動。
(B)錯誤。同上,拋補後兩地報酬相等,無資金單向流入台灣之誘因。
(C)錯誤。高利率貨幣在利率評價下應預期貶值而非升值,方向相反。
(D)正確。利率評價下高利率貨幣須預期貶值以抵銷利差:F=30×(1.04/1.10)≈28.4,美元對台幣約貶值5%~6%,恰與6%的利差相當。這說明利差本身不構成套利機會。
(A)正確。汽車屬耐久財且金額大、可遞延購買,景氣轉差時家庭最容易延後汰換,因此需求對景氣循環最敏感。耐久財消費也因此常被當作景氣的領先訊號。
(B)錯誤。通信費屬經常性支出,需求穩定,景氣敏感度低。
(C)錯誤。通勤為工作必要支出,缺乏遞延彈性。
(D)錯誤。食品為必需品,所得彈性低,受景氣影響小。
(A)錯誤。主動式ETF可有參考指標,重點不在完全不追蹤指數,而在經理人具主動調整權。
(B)正確。主動式ETF保留ETF在交易所盤中買賣、可套利的便利性,但投資組合由經理人主動決定,不以完全複製指數為目標。代價是追蹤結果取決於經理人能力,且費用率通常高於被動型。
(C)錯誤。ETF不保本保息,主動式亦然,淨值隨標的價格波動。
(D)錯誤。主動管理需投入研究資源,費用率通常高於被動ETF。
(A)正確。追蹤誤差衡量ETF報酬偏離其標的指數的程度,直接反映複製效率、交易成本與管理品質,是挑選ETF的核心品質指標(另可併看費用率與流動性、折溢價)。
(B)錯誤。單日漲停是價格事件,與基金複製品質無關。
(C)錯誤。討論度屬市場熱度,不代表管理品質。
(D)錯誤。名稱與投資績效或複製效率無關。
(A)錯誤。與保本定存最相關的是準貨幣(定存等),屬M2中相對不活躍的部分。
(B)正確。M1B為通貨淨額加支票存款、活期存款與活期儲蓄存款,是隨時可動用於交易與投資的資金;景氣熱絡、股市活絡時資金由定存轉入活存,M1B成長加速,故稱戰鬥貨幣。M1B與M2成長率的黃金/死亡交叉常被視為資金動能訊號。
(C)錯誤。M1B涵蓋民間與企業存款,非僅政府支出。
(D)錯誤。M1B為國內貨幣總計數,與是否用於貿易無關。
(A)正確。流動性偏好假說下,長率=預期短率平均+期限溢酬:5.5%=(5%+E)/2+0.5%,得(5%+E)/2=5%,E=5%。若忽略0.5%溢酬會誤算為6%,本題考的正是先扣除溢酬再還原預期短率。
(B)錯誤。5.5%是二年期即期利率本身,非預期之未來一年期利率。
(C)錯誤。6%為未扣除期限溢酬、直接用純預期假說推算的結果。
(D)錯誤。6.5%無法由題目所給的利率結構推出。
(A)錯誤。此項本身正確(通貨持有比率越高,回流銀行體系的存款越少,乘數變小),但並非唯一正確者。
(B)錯誤。此項本身正確(法定準備率越高,可再放款的資金越少),但並非唯一正確者。
(C)錯誤。此項本身正確(超額準備越高,銀行實際放款越少),但並非唯一正確者。
(D)正確。三者的共同機制相同:凡是使資金停留在體外或滯留於準備而未再放出者,都會縮小存款創造的連鎖,貨幣乘數因而下降。
(A)錯誤。此敘述正確,調整法定準備率確實透過信用創造能力影響貨幣供給與利率。
(B)錯誤。此敘述正確,準備率變動對信用創造的影響幅度大,故不宜頻繁使用。
(C)錯誤。此敘述正確,準備金不孳息或利率偏低,提高準備率等同提高銀行資金成本、壓縮獲利。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我國並未取消法定準備率制度,中央銀行仍將存款準備率列為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只是日常操作主要倚重公開市場操作與利率工具。
(A)錯誤。國際費雪效果的前提正是各國實質利率趨於一致,故差異不落在實質利率。
(B)正確。國際費雪效果由費雪方程式加上實質利率均等推得:名目利率=實質利率+預期通膨,實質利率相同時,國際間名目利率的差異即反映預期通膨率的差異,並進一步預示匯率的變動方向。
(C)錯誤。名目利率差在此架構下對應通膨預期,而非經濟成長預期。
(D)錯誤。購買力平價講的是物價水準與匯率的關係,非名目利率差本身。
(A)正確。歐豬五國(PIIGS)指葡萄牙、義大利、愛爾蘭、希臘、西班牙,均為歐債危機中主權債務與財政體質受質疑、公債殖利率飆升的國家。共同背景是加入歐元區後喪失獨立貨幣政策,無法以貶值調整競爭力。
(B)錯誤。挪威非歐元區國家,且財政與主權基金體質穩健。
(C)錯誤。土耳其非歐元區國家,不屬歐債危機的五國。
(D)錯誤。英國未加入歐元區,非歐豬五國之一。
(A)錯誤。消費者物價指數含能源與蔬果等短期波動大的項目,訊號較不穩定。
(B)錯誤。躉售物價指數反映批發階段價格,受國際原物料與匯率影響大。
(C)錯誤。GDP平減指數為季頻且發布落後,不適合作為即時監測依據。
(D)正確。核心物價指數剔除蔬果、能源等易受短期供給衝擊的項目,較能反映物價的趨勢性變動,故為央行研判通膨壓力、據以調整貨幣供給的主要依據。
(A)錯誤。本國貨幣供給成長較快會使本幣相對過剩而貶值。
(B)錯誤。大量逆差代表外匯需求大於供給,本幣趨貶。
(C)正確。實質所得上升使本國貨幣需求增加,在貨幣供給不變下,超額的貨幣需求須由本幣價值上升來平衡,故本幣升值(貨幣分析法的標準結論)。
(D)錯誤。本國物價漲幅高於外國,依購買力平價本幣應貶值。
(A)錯誤。貨幣數量學說中利率並非總合支出變動的主因,古典版本甚至假設貨幣需求對利率不敏感。
(B)正確。由交易方程式MV=PY,在流通速度V穩定、實質產出Y由實質面決定下,名目總合支出MV的變動主要來自貨幣供給M的變動,這也是「通膨始終是貨幣現象」的立論基礎。
(C)錯誤。該學說假設流通速度短期相對穩定,並非支出變動的主要來源。
(D)錯誤。以財政政策為總支出主要驅動力者為凱因斯學派,非貨幣數量學說。
(A)錯誤。即期與未來即期匯率之差是未避險下的匯兌損益,不是避險成本。
(B)錯誤。順序顛倒;避險成本是以鎖定的遠期匯率相對於預期未來即期匯率而言。
(C)正確。以遠期契約鎖定後,實際付出的是遠期匯率,放棄的是預期未來即期匯率,兩者之差即為避險的預期代價。它是事前的機會成本概念,可能為正或為負,與事後實際匯率無關。
(D)錯誤。遠期溢價與折價是同一價差的兩種表述方向,兩者相減並無經濟意義。
(A)錯誤。15年對應約4.8%的成長率,高估所需年數。
(B)正確。依72法則,倍增年數約為72÷成長率=72÷6=12年(精確值為ln2/ln1.06≈11.9年)。72法則是複利倍增時間的快速近似,成長率介於數個百分點時誤差很小。
(C)錯誤。8年對應約9%的成長率,低估所需年數。
(D)錯誤。20年對應約3.6%的成長率,明顯高估。
(A)錯誤。實質利率約9%-7%=2%,低於B。
(B)正確。貸款者關心的是實質報酬:4%-1%=3%,為四者中最高。名目利率高低本身不具意義,須扣除預期通膨後才知道未來收回的錢實際購買力是增是減。
(C)錯誤。實質利率約13%-15%=-2%,貸出反而受損。
(D)錯誤。名目利率雖高達25%,但實質利率約-25%,是最不利的情形。
(A)錯誤。風險的仲介為金融機構三大功能之一,透過分散與專業評估承擔風險。
(B)正確(即不是者)。供應鏈的仲介屬實體貨物流通範疇,並非金融中介的功能。金融中介處理的是資金在金額、期限與風險三個面向上的不匹配。
(C)錯誤。期限的仲介為三大功能之一,以短期負債支應長期資產。
(D)錯誤。面額的仲介為三大功能之一,彙集小額資金供大額融資之用。
(A)正確。Y=AF(K,N)中的A即為總要素生產力,代表在既有資本與勞動投入下的產出效率;正向供給面衝擊提高A,使同樣投入產生更多產出,生產函數整體上移。
(B)錯誤。F是生產函數的形式,描述K與N如何結合,並非生產力參數。
(C)錯誤。K為資本存量,屬要素投入而非生產效率。
(D)錯誤。N為勞動投入量,屬要素投入而非生產效率。
(A)錯誤。民間消費支出(C)為支出面GDP的組成項目。
(B)錯誤。國內資本形成毛額(I)為支出面GDP的組成項目。
(C)錯誤。政府消費支出(G)為支出面GDP的組成項目。
(D)正確(即不包括者)。外匯存底是央行持有外幣資產的存量,不是當期最終產品的支出流量。支出面GDP=C+I+G+(X-M),全為流量概念,存量不得列入。
(A)錯誤。12%係誤將50基點當成5個百分點加計。
(B)正確。1個基點為0.01%,50基點即0.50%,7%+0.50%=7.50%。基點是債券市場慣用單位,正是為了避免「百分比的百分比」造成誤解。
(C)錯誤。7.050%係誤把50基點當成0.05%。
(D)錯誤。7.005%係誤把50基點當成0.005%。
(A)正確。依Mundell-Fleming模型,浮動匯率下寬鬆貨幣政策壓低利率、引發資金外流與本幣貶值,出口增加而強化產出效果;資本移動性越高,資金外流與匯率調整越劇烈,貨幣政策效果越強(資本完全移動時效果最大)。
(B)錯誤。效果減弱的是固定匯率制度下的貨幣政策,因央行須以外匯干預抵銷貨幣供給的變動。
(C)錯誤。資本移動性直接決定匯率調整的幅度,政策效果不會不變。
(D)錯誤。在此模型中方向明確,並非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