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一年
- (B)三年
- (C)五年
- (D)七年
(A)錯誤。一年並非公司法對董事任期所定之上限。
(B)正確。公司法規定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設定任期上限是為了讓股東能定期透過改選檢驗並更換經營團隊,避免董事席位長期固化。
(C)錯誤。五年逾越法定上限,並非公司法所定之董事任期。
(D)錯誤。七年逾越法定上限,並非公司法所定之董事任期。
115年第2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考古題,共 126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A)錯誤。一年並非公司法對董事任期所定之上限。
(B)正確。公司法規定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設定任期上限是為了讓股東能定期透過改選檢驗並更換經營團隊,避免董事席位長期固化。
(C)錯誤。五年逾越法定上限,並非公司法所定之董事任期。
(D)錯誤。七年逾越法定上限,並非公司法所定之董事任期。
(A)錯誤(屬要件之一)。公司依其業務性質自設立登記後需二年以上之開業準備期間,正是得分派建設股息的前提。
(B)錯誤(屬要件之一)。分派建設股息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C)錯誤(屬要件之一)。須章程訂明得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
(D)正確(即非要件者)。建設股息的性質正是「尚未開始營業、無盈餘」時仍先分派股息,若公司已開始營業就回歸一般盈餘分派規定。此制度是為長期建設型事業(如鐵路、電廠)籌資而設的例外,屬於以資本支付股息,故須嚴格的許可與章程要件。
(A)錯誤。與客戶約定分享收益或分擔損失,屬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明文禁止之行為。
(B)錯誤。利用客戶帳戶為他人買賣有價證券,屬挪用客戶帳戶的禁止行為。
(C)錯誤。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具高度信任關係,不得將契約之全部或一部複委任他人履行或轉讓他人。
(D)正確。受任人應依投資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決定書,再據以執行下單。這套「分析報告—投資決定書—執行紀錄」三段式留痕,是要求投資決策有客觀依據並可事後查核,防止受任人恣意或為自己利益操作客戶資產。
(A)錯誤。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係向董事會報告,而非股東會。
(B)正確。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續保後,應將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此報告義務的用意在於:保險費由公司負擔而利益歸於董事,屬潛在的利益衝突事項,須在董事會留下紀錄以受檢視。
(C)錯誤。法無向監察人報告之規定,報告對象為董事會。
(D)錯誤。法有明文規定應向董事會報告,並非以上皆非。
(A)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之法定持股門檻。
(B)錯誤。百分之三十為公開收購強制發動的常見門檻概念,非本項請求權之門檻。
(C)錯誤。百分之四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例;本項門檻係以取得過半數控制性持股為準。
(D)正確。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於收購後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門檻設在過半數,是因為此時收購人已取得控制性持股,賦予其召集股東會的管道,才能及時反映經營權變動。
(A)正確。因減資換發新股票者,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股東權利。因為逾期效果極為嚴厲(喪失股東權利),法律要求給予相當充裕的期間,使股東有實際知悉並辦理的機會。
(B)錯誤。一年並非法定之最短換票期限;法定下限較此為短,公司自得訂定更長期限。
(C)錯誤。二年並非法定之最短換票期限,法律所定之最低期間並無如此之長。
(D)錯誤。三年並非法定之最短換票期限,公司雖得自訂較長期限,但非法定下限。
(A)錯誤。法條為「一人以上」,並未限定僅得選任一人。
(B)錯誤。五人並非法律所設之人數上限,條文採「一人以上」而未設具體上限。
(C)錯誤。十人並非法律所設之人數上限,選任人數由法院依個案裁量。
(D)正確。法院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法律未設人數上限,由法院視公司規模與事務繁簡裁量。留有彈性的理由是:臨時管理人須暫代整個董事會的合議職權,公司愈複雜,愈可能需要多人共同執行。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受益憑證是表彰基金受益權的證券,基金尚未成立即無受益權存在,自不得先行發行。募集期間投資人繳交的價金屬於申購款項,須待基金成立、信託契約生效後,受益權才告發生。
(B)錯誤(本敘述正確)。應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三十日內製作並交付受益憑證予申購人。
(C)錯誤(本敘述正確)。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D)錯誤(本敘述正確)。受益憑證之交付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信託契約應自行履行之義務。
(A)錯誤(本敘述正確)。證券交易所得依法令或上市契約之規定終止上市,並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B)錯誤(本敘述正確)。上市有價證券之發行人得依上市契約申請終止上市。
(C)錯誤(本敘述正確)。上市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時,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主管機關核准終止上市並指定生效日期時,上市契約應於該生效日終止,而非「生效日之次日」;若以次日為終止日,將出現終止已生效而契約仍存續一日的矛盾。
(A)錯誤。處理準則並未賦予主管機關「延期申報生效」的處分方式,逾期未募足的效果是使原生效失其效力。
(B)正確。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逾三個月仍未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者,金管會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或核准。理由在於申報書件所載的財務業務資訊有時效性,久未完成募集,原據以生效的基礎已不可靠,須重新申報。
(C)錯誤。募集未完成僅影響該次發行案,主管機關不會因此撤銷公司的營業。
(D)錯誤。此非募集發行案件的處分方式,且延期營業並非證券主管機關對發行人所為之處分類型。
(A)錯誤。舉辦證券投資分析講習屬投顧本業範圍,無須另行申請核准。
(B)錯誤。發行證券投資出版品屬投顧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不需另案申請核准。
(C)正確。全權委託投資(代客操作)須另行申請核准後始得經營。因為受任人取得對客戶資產的投資決定權,涉及資產保管、利益衝突防免與最低實收資本等額外要件,風險性質與單純提供分析意見不同,故須另設門檻。
(D)錯誤。提供解盤諮詢意見即為投顧的核心業務,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為之。
(A)錯誤。二分之一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為普通決議,停止公開發行影響股東流通性甚鉅,門檻高於此。
(B)正確。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停止公開發行會使股份失去公開市場的流通與資訊揭露保障,屬對股東權益的重大變動,故不能僅由董事會或普通決議決定。
(C)錯誤。此為董事會決議門檻,停止公開發行屬股東會權限,非董事會得逕行決定。
(D)錯誤。停止公開發行不得僅以董事同意為之,必須回到股東會決議。
(A)錯誤(本敘述本身正確)。全權委託得收取績效報酬,惟收取條件與計算方式應載明於契約,但本題另有更完整之選項。
(B)錯誤(本敘述本身正確)。保管機構由客戶自行選定,與受任人互為利害關係公司者並非當然禁止,但事業應對客戶負告知義務,但本題另有更完整之選項。
(C)錯誤(本敘述本身正確)。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並將可能衍生的利益衝突防範措施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但本題另有更完整之選項。
(D)正確。三項敘述分別對應績效報酬的揭露義務、保管機構利害關係的告知義務,以及利益衝突的內控防範,皆為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行為規範,故全部正確。共同精神是:法規未一律禁止有風險的安排,而是要求事前揭露並以內部控制加以管理。
(A)錯誤(屬應拒絕簽約之情形)。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者行為能力有欠缺,受任人應拒絕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
(B)錯誤(屬應拒絕簽約之情形)。受破產宣告未復權者對財產無管理處分權,不得為全權委託之委任人。
(C)錯誤(屬應拒絕簽約之情形)。法人或機構未提出授權證明,無從確認代表權,受任人應拒絕簽約。
(D)正確(即非應拒絕之情形者)。證券自營商經金管會許可者屬合格之委任主體,並非法定應拒絕簽約之事由。前三款的共同性質都是「委任人資格或代理權有瑕疵」,而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自營商恰恰是資格完備。
(A)錯誤(本敘述正確)。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十張)者,得免予申報。
(B)錯誤(本敘述正確)。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日轉讓數量比例,於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是法定方式之一。
(C)錯誤(本敘述正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依募集發行規定申報生效後,得向非特定人轉讓。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轉讓者,係於申報之日起「三日內」為之,而非三日後。此處與市場內轉讓的「三日後」正好相反:對特定人的私下轉讓不經市場撮合,申報後即應儘速完成,以免申報資訊與實際交易脫節。
(A)錯誤。一年並非私募有價證券之法定閉鎖期間。
(B)錯誤。二年並非私募有價證券之法定閉鎖期間。
(C)正確。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再行賣出。私募未經公開說明書揭露與申報生效審查,設閉鎖期是為了防止應募人以私募價格取得後立即倒向公開市場,變相規避公開發行的揭露義務。
(D)錯誤。五年並非私募有價證券之法定閉鎖期間。
(A)錯誤。一個月並非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法定申報期限。
(B)正確。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此期限與年度財務報告的公告時程相配合,使投資人能同時取得財報與其所賴以產生的內控自評結果。
(C)錯誤。四個月並非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法定申報期限。
(D)錯誤。六個月並非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法定申報期限。
(A)錯誤。範圍不僅止於董事及其配偶,經理人與持股逾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同受限制。
(B)錯誤。遺漏董事之配偶與大股東,範圍過窄。
(C)錯誤。遺漏持股百分之十二的股東;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亦在限制之列。
(D)正確。公司買回自己股份期間,董事(甲)、經理人(乙)、董事之配偶(丙)及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丁)均不得賣出持股。因為庫藏股買回本身會推升股價,若內部人得於此時出脫,等同利用公司資金替自己創造出場價位,故一律禁止。
(A)正確。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申報期限訂得很短,是因為內部人持股異動具即時的市場意義,公司彙整後須按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
(B)錯誤。十日並非法定期限;內部人上月份持股變動之申報期限為每月五日以前。
(C)錯誤。十五日並非法定期限;申報期限訂於每月五日以前,遠短於此。
(D)錯誤。二十日並非法定期限;若拖至月中之後申報,持股異動資訊已失去時效。
(A)錯誤。十日並非法定期限,且此期間不足以完成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程序。
(B)錯誤。三十日並非本項法定之召開期限。
(C)正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缺額達三分之一將影響董事會決議的正當性與運作,故課予公司限期補選的義務,六十日則是兼顧股東會召集程序所需的通知期間。
(D)錯誤。九十日並非法定期限;董事會既已缺額三分之一,補選不宜延宕至三個月之久。
(A)錯誤。僅持股百分之一,未達法定持股比例,且亦未要求繼續持有期間。
(B)正確。須「繼續一年以上」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始得申請主管機關就特定事項或有關書表帳冊進行檢查。持股比例與持有期間雙重門檻,是為了確保聲請人是有長期利害關係的真股東,避免短線炒作者濫用調查權騷擾公司。
(C)錯誤。持股比例雖達百分之三,但漏未具備繼續持有一年以上之要件。
(D)錯誤。僅有持有期間而無持股比例要求,門檻不完整。
(A)正確。公開收購人未於收購期間完成預定收購數量者,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被收購公司公開收購。此限制是防止收購人反覆發動未完成的收購案,藉不斷宣告與撤回擾動股價、影響被收購公司經營的安定。
(B)錯誤。二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且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仍得於期間內再行收購。
(C)錯誤。三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此限制期間較此為短。
(D)錯誤。五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過長的禁止期間亦不符市場併購活動的實際需要。
(A)錯誤。公司債券之募集發行屬證券交易法規範,應向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B)錯誤。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應交付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以揭露基金風險與費用。
(C)正確。短期票券性質之商業本票不屬須交付公開說明書之範圍。其期限短、發行頻繁且屬貨幣市場工具,另循票券金融相關規範管理,若要求逐次編製公開說明書將與其短天期籌資的功能不符。
(D)錯誤。股票之募集發行是交付公開說明書最典型的情形。
(A)錯誤。承銷僅為募集程序之一環,承銷開始時股票尚未交付予股東,不能作為上市買賣起點。
(B)錯誤。經紀商受託係買賣行為本身,非上市買賣得以開始之時點。
(C)正確。已上市公司再發行新股者,其新股股票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即為上市買賣。原因是該公司股票已有上市契約,新股與原股權利相同,無須另行申請上市審查,只要股票交付到股東手中即可流通。
(D)錯誤。公開發行僅是取得對外募集的資格,與股票何時得於集中市場買賣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A)錯誤。僅有金額門檻而未併計占總資產之比例,且一千萬元非資產負債表項目所定之金額。
(B)正確。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之更正金額達三千萬元以上,且同時達原決算總資產金額百分之三者,應重編並重行公告。採「絕對金額」與「相對比例」雙重標準,是為了讓大小公司都適用同一套重大性判準:小公司三千萬元可能極重大,大公司則須再看占總資產的比重。
(C)錯誤。此組門檻並非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所適用之標準。
(D)錯誤。金額門檻雖對,但漏列須同時達原決算總資產一定比例之要件,僅憑金額不足以認定重大。
(A)錯誤。內部人於六個月內反向沖銷交易並獲利,法律明定應將利益歸入公司,並非全無責任。
(B)錯誤。沖洗買賣須有自行相對成交、製造交易熱絡假象之情形,本題僅為單純買進後賣出。
(C)錯誤。內線交易須以獲悉重大未公開消息為前提,題示事實並未提及阿豪知悉任何內部消息。
(D)正確。阿豪為董事,於2026年1月8日買進、同年3月17日賣出,間隔未滿六個月,構成短線交易,其差價利益(每股8元×3萬股=24萬元)應歸入公司。此制度採客觀認定,不問是否實際利用內部消息,目的在以簡明規則嚇阻內部人短線進出。
(A)錯誤。短線交易指內部人六個月內反向買賣的歸入權問題,與二人通謀拉抬股價無關。
(B)正確。與他人通謀,約定於自己出售有價證券時,由他人同時為購買之相對行為,即為相對委託。其可罰性在於買賣雙方事先串通,成交並非市場真實供需,卻在盤面上留下量價紀錄誤導其他投資人。
(C)錯誤。沖洗買賣是同一人(或同一實質利益者)自行相對成交,不移轉實質所有權;本題為阿明與小劉兩個不同主體通謀。
(D)錯誤。違約不交割指成交後不履行交割義務,本題並無違約情事。
(A)錯誤。有價證券之承銷為證券承銷商業務,綜合證券商得兼營。
(B)錯誤。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受託買賣)為證券經紀商業務,綜合證券商得兼營。
(C)正確。有價證券之上市審核屬證券交易所的職權,證券商不論是否為綜合證券商均不得為之。承銷、經紀、自營是證券商的三種法定業務,而上市審核屬於市場管理者的角色,若由參與交易者自行審核將發生根本的利益衝突。
(D)錯誤。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為證券自營商業務,綜合證券商得兼營。
(A)錯誤(屬求償對象)。該次發行案之證券承銷商就公開說明書之不實內容應負賠償責任。
(B)錯誤(屬求償對象)。發行人X公司為公開說明書之編製主體,應負賠償責任。
(C)正確(即非求償對象者)。發行人之職員須「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者,始列為賠償義務人;未簽章之職員不在其列。責任範圍以有無為內容背書為界,是因為簽章代表對外承擔真實性擔保,未簽章者並未向投資人作出任何表示。
(D)錯誤(屬求償對象)。發行人之負責人為法定賠償義務人之一。
(A)錯誤。可轉換公司債之募集發行屬公開募集,應交付公開說明書。
(B)正確(即無須者)。私募係向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之人洽特定對象認購,不涉及公開招募,故無須交付公開說明書或事先對市場公開。其正當性在於應募人具備自行取得並判讀資訊的能力,因而以事後備查及三年閉鎖期取代事前揭露。
(C)錯誤。公開收購須依規定公告收購條件並向被收購公司股東提供公開收購說明書。
(D)錯誤。現金增資募集發行新股屬公開募集,應向認股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證券主管機關得處分的是會計師「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的資格,並無權干預其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職務安排;事務所內的職務停止屬會計師法及事務所自治的範疇。
(B)錯誤(屬得為之處分)。撤銷簽證之核准為法定處分方式之一。
(C)錯誤(屬得為之處分)。警告為最輕微之法定處分方式。
(D)錯誤(屬得為之處分)。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為法定處分方式之一。
(A)錯誤(須簽章聲明)。董事長為財務報告簽章及出具聲明之法定義務人。
(B)正確(即無須者)。監察人的職權在於監督與查核,並非財務報告的編製者,故不在簽章並出具無虛偽隱匿聲明的義務人之列。若令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同列具名擔保,反而會混淆監察制度的獨立性。
(C)錯誤(須簽章聲明)。經理人為財務報告簽章及出具聲明之法定義務人。
(D)錯誤(須簽章聲明)。會計主管直接負責財務報告之編製,為簽章及出具聲明之法定義務人。
(A)錯誤。有限公司並無監察人之設置,監察人屬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
(B)正確。有限公司之監察權由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行使,其得隨時向執行業務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少、不設監察人,故直接由未參與經營的股東擔任監督者,兼顧組織簡化與制衡。
(C)錯誤。執行業務之股東本身即受監督對象,由全體股東行使監察權將形成自我監督。
(D)錯誤。審計委員會為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得設置之機關,有限公司不適用。
(A)正確。基金應分配之收益,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分配,並於信託契約明定分配日期。給予六個月是因為收益分配須先完成年度會計結算與查核,時程上與財務報告作業相銜接。
(B)錯誤。三個月並非規範所定之分配期限;年度會計結算與查核作業通常無法在此期間內完成。
(C)錯誤。一個月並非規範所定之分配期限,時間顯不足以完成年度收益之結算。
(D)錯誤。十二個月並非規範所定之分配期限,收益分配不得延宕至次一整個年度。
(A)錯誤。一千五百萬元為公司淨值,轉投資上限係以實收股本而非淨值為計算基礎。
(B)錯誤。五百萬元為實收股本全額,並非得轉投資之上限。
(C)正確。非以投資為專業之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500萬×40%=200萬元;已投資B公司100萬元,故尚可對C公司投資100萬元。此上限是為避免公司以股東資金過度從事本業以外的投資,若要突破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或章程另有規定。
(D)錯誤。八十萬元並非依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扣除既有投資後所得之餘額。
(A)錯誤。效率市場並非不能獲利,投資人仍可取得與所承擔風險相稱的正常報酬,只是無法持續取得超額報酬。
(B)錯誤。半強式效率僅表示「已公開資訊」已反映於價格,未公開的內線消息仍具超額報酬價值;排除內線消息效力的是強式效率。
(C)錯誤。元月效應屬市場異常現象,其存在反而是對效率市場假說的反證,不是半強式效率的推論。
(D)正確。半強式效率涵蓋弱式效率,歷史價量資訊早已完全反映於價格,因此僅依歷史價量推導買賣訊號的技術分析無法帶來超額報酬。
(A)錯誤。45%不符計算;分子應為11元的價差再加2元股利。
(B)錯誤。50%不符計算;即使只計資本利得也是(31−20)/20=55%。
(C)正確。持有期間報酬=(期末價格−期初價格+現金股利)/期初價格=(31−20+2)/20=13/20=65%。持有期間報酬同時涵蓋資本利得與股利收益,兩者缺一不可。
(D)錯誤。40%不符計算,與本題現金流不符。
(A)正確。票面利率5%低於殖利率6%,該債券為折價債券;在殖利率維持不變的情況下,隨到期日逼近,價格會沿「拉回票面」路徑向面額靠攏,故一年後價格上升。
(B)錯誤。價格下降是溢價債券(票面利率高於殖利率)在殖利率不變下的走勢。
(C)錯誤。只有平價債券(票面利率等於殖利率)在殖利率不變時價格才維持不變。
(D)錯誤。殖利率既已假設不變,價格的收斂路徑可以完全確定,無不可判斷之情形。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投資組合保險相對於一般避險策略其實更為積極:一般避險同時消除下跌損失與上漲獲利,組合保險則只鎖住下檔、保留上漲參與空間,代價是必須持續動態調整並支付成本。
(B)錯誤(本項敘述正確)。設定投資組合價值的下限(保本底線)正是組合保險的核心目的。
(C)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在控制下檔風險的前提下追求組合價值成長,是組合保險的設計意旨。
(D)錯誤(本項敘述正確)。組合保險以動態複製賣權為手段,操作上表現為上漲時加碼風險資產、下跌時減碼,即買漲賣跌。
(A)錯誤。風險規避是所有資產配置的共同前提,無法用來區別戰術性配置與策略性配置。
(B)錯誤。CAPM成立代表資產已依風險正確定價,反而否定了主動擇時調整的價值。
(C)正確。戰術性資產配置是依短期市場評價偏離進行主動調整,其前提是價格會出現可被辨識的錯價,也就是市場效率假說不成立;若市場完全效率,任何擇時調整都無法創造超額報酬。
(D)錯誤。重視風險分散對應的是策略性資產配置的長期權重設定,而非短期戰術調整的依據。
(A)錯誤。因兩資產期望報酬相同,最適解只取決於風險極小化,與風險厭惡程度的高低無關。
(B)正確。兩資產期望報酬與標準差相同且報酬互相獨立,任何權重的期望報酬皆相等,故只需極小化變異數;σ²=[w²+(1−w)²]σ²在w=0.5時最小,因此應各配置一半。
(C)錯誤。30%與70%的偏斜配置其變異數高於各半配置,並非最適。
(D)錯誤。不同權重的組合風險不同,並非任何權重都可以接受。
(A)錯誤。景氣轉強時通常伴隨升息預期與期限溢酬上升,殖利率曲線會更為陡峭。
(B)正確。殖利率曲線平坦化甚至反轉向下,反映市場預期未來短期利率將下滑(預期央行降息以因應景氣走弱),因此被視為景氣轉弱甚至衰退的領先指標。
(C)錯誤。景氣維持不變對應的是形狀穩定的曲線,而非由陡趨平的變化。
(D)錯誤。殖利率曲線斜率在實證上是常用的景氣領先指標,具有明確的解讀方向。
(A)錯誤。買進公債期貨等於再加碼債券多頭,利率上升時虧損擴大,方向完全相反。
(B)正確。持有公債是多頭部位,利率上升會使債券價格下跌;買進遠期利率協議者係支付固定、收取浮動,利率上升時產生獲利,可對沖債券部位的損失。避險的原則就是建立一個與現貨部位損益方向相反的部位。
(C)錯誤。賣出債券賣權只能在價格上漲時賺取權利金,價格下跌時反而須承擔履約損失,無避險效果。
(D)錯誤。應「買進」利率上限選擇權才能在利率上升時獲得補償;賣出上限選擇權在利率上升時須付款,等於加倍承擔同方向風險。
(A)錯誤。1.65%為兩檔殖利率的簡單平均,並非策略的損益兩平臨界值。
(B)錯誤。1.85%低於損益兩平點,此時策略仍有效,並非利率上限。
(C)正確。買進兩年期平價債(票息1.8、價格100),一年後以當時的一年期利率r賣出,售價=101.8/(1+r);策略須不劣於直接買一年期債的1.5%,即(101.8/(1+r)+1.8−100)/100≥1.5%,得1+r≤101.8/99.7,r≤約2.11%,最接近2.10%。
(D)錯誤。2.25%已高於臨界值,屆時賣出價格的資本損失會使策略報酬低於1.5%。
(A)錯誤。$10,000並非本交換每期之淨額;每期淨額為固定端$15,000減浮動端$12,500。
(B)錯誤。金額與方向皆誤:固定利率3%高於浮動利率2.5%,應由付固定的買方淨付給賣方。
(C)正確。每半年固定端支付1,000,000×3%÷2=$15,000,浮動端收取1,000,000×2.5%÷2=$12,500,淨額$2,500由買方支付給賣方。利率交換只就淨額交割,名目本金並不交換。
(D)錯誤。$1,250係將半年利差再折半,金額與方向均不正確。
(A)錯誤。將部分資金配置於無風險資產屬貸出部位,落在最適風險組合的「左側」,風險較低。
(B)錯誤。借入資金再投入無風險資產,利差為零而無意義;欲往右移動必須投入風險性組合。
(C)錯誤。全部投資無風險資產即位於資本配置線的縱軸截距,是最左端的點。
(D)正確。位於最適風險組合右側代表風險高於該組合,只能以無風險利率借款,將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全數投入最適風險性投資組合,形成槓桿部位。CAL上的組合只有「無風險資產與最適風險組合」兩種成分,權重大於1即落在右側。
(A)錯誤。$1,020僅為第2年現金流1,200的折現值,漏計第1年的利息現值。
(B)錯誤。$1,120不符折現計算結果。
(C)錯誤。$1,180不符折現計算結果。
(D)正確。由零息債推得折現因子:一年期900/1,000=0.9,兩年期850/1,000=0.85。丙債現金流為第1年200、第2年1,200,價格=200×0.9+1,200×0.85=180+1,020=$1,200。完美市場下付息債可視為零息債的組合,故以複製法定價。
(A)錯誤。1.25年不符現值加權平均之計算。
(B)錯誤。1.54年不符現值加權平均之計算。
(C)錯誤。1.67年不符現值加權平均之計算。
(D)正確。各期現值為第1年180、第2年1,020,總價1,200;存續期間=(1×180+2×1,020)/1,200=2,220/1,200=1.85年。票面利率高達20%使現金流重心前移,故存續期間短於2年,但因多數現值仍集中在第2年而接近2年。
(A)正確。一年期即期利率=1,000/900−1≈11.11%,隱含的一年後之一年期遠期利率=900/850−1≈5.88%,遠低於目前的短期利率;依預期理論遠期利率即為市場對未來短期利率的預期,故預期利率呈下跌趨勢。
(B)錯誤。若預期不變,遠期利率應等於目前的一年期即期利率11.11%,與算出的5.88%不符。
(C)錯誤。上升趨勢要求遠期利率高於現行短期利率,本題恰好相反,殖利率曲線為向下傾斜。
(D)錯誤。兩檔零息公債價格已足以推算即期與遠期利率,可以明確判斷方向。
(A)錯誤。信用評等的調整反映的是對違約風險的判斷,與利率水準的方向預期無關。
(B)錯誤。浮動利率債券在利率下跌時票息隨之調降,正是預期降息時應避開的標的。
(C)錯誤。票面利率越高存續期間越短,會降低對利率下跌的價格敏感度,方向正好相反。
(D)正確。市場預期未來短期利率下跌,債券價格將上漲,且存續期間越長漲幅越大,故應賣出短期債券、買進長期債券以拉長組合存續期間,放大利率下跌的資本利得。
(A)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凸率即債券價格對殖利率的二階導數,衡量存續期間本身隨利率變動的變化率。
(B)錯誤(本項敘述正確)。正凸率使利率下跌時漲幅大於存續期間的線性預估、上升時跌幅小於預估,對投資人有利。
(C)正確(即敘述錯誤者)。利率大幅變動時,只用修正存續期間的線性估計誤差最大;加入凸率的二階修正才會更貼近實際價格變動,精準度應該是較低而非較高。
(D)錯誤(本項敘述正確)。無選擇權之固定利率債券,其價格與殖利率曲線凸向原點,凸率為正值。
(A)錯誤(本項敘述正確)。信用利差即信用風險較高之債券殖利率,減去相同期限政府公債殖利率之差額。
(B)錯誤(本項敘述正確)。經濟常態下信用利差的期限結構通常向上攀升。
(C)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到期期限越長,累積違約機率越高,不同評等間的利差差距通常隨之擴大。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景氣走向復甦時違約疑慮下降,低評等債券殖利率下降較多,信用利差通常收斂縮小;利差擴大多發生在景氣衰退或市場恐慌、資金流向高品質債券之時。
(A)錯誤(本項敘述正確)。純粹預期理論假設長短期債券完全替代,直接持有長期零息債與滾動投資短期債的報酬應相等。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流動性溢酬理論主張投資人持有長天期債券須承擔較大的價格與變現風險,所要求的流動性風險溢酬應隨到期期限增長而「遞增」,而非遞減。正因溢酬遞增,該理論可以解釋殖利率曲線通常向上傾斜。
(C)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兩理論下觀察到的殖利率曲線都內含市場對未來利率的預期,差別在流動溢酬理論另加了溢酬項。
(D)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兩者都承認投資人對到期期限存在特定偏好,市場區隔理論更主張不同期限市場彼此分割。
(A)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展望理論指出投資人在獲利區間傾向風險趨避、在損失區間傾向風險偏好,面對相同金額的盈虧態度並不對稱。
(B)錯誤(本項敘述正確)。標準古典投資理論確實假設投資大眾多屬理性的風險厭惡者。
(C)錯誤(本項敘述正確)。風險厭惡者會要求高風險證券提供足夠的風險溢酬才願意持有。
(D)正確(即敘述錯誤者)。風險厭惡者的核心特徵是財富的邊際效用「遞減」,效用函數為凹函數,故確定金額的效用高於相同期望值的賭局;邊際效用固定不變者屬風險中立者。
(A)錯誤(本項敘述正確)。ETF由投信公司發行且原則上無到期日,ETN由證券商發行並訂有固定到期期限。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ETF的基金資產由保管機構獨立保管,與投信自有財產分離,投資人原則上不承擔發行人信用風險;ETN才是純粹以發行券商的信用承諾給付,發行人倒閉可能血本無歸。這正是兩者最關鍵的差異。
(C)錯誤(本項敘述正確)。ETF因經理費與成分權重調整成本而有追蹤誤差,ETN以契約承諾指數報酬故無追蹤誤差。
(D)錯誤(本項敘述正確)。ETF必須實質持有標的成分資產,ETN則僅是發行人的財務承諾。
(A)錯誤。0.64為(20/25)的平方,是變異數比而非貝他值。
(B)正確。位於資本市場線上的組合是市場組合與無風險資產的線性組合,與市場報酬完全正相關(ρ=1),故β=ρ×σp/σm=1×20%/25%=0.80。因為完全相關,該組合的總風險全部是系統風險。
(C)錯誤。β=1代表風險與市場組合相同,標準差應為25%,與題目給的20%不符。
(D)錯誤。1.25為25/20,把分子分母顛倒;標準差低於市場者其貝他必小於1。
(A)錯誤。10%為未加槓桿時該ETF本身的期望報酬,未計入借款放大的效果。
(B)錯誤。14.8%不符上述槓桿計算。
(C)正確。先由CML求ETF報酬:2%+[(12%−2%)/25%]×20%=10%。自有資金500萬、總投入900萬,風險資產權重1.8、借款權重−0.8,期望報酬=1.8×10%−0.8×2%=18%−1.6%=16.4%。槓桿放大報酬的同時也要扣掉借款成本。
(D)錯誤。18.2%不符計算;1.8×10%=18%是尚未扣除借款利息的毛報酬。
(A)錯誤。20%為未加槓桿時該ETF本身的標準差。
(B)錯誤。25%為市場組合的標準差,非本槓桿部位。
(C)正確。無風險資產標準差為零且與風險資產無共變,故槓桿組合的標準差等於風險資產權重乘其標準差:1.8×20%=36%。報酬與風險同比例放大,正是沿CML向右延伸的意義。
(D)錯誤。45%係以1.8倍乘市場組合的25%所得,標的應為該ETF的20%。
(A)錯誤。−10%的方向與幅度均不符完全負相關所要求的對應關係。
(B)錯誤。−1%對應F低於其期望值0.5個標準差,方向雖同但幅度不符。
(C)錯誤。8%僅對應高於期望值0.4個標準差,未達完全負相關所要求的1個標準差。
(D)正確。ρ=−1代表兩報酬呈完全負向線性關係,標準化偏離量大小相等、方向相反。E的實際報酬(5%−10%)/5%=−1個標準差,故F應高於期望值1個標準差:4%+1×10%=14%。
(A)錯誤。1.9592%接近新臺幣定存利率本身,未計入以遠期匯率換回美元所產生的匯兌利得。
(B)錯誤。3.8567%不符上述計算。
(C)錯誤。4.0816%不符上述計算,且與4%的美元利率相近,並非拋補套利的結果。
(D)正確。1美元換NT$32.50,以1.92%投資一年得32.50×1.0192=NT$33.1240,再依遠期匯率31.75換回美元=33.1240/31.75=1.043276,報酬率約4.3276%。此報酬高於直接存美元的4%,表示遠期匯率偏離利率平價而存在套利空間。
(A)錯誤。NT$3,180,000對應遠期匯率31.80,非利率平價所推得之理論價位。
(B)正確。均衡遠期匯率=即期×(1+新臺幣利率)/(1+美元利率)=32.50×1.0192/1.04=NT$31.85;10萬美元×31.85=NT$3,185,000。低利率貨幣(新臺幣)遠期呈升水,故遠期美元低於即期。
(C)錯誤。NT$3,250,000係直接以即期匯率32.50換算,完全未反映兩國利差。
(D)錯誤。NT$3,316,000對應匯率33.16,方向相反;美元利率較高,遠期美元應貼水而非升水。
(A)正確。權重為600/1,500=0.4與900/1,500=0.6;σ²=0.4²×8²+0.6²×5²+2×0.4×0.6×0.3×8×5=10.24+9+5.76=25,故σ=5%。相關係數僅0.3,分散效果使組合風險低於兩者標準差的加權平均。
(B)錯誤。5.3%不符上述變異數計算。
(C)錯誤。6.2%為兩者標準差的簡單加權平均(0.4×8%+0.6×5%),忽略了相關係數小於1所帶來的分散效果。
(D)錯誤。6.8%高於加權平均,只有在相關係數超過1時才可能,不合理。
(A)正確。組合標準差5%、部位1,500萬元,95%信賴水準取單尾臨界值Z=1.65:VaR=1.65×5%×1,500萬=123.75萬元。因假設期望報酬為零,不需再調整平均數;VaR衡量的是單邊損失,故取單尾而非雙尾。
(B)錯誤。147.00萬元係誤用雙尾臨界值1.96所得。
(C)錯誤。153.45萬元不符上述計算。
(D)錯誤。247.50萬元約為正確值的兩倍,係部位金額或臨界值重複計算所致。
(A)錯誤。衍生工具原則上以公允價值衡量,但指定為避險工具者(如現金流量避險之有效部分)其公允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並非一律列入損益。
(B)錯誤。衍生工具依定義其價值即衍生自標的變數(利率、匯率、價格、指數等),必然與標的變動連動。
(C)正確。於未來日期交割是衍生工具的定義要件之一;加上價值隨標的變數變動、期初僅需極小或無須淨投資,三者共同構成衍生工具的判斷標準。
(D)錯誤。期初只需極小甚至零淨投資即可取得大額曝險,正是衍生工具高度槓桿特性的來源。
(A)錯誤。資產負債表外融資本身並非違法,而是在會計準則容許範圍內未列示於表內的融資安排。
(B)正確。實質上已形成義務、卻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融資即為資產負債表外融資。分析時必須另行檢視附註中的營運租賃、保證、承諾與特殊目的個體,否則會低估企業真實的財務槓桿。
(C)錯誤。套利是利用價差獲利的交易行為,與負債是否入表無關。
(D)錯誤。「虛假融資」並非會計或財務分析上的專有名詞。
(A)錯誤。乙固屬流動負債,但本題中丙亦為一年內須清償的義務,僅列乙並不完整。
(B)錯誤。甲之積欠特別股股利在董事會宣告發放前尚未構成負債,僅需附註揭露;丁之應付股票股利係以自身股份清償,不動用資產,屬權益項目。
(C)錯誤。丙屬流動負債無誤,但丁之應付股票股利不需以資產或勞務清償,應列於權益而非負債。
(D)正確。乙為應收帳款出現貸餘,實質上是積欠客戶的款項,應重分類為流動負債;丙為一年內到期的應付票據,屬須於一年內清償之義務。甲在宣告前不成立負債、丁屬權益,故均不列入。
(A)錯誤。利息支付不會列為投資活動,投資活動處理的是取得或處分長期資產與投資。
(B)錯誤。同樣誤含投資活動,且遺漏了營業活動這個常見的分類選項。
(C)正確。IFRS允許企業就已支付利息選擇分類為營業活動或籌資活動,只要一致採用並揭露即可,故甲、丙皆可能。之所以給予選擇權,是因為利息既可視為取得資金的成本(籌資),也可視為經常性營運支出。
(D)錯誤。利息支付確實有明確的分類歸屬,並非皆非。
(A)錯誤。雙元通貨債券的本金與利息均屬貨幣性項目,其嵌入的外匯風險與主契約之經濟特性視為緊密關聯,不需分離。
(B)錯誤。利率下限未高於發行時市場利率且不具槓桿效果,等於價外且與主契約同屬利率風險,屬緊密關聯。
(C)正確。保險合約的主契約風險是保險風險與利率風險,而黃金屬商品價格風險,兩者性質全然不同,故非緊密關聯,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分離並按公允價值衡量。判斷準則就是看嵌入工具的風險是否與主契約同源。
(D)錯誤。依銷售額計算的變動租金與租賃契約的營運性質直接相關,屬緊密關聯,不需分離。
(A)錯誤。總槓桿為2.0代表EPS變動幅度是銷售量變動幅度的2倍,10%的銷量變動不會只帶來10%的EPS變動。
(B)錯誤。槓桿係數衡量的是損益的放大倍數,並非用來預測營業成本的變動幅度。
(C)錯誤。EBIT的變動幅度由營業槓桿決定,總槓桿無法單獨推得EBIT變動率。
(D)正確。總槓桿程度DTL=EPS變動率÷銷售量變動率,故EPS變動率=2.0×10%=20%。DTL是營業槓桿(固定營業成本)與財務槓桿(固定利息費用)相乘的結果,衡量銷量波動最終被放大到股東每股盈餘的總倍數。
(A)錯誤。七項會把庚(運輸中不慎毀損的修護費)也計入,該支出並非達到可供使用狀態所必要。
(B)正確。甲運費、乙運送保險、丙關稅、丁地基整理、戊必要安全設施、己安裝試車檢驗共六項,都是使設備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地點所必要的支出,應予資本化;庚屬非必要的意外損失,應列當期費用。資本化與否的判準即在於該支出是否為「必要且不可避免」。
(C)錯誤。五項會漏計一項必要的資本化支出。
(D)錯誤。四項明顯低估,題目所列前六項均符合資本化條件。
(A)正確。支付供應商現金=銷貨成本1,200,000-存貨減少50,000-應付帳款增加80,000=1,070,000;支付員工現金=薪資費用300,000+應付薪資減少10,000=310,000。直接法的通則是「費用±存貨變動∓相關應付項目變動」,存貨減少代表本期部分成本由舊存貨支應、應付增加代表尚未付現,兩者均使付現數減少。
(B)錯誤。員工部分算成290,000是把應付薪資減少當成加項處理反了;應付薪資減少代表額外付現,應加不應減。
(C)錯誤。1,330,000是把存貨與應付帳款的變動方向都做反了。
(D)錯誤。兩個數字的調整方向皆與正確處理相反。
(A)錯誤。142.5、285、142.5是把總折扣按單獨售價比例分攤給三項商品的結果,忽略折扣可明確歸屬於乙、丙的事實。
(B)錯誤。此組數字未依乙丙合售價420的觀察證據處理,分攤基礎不正確。
(C)錯誤。甲雖為150無誤,但乙、丙的分攤未依其單獨售價300比150的比例切分420。
(D)正確。三項單獨售價合計600,合約價570,折扣30;因公司經常以420合售乙、丙(相對450正好折讓30),該折扣可明確歸屬於乙、丙。故甲按單獨售價150認列,乙、丙將420按300:150分攤得280與140。折扣須先判斷能否明確歸屬於特定履約義務,不能一律按比例攤。
(A)錯誤。無法表示意見代表查核範圍受到重大且廣泛的限制,會計師無法取得足夠適切的證據,屬非無保留意見。
(B)錯誤。否定意見表示財務報表整體嚴重不允當,是最負面的查核意見。
(C)錯誤。保留意見表示存在重大但不廣泛的不允當或範圍限制,仍非乾淨意見。
(D)正確。無保留意見表示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依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允當表達,未附加任何保留事項,即實務上所稱的「乾淨」意見。
(A)錯誤。高每股盈餘若已充分反映在偏高的股價上,並不代表股票便宜或值得買進。
(B)錯誤。高每股盈餘本身不構成賣出理由,仍須看價格是否已高估其獲利能力。
(C)正確。每股盈餘只是分子端的獲利數字,必須與股價相對照(如本益比)才能判斷貴賤;相同的每股盈餘在不同股價下,投資價值完全不同。
(D)錯誤。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會增加流通在外股數而稀釋每股盈餘,且須追溯調整前期比較數字。
(A)正確。淨變現價值=預計售價1,250-加工成本80-銷售費用30=1,140萬元,低於成本1,200萬元,故認列跌價損失60萬元。淨變現價值必須扣除「完工至出售」的所有必要支出,因為那才是存貨真正能為企業帶回的淨現金。
(B)錯誤。30萬元只是銷售費用本身,並非成本與淨變現價值的差額。
(C)錯誤。50萬元是售價1,250減成本1,200的差額,忽略了應自售價扣除的加工與銷售費用。
(D)錯誤。110萬元是加工成本與銷售費用的合計數,並非跌價損失金額。
(A)錯誤。33.75萬元未正確計算超出專案借款部分應適用一般借款利率的金額。
(B)正確。加權平均累計支出=400×12/12+300×9/12+200×3/12=675萬元。其中500萬元由專案借款支應,利息500×5%=25萬元;超出的175萬元適用一般借款利率,175×7%=12.25萬元,合計37.25萬元。資本化以「加權平均支出」而非全部支出為基礎,是因為資金只在實際動支後才產生借款成本。
(C)錯誤。40.50萬元高估了適用一般借款利率的支出基數。
(D)錯誤。47.25萬元約為以全部支出900萬元計算的結果,未按動支期間加權。
(A)錯誤。商譽減損損失一經認列即不得迴轉,價值回升通常來自後續自行產生的商譽,而自行產生的商譽不得認列。
(B)錯誤。並非所有無形資產都不得迴轉;除商譽外,其他無形資產在可回收金額提高且屬估計改變時,得在原始帳面金額扣除折舊攤銷後的限額內迴轉。
(C)錯誤。兩者迴轉機制不同:存貨是回升至原始成本為上限沖回跌價,固定資產則以「未曾認列減損時的帳面金額」為迴轉上限。
(D)正確。商譽減損不得迴轉,其餘資產在減損跡象消失、可回收金額回升時得在限額內迴轉。禁止商譽迴轉是為了避免企業藉此變相認列自行產生的商譽。
(A)錯誤。354.6萬元僅為租賃負債(100×3.546),尚未加計預付租金與增額直接成本、扣除租賃誘因。
(B)錯誤。364.6萬元只加計了其中一項調整,未完整反映三項調整。
(C)正確。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354.6+開始日前已付租金20+增額直接成本10-收到之租賃誘因15=369.6萬元。使用權資產不等於租賃負債,因為它還要涵蓋承租人為取得該使用權實際付出的成本,並扣除出租人給予的補貼。
(D)錯誤。384.6萬元未扣除出租人提供的15萬元租賃誘因。
(A)錯誤。方向相反,機器設備帳面金額大於課稅基礎產生的是遞延所得稅負債而非資產。
(B)正確。機器設備應課稅暫時性差異300萬元×20%=遞延所得稅負債60萬元;保固負債為可減除暫時性差異100萬元×20%=遞延所得稅資產20萬元;互抵後淨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40萬元。判斷方向的關鍵是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孰高:資產帳面較高、負債帳面較高,分別產生負債與資產。
(C)錯誤。60萬元只是機器設備部分,未與保固負債產生的2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互抵。
(D)錯誤。20萬元只是保固負債部分,且互抵後淨額為負債而非資產。
(A)正確。平台不控制住房、不承擔存貨風險、也無定價與服務內容的主導權,屬於代理人,應以淨額(5,000-4,500=500元)認列收入。總額或淨額的分野在於企業於商品或勞務移轉前是否「控制」該標的,而非是否代收價款。
(B)錯誤。以總額認列是主理人的處理方式,本題平台不控制住房,不符合主理人條件。
(C)錯誤。4,500元是支付給飯店的成本,本身不是平台的收入。
(D)錯誤。平台的履約義務(媒合訂房服務)於安排完成時即已滿足,不必等到旅客退房。
(A)錯誤。權益法下被投資公司的當期損益係認列於投資損益(本期損益),僅其他綜合損益部分才按持股比例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B)正確。指定以公允價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衡量的權益工具,其累計評價損益於處分時不得重分類至損益,僅可於權益項目間移轉至保留盈餘。此設計是為防止企業藉出售時點選擇來操縱當期損益。
(C)錯誤。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衡量的「債務工具」於除列時,累計損益仍應重分類至損益,並非一律不得重分類。
(D)錯誤。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屬可重分類項目,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應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A)錯誤。700萬元多扣或少加了其中一項調整項目,與正確加總不符。
(B)錯誤。800萬元為本期淨利本身,尚未進行任何調整。
(C)正確。800+折舊200-出售設備利益100-應收帳款增加300+存貨減少100+應付帳款增加200=900萬元。折舊是不影響現金的費用故加回;出售設備利益屬投資活動成果,須自營業活動剔除以免重複計算。
(D)錯誤。1,100萬元未減除出售設備利益,也未正確處理應收帳款增加。
(A)錯誤。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屬前瞻性,不必等到實際違約發生才認列,這正是它取代已發生損失模式的原因。
(B)正確。不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的一般商業應收帳款適用簡化方法,自始即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簡化的用意是免除企業逐期判斷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的三階段作業。
(C)錯誤。僅認列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是一般方法第一階段的處理,簡化方法不適用。
(D)錯誤。應收帳款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本就在減損規定的適用範圍內。
(A)錯誤(本敘述正確)。期末存貨高估使銷貨成本=期初+進貨-期末的計算結果被低估。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本期期末存貨即次期期初存貨,期初高估會使次期銷貨成本高估,因而次期毛利被「低估」而非高估。存貨錯誤具有跨期自動抵銷的特性,兩期的影響方向必然相反。
(C)錯誤(本敘述正確)。存貨屬流動資產故流動資產高估;銷貨成本低估則使本期淨利高估。
(D)錯誤(本敘述正確)。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分子低估、分母高估,週轉率必然被低估。
(A)錯誤。10%約為總資產報酬率概念(500÷5,000),並非股東權益報酬率。
(B)錯誤。20%未正確對應本題的平均股東權益2,000萬元。
(C)正確。ROE=500÷2,000=25%。以杜邦拆解檢核:淨利率5%×總資產週轉率2次×權益乘數2.5=25%,三項相乘正好還原ROE,這也是杜邦分析用來辨識報酬究竟來自獲利能力、資產效率或財務槓桿的價值所在。
(D)錯誤。40%高估,與淨利500萬元除以平均股東權益2,000萬元的結果不符。
(A)正確。應收帳款成長率遠高於營收成長率、退回準備率同時下調、而營業現金流卻反向減少,三個訊號共同指向「有帳無錢」,最典型的成因是提前或不當認列收入(如塞貨、放寬信用條件衝業績)。應優先查核收入認列時點與期後退貨情形。
(B)錯誤。折舊估計過高不會造成應收帳款異常膨脹,且折舊為非現金費用,反而會使營業現金流量看起來較高。
(C)錯誤。長期借款利率屬籌資面事項,與應收帳款及營業活動現金流的背離無直接關聯。
(D)錯誤。現金股利屬盈餘分配決策,不影響應收帳款品質與收入認列的正確性。
(A)錯誤。3倍並非1,200÷300的結果。
(B)正確。利息保障倍數=EBIT÷利息費用=1,200÷300=4倍。本題以EBIT為分子,故折舊與攤銷不加回;若改用EBITDA則為(1,200+300)÷300=5倍,兩種定義的差別正是本題要考的重點。
(C)錯誤。5倍是以EBITDA為分子的算法,不符合題目指定的EBIT基礎。
(D)錯誤。6倍與本題任一種常見定義的計算結果均不符。
(A)錯誤。舉債買回股票會同時提高負債比與降低權益,財務風險是上升而非下降。
(B)錯誤。原資產報酬率(1,000÷10,000=10%)高於借款利率6%,正財務槓桿會推升ROE,並非不變。
(C)正確。借款利率6%低於息前稅前資產報酬率10%,舉債買回股票使稅後淨利減少幅度小於股東權益減少幅度,ROE上升;但負債增加、權益減少使負債比與利息負擔同時上升,財務風險加大。這正是財務槓桿「以風險換報酬」的本質。
(D)錯誤。兩者方向都判斷錯誤,槓桿提高不可能使ROE與財務風險同時下降。
(A)錯誤。EBITDA本就排除所得稅,不會造成高估稅費的誤判。
(B)錯誤。EBITDA的起點即為營業收入,不會使營收被低估。
(C)錯誤。應收帳款週轉率取決於營收與應收帳款,與是否使用EBITDA無關。
(D)正確。EBITDA加回折舊攤銷,等於假裝資產不會耗損;但資本密集企業必須持續投入大額資本支出才能維持既有產能,僅看EBITDA會嚴重高估其可自由運用的現金。這是巴菲特批評EBITDA的核心理由,實務上應改看自由現金流量。
(A)錯誤。900萬元與各項調整加總的結果不符。
(B)正確。FCFF=EBIT×(1-稅率)+折舊-資本支出-營運資金增加=2,000×0.75+400-600-300=1,000萬元。折舊須加回是因為它不動用現金,而資本支出與營運資金增加則是真實流出,兩者不可互相取代。
(C)錯誤。1,300萬元漏未扣除營運資金增加額300萬元。
(D)錯誤。1,600萬元未扣除資本支出與營運資金增加,只做了稅後調整與加回折舊的一部分。
(A)正確。前期毛利率=(10,000-6,000)÷10,000=40%;本期=(12,000-7,800)÷12,000=35%。共同比分析把各項目除以營收後比較,正可看出銷貨成本占比由60%升至65%,顯示成本控制轉差——營收成長20%卻掩蓋了獲利結構的惡化。
(B)錯誤。本期毛利率為35%,是下降而非上升。
(C)錯誤。毛利率由40%降至35%,並非維持不變。
(D)錯誤。共同比分析的用意正是消除規模差異,營收增加不會妨礙毛利率的比較。
(A)錯誤(本敘述正確)。計畫性支出包含消費、投資、政府支出與淨出口四項。
(B)錯誤(本敘述正確)。消費為可支配所得的遞增函數,邊際消費傾向介於零與一之間。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簡單凱因斯模型假設物價僵固不變,產出完全由有效需求決定;正因價格無法調整,供給才會被動配合需求,乘數效果才成立。物價可靈活調整是古典學派的假設。
(D)錯誤(本敘述正確)。有效需求即計畫性總合支出,均衡所得由其決定。
(A)錯誤。方向相反,通貨外流會削弱而非增強銀行體系的存款創造能力。
(B)正確。貨幣乘數 m=(1+c)/(c+r),c 上升時分子分母同幅增加,但因 r 小於 1,分母的相對增幅較大,乘數變小;直觀上民眾多留現金,銀行可再放款創造存款的基礎就減少。
(C)錯誤。通貨比例是乘數公式中的變數,改變它必然改變乘數值。
(D)錯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假設下,變動方向是確定的,並非不一定。
(A)錯誤。投資對利率越不敏感,IS 曲線越陡峭而非越平緩。
(B)錯誤。投資的利率彈性屬 IS 曲線的性質,不決定 LM 曲線的斜率。
(C)錯誤。貨幣政策要靠降息刺激投資才生效,投資對利率不敏感時效果反而變差。
(D)正確。IS 曲線越陡,代表擴張性財政政策推升利率後對投資的排擠越小,政府支出增加幾乎完全轉為所得增加,故財政政策相對有效。
(A)正確。均衡時 Y=AD,代入 r=0.01:Y=6,100+0.7Y−10,000×0.01=6,000+0.7Y,移項得 0.3Y=6,000,故潛在產出 Y=20,000。
(B)錯誤。代回 25,000 得 AD=6,000+17,500=23,500,不等於 Y,不是均衡解。
(C)錯誤。代回 30,000 得 AD=6,000+21,000=27,000,不等於 Y。
(D)錯誤。代回 45,000 得 AD=6,000+31,500=37,500,遠低於 Y,不成立。
(A)錯誤。餐飲是節慶當下的最終消費,不可能領先於下訂單與生產。
(B)正確。籌備次序為先接訂單(乙),再加班趕製(丙),接著配送鋪貨到通路(戊),然後零售銷售(丁),最後才是節慶期間的餐飲消費(甲);這正是由生產端往消費端的景氣傳導順序。
(C)錯誤。配送鋪貨必須在生產完成之後,不能排在加班生產之前。
(D)錯誤。餐飲不會早於配送鋪貨,末兩項的順序顛倒。
(A)錯誤。以遠期外匯市場鎖定匯率的是「拋補」利率平價說,正是本題的相對概念。
(B)錯誤。要素價格均等化屬國際貿易理論,與跨國金融投資報酬的比較無關。
(C)錯誤。利差交易是利率平價不成立時的套利行為,是結果而非推導依據。
(D)正確。未拋補利率平價不做避險,投資人以「預期的未來即期匯率」折算國外投資報酬,因此必須引用預期理論來說明兩地預期報酬相等。
(A)錯誤。縮減式模型直接估計貨幣與所得之間的整體關係,刻意略去中間傳遞管道。
(B)錯誤。中間選民模型屬政治經濟學的投票理論,與政策傳遞無關。
(C)錯誤。並非總體計量中的標準模型名稱。
(D)正確。結構式模型以多條行為方程式描述政策如何經由利率、投資、消費等環節影響產出,優點是可檢視傳遞管道,代價是結論高度取決於結構設定是否正確。
(A)正確(即不屬於者)。當期或基期權數的選擇屬指數編製公式的設定問題(拉氏或帕氏),並不是公認的物價指數衡量誤差來源。
(B)錯誤。替代偏差是固定權數指數的典型誤差,消費者會轉向相對變便宜的商品。
(C)錯誤。新產品上市無法即時納入樣本,屬新產品偏誤。
(D)錯誤。品質改進使名目漲價中含有品質提升的成分,屬品質變動偏誤。
(A)錯誤。保險以風險保障為主要功能,並無抗通膨的資產配置效果。
(B)錯誤。固定收益的票息固定,通膨侵蝕其實質報酬,且利率走升會使債券價格下跌。
(C)正確。原物料與資產類股屬實質資產,其價格與營收隨物價同步上升,能提供對通膨的自然避險。
(D)錯誤。現金的名目價值固定,通膨期間購買力持續遞減,是受害最直接的部位。
(A)正確。格來興法則(Gresham's Law)即「劣幣驅逐良幣」:當法定比價使成色不同的貨幣等值流通時,民眾會窖藏或熔鑄成色高的良幣,市面僅剩劣幣。關鍵前提是法律強制兩者等值,使良幣的實質價值高於面額。
(B)錯誤。賽伊法則主張供給創造本身的需求,與貨幣成色無關。
(C)錯誤。泰勒法則是央行依通膨與產出缺口設定政策利率的準則。
(D)錯誤。歐肯法則描述失業率與產出缺口之間的負向關係。
(A)正確。大麥克指數與拿鐵指數以同一商品在各國的售價比較匯率,必須以購買力平價(同一商品在各國以同一貨幣衡量應等價,即單一價格法則)成立為前提,其高估或低估的判讀才有意義。
(B)錯誤。比較利益原則解釋貿易分工的來源,與匯率高低估的判斷無關。
(C)錯誤。機會成本原則是資源配置的一般概念,無法據以推算匯率。
(D)錯誤。柏拉圖最適屬福利經濟學的效率概念,與跨國物價比較無關。
(A)正確。持有至到期日可鎖定買進時的到期殖利率,期間價格的漲跌只是帳面波動,到期仍按面額收回本金,因而規避了價格風險。惟此舉並未消除再投資風險,只是把風險由價格面移轉到票息再投資面。
(B)錯誤。公債僅信用風險低,其價格同樣隨利率上升而下跌,甚至因存續期間較長而更敏感。
(C)錯誤。持有超過一年與利率風險無關,未到期仍須承受價格波動。
(D)錯誤。高品質債券降低的是違約風險,不是利率風險。
(A)錯誤。國際收支逆差時央行是賣出外匯以支撐匯率,非買進。
(B)錯誤。買進外匯的方向錯誤,且買進債券會再放大貨幣供給。
(C)錯誤。賣出外匯已使貨幣供給減少,再賣出債券只會加重緊縮,並非沖銷。
(D)正確。逆差時央行賣出外匯、收回等額本國貨幣,將使貨幣供給減少;為沖銷此一副作用,同時在公開市場買進債券釋出等額資金,使貨幣供給維持不變。沖銷式干預的本質,就是讓匯率干預與國內貨幣政策脫鉤。
(A)錯誤。通膨預期主要反映在名目殖利率的整體水準與盈虧平衡通膨率上,不必然拉開不同信用評等之間的利差。
(B)錯誤。貨幣寬鬆通常提高風險偏好、壓縮信用利差,與利差擴大的方向相反。
(C)正確。BB 級與 AAA 級之間的利差即信用風險溢酬,利差擴大代表市場預期低評等發行人的違約率上升;而違約潮通常伴隨景氣衰退,故信用利差是衰退疑慮的重要領先訊號。
(D)錯誤。產業結構調整影響的是個別產業的利差,不會造成高收益債相對投資級債的系統性擴大。
(A)錯誤。七次並非 FOMC 的例行會議次數,其會議週期固定,不因年度而增減。
(B)正確。FOMC 每年固定召開八次例行會議,約每六至七週一次,必要時另行召開臨時會議。固定週期是為了讓市場對政策檢討的時點形成穩定預期。
(C)錯誤。九次並非 FOMC 的例行會議次數。
(D)錯誤。十次並非 FOMC 的例行會議次數。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FOMC 的投票成員為十二名而非十三名:七名理事,加上紐約聯邦準備銀行總裁,再加其餘地區銀行輪值的四席。
(B)錯誤。此敘述正確,七名聯邦準備理事會理事都是當然投票成員。
(C)錯誤。此敘述正確,紐約以外的十一家地區聯邦準備銀行總裁輪流擔任四個投票席次。
(D)錯誤。此敘述正確,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負責執行公開市場操作,其總裁為當然委員。
(A)錯誤。大規模量化寬鬆即第一支箭,屬貨幣政策面。
(B)錯誤。擴大公共建設與基礎設施投資即第二支箭,屬機動的財政政策。
(C)錯誤。結構性改革以喚起民間投資即第三支箭,屬成長戰略。
(D)正確(即非三箭者)。ESG 永續發展是其後才成為主流的國際議題,不在安倍經濟學「貨幣寬鬆、財政擴張、成長戰略」的三箭架構之內。
(A)錯誤。二十五兆美元是數年前的水準,已明顯低於目前的債務餘額。
(B)錯誤。三十兆美元在數年前即已突破,並非目前的規模。
(C)錯誤。三十五兆美元亦已被超越,不是最接近的數字。
(D)正確。美國聯邦政府債務餘額已攀升至四十兆美元附近,四個選項中以此最為接近。債務累積速度快於名目 GDP,是近年長天期公債殖利率與期限溢酬備受關注的原因。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與房貸利率密切連動的是十年期公債殖利率,而非短天期的國庫券利率;三十年期房貸因提前清償,實際存續期間接近十年,故以十年期公債為定價基準。
(B)錯誤。此敘述正確,房貸利率相對基準公債殖利率確實會加計一至二個百分點左右的溢酬。
(C)錯誤。此敘述正確,美國房貸市場以三十年期固定利率房貸最為普遍。
(D)錯誤。此敘述正確,該利差涵蓋信用風險、提前清償與流動性風險,以及銀行的利潤。
(A)正確。臺灣採管理浮動: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但中央銀行在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時進場調節。
(B)錯誤。聯繫匯率是港元以固定區間釘住美元、由發鈔行以十足外匯準備兌換的制度,臺灣未採行。
(C)錯誤。爬行釘住是依預定步幅小幅調整釘住水準,臺灣並未宣示此類調整規則。
(D)錯誤。可調整的釘住屬布列敦森林體系式的固定平價加偶爾重訂,與臺灣現行制度不符。
(A)正確。臺灣民間消費約占 GDP 一半,是支出面最大的組成項目;消費為 GDP 主體也是多數經濟體的共同結構。
(B)錯誤。政府消費支出占比僅約一成餘,遠小於民間消費。
(C)錯誤。國內固定資本形成占比約二至三成,次於民間消費。
(D)錯誤。臺灣淨出口雖為正且近年提高,占比仍不及民間消費。
(A)錯誤。工業生產指數由聯準會於月中發布,非每月第一個星期五。
(B)正確。非農就業報告由勞工統計局於每月第一個星期五發布,內容包含非農就業淨增減、失業率與平均時薪,是市場最重視的月頻就業數據。
(C)錯誤。ISM 製造業採購經理人指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發布。
(D)錯誤。消費者物價指數多於次月中旬發布。
(A)錯誤。柏南奇任期為二○○六至二○一四年,早已卸任。
(B)錯誤。葉倫接續柏南奇擔任主席,卸任後轉任財政部長。
(C)錯誤。鮑爾的主席任期已屆滿,現已非現任主席。
(D)正確。現任美國聯準會主席為凱文·華許,於鮑爾任期屆滿後接任。
(A)錯誤。柏南奇任內以金融海嘯的應對與量化寬鬆著稱,並非金髮女郎經濟。
(B)錯誤。葉倫任內主要處理危機後的緩步升息與縮表。
(C)錯誤。鮑爾任內經歷疫情衝擊與通膨急升,與此形容不符。
(D)正確。金髮女郎經濟指一九九○年代葛林斯潘任內「高成長、低通膨、低失業」不冷不熱的狀態,生產力提升使經濟得以在不觸發通膨的情況下持續擴張。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該對等關稅的計算目標是消除美國對該國的雙邊貿易逆差,而不是使兩國的實質關稅稅率趨於相同;儘管名為「對等」,其公式中並未實際比較他國的關稅稅率。
(B)錯誤(本敘述正確)。公式的分子確為美國對該國的商品貿易逆差金額。
(C)錯誤(本敘述正確)。分母為美國自該國的進口總額。
(D)錯誤(本敘述正確)。進出口金額相近時逆差趨近於零,依該公式計算出的稅率自然很小。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倒掛是短期公債利率高於長期公債利率,本敘述把方向講反了;長率低於短率反映市場預期未來政策利率將下滑。
(B)錯誤。此敘述正確,正常的殖利率曲線是右上傾斜的。
(C)錯誤。此敘述正確,美國歷次衰退前多先出現期限利差倒掛,被視為領先指標。
(D)錯誤。此敘述正確,聯準會急速升息推高短端利率,是造成倒掛的主要力量之一。
(A)錯誤。買進長天期公債意在壓低長率,屬量化寬鬆的操作,與單純補充準備金的目的不同。
(B)正確。準備金管理購買以買入短天期國庫券為主,只增加銀行體系的準備金水位,盡量不改變殖利率曲線形狀,以免被市場解讀為量化寬鬆。
(C)錯誤。購買 MBS 是針對房貸市場的信用支持,非本計畫使用的工具。
(D)錯誤。聯準會不購買比特幣,該資產不在其公開市場操作的合格標的之內。
(A)錯誤。三十五分並非綜合判斷分數的上限。
(B)錯誤。四十分並非綜合判斷分數的上限。
(C)正確。景氣對策信號由九項構成項目組成,每項依變動情形給一至五分,合計最低九分、最高四十五分,再依總分區間對應藍、黃藍、綠、黃紅、紅五種燈號。
(D)錯誤。五十分已超過九項各給五分所能達到的上限。
(A)錯誤。此為該法內容,境內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並經金管會許可。
(B)錯誤。此為該法內容,發行人須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並交付信託保管。
(C)錯誤。此為該法內容,發行人應接受定期查核並進行資訊揭露。
(D)正確(即非其內容者)。將穩定幣列為國家戰略儲備並非我國法制的方向;該法的核心是發行許可、準備資產與資訊揭露等消費者保護與金融穩定規範。
(A)錯誤。協助經濟之發展是該條所列的經營目標之一。
(B)錯誤。健全銀行業務是該條所列的經營目標之一。
(C)正確(即非經營目標者)。外匯存底孳息繳庫是央行盈餘處理的結果,並非法定經營目標;若把賺取盈餘當成目標,將與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的本旨相衝突。
(D)錯誤。促進金融穩定是該條所列的經營目標之一。
(A)正確。費雪交易方程式 MV=PY 中,貨幣流通速度 V 被視為由支付制度決定的常數,故貨幣需求 M=PY/V 只隨名目所得變動,與利率無關。
(B)錯誤。兩者順序顛倒;利率是凱因斯流動性偏好理論才引進的貨幣需求決定因素。
(C)錯誤。以預期為核心屬其後的預期理論分析,不是費雪貨幣數量學說的設定。
(D)錯誤。政府支出並非貨幣數量學說中決定貨幣需求的變數。
(A)錯誤。此敘述正確,該曲線用於觀察勞動市場的媒合效率。
(B)錯誤。此敘述正確,橫軸為失業率。
(C)錯誤。此敘述正確,縱軸為職位空缺率。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貝佛里奇曲線是負斜率、向右下傾斜:景氣好時空缺多而失業低,景氣差時相反。只有在媒合效率惡化時,整條曲線才會向右上方平移,那是位移而非斜率為正。
(A)錯誤。風險的仲介確為三項功能之一,中介機構透過分散與徵信承擔信用風險。
(B)正確(即非三項功能者)。股票的仲介屬經紀撮合業務的描述,不在資金中介理論所列的三大轉換功能之內;中介的核心在於「轉換」風險、期限與面額,而非撮合特定商品。
(C)錯誤。期限的仲介確為三項功能之一,以短期存款支應長期放款的到期日轉換。
(D)錯誤。面額的仲介確為三項功能之一,匯集眾多小額資金以承作大額投資。
(A)錯誤。此敘述正確,帕氏指數即以當期數量作為權數。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正因權數採用當期數量,帕氏指數反而能納入新上市產品;無法涵蓋新產品的是以基期數量為權數的拉氏指數。
(C)錯誤。此為帕氏指數常見的批評,基期不存在該產品時缺乏比較基礎,容易使物價變動被誤估。
(D)錯誤。此敘述正確,品質改良帶來的價值提升難以與純粹漲價區分,是各類物價指數共同的衡量誤差。
(A)錯誤。正斜率不符菲力普曲線所描述的通膨與失業取捨關係。
(B)錯誤。負斜率是短期菲力普曲線的形狀,長期並不成立。
(C)錯誤。水平線意味失業率變動完全不影響通膨,並非長期均衡的描述。
(D)正確。長期菲力普曲線在自然失業率處呈垂直:預期完全調整後,需求面的貨幣性擴張只推升物價,不改變實質產出與失業率,故長期不存在通膨與失業的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