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2次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 考古題與解析
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考古題,共 43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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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投信投顧業務員(三科)測驗為 150 題: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50、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50、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本題庫目前只收錄「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一科,故此處等同該科乙科測驗(50 題)。
試題與解析(43 題)
1. 「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之優惠措施中,總代理人申請代理境外基金之每次送件基金檔數上限為幾檔?
- (A)2 檔
- (B)3 檔
- (C)4 檔
- (D)5 檔
解析
(A)錯誤。2檔並非該計畫所定之每次送件上限。
(B)正確。深耕計畫之優惠措施中,總代理人申請代理境外基金每次送件之基金檔數上限為3檔。此屬對符合深耕條件業者放寬的行政便利措施。
(C)錯誤。4檔並非該計畫所定之每次送件上限。
(D)錯誤。5檔並非該計畫所定之每次送件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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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 題
2. 投信公司募集下列何種基金無需經過中央銀行同意?
- (A)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且未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之股票型基金
- (B)貨幣市場基金
- (C)外幣計價基金
- (D)國外募集投資國內基金
解析
(A)正確。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且未涉及資金匯出入之股票型基金,不生外匯收支問題,故無須經中央銀行同意。中央銀行的同意權著眼於外匯與資金流動,與此類純內國基金無涉。
(B)錯誤。貨幣市場基金運用於短期票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涉及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職掌,仍須經其同意。
(C)錯誤。外幣計價基金涉及外匯,須經中央銀行同意。
(D)錯誤。於國外募集投資國內之基金涉及資金匯出入,須經中央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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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 題
3. 甲投信公司對所經營之乙投信基金之保管,應注意之事項,下列何者為真?
- (A)委由基金保管機構保管
- (B)甲公司之債務人得對乙基金之資產請求
- (C)乙資產與基金保管機構之各種基金同一帳戶保管分別設會計帳記錄
- (D)基金保管機構對乙之基金資產與甲之自有財產統一保管
解析
(A)正確。投信基金資產應委由基金保管機構保管。基金為獨立財產,交由與投信事業分離的保管機構持有,投資決定權與資產持有權才不會落在同一人手上。
(B)錯誤。基金資產獨立於投信事業之自有財產,投信事業之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資產請求。
(C)錯誤。保管機構應將各基金分別獨立設帳保管,不得置於同一帳戶,僅在會計帳上區分並不足夠。
(D)錯誤。基金資產不得與投信事業之自有財產或保管機構自有財產混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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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 題
4. 投信事業運用每一投信基金,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編具年報?並經誰簽署後公告之?
- (A)一個月;投信投顧公會
- (B)二個月;基金保管機構
- (C)二個月;投信投顧公會
- (D)四個月;基金保管機構
解析
(A)錯誤。一個月之期限過短,且年報並非由公會簽署。
(B)正確。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編具年報,並經基金保管機構簽署後公告。由持有基金資產的保管機構簽署,等於對帳務與資產部位作獨立勾稽,而非投信事業自說自話。
(C)錯誤。期限雖為二個月,但簽署者為基金保管機構,不是同業公會。
(D)錯誤。四個月並非規範所定之編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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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5 題
5. 總代理人得在國內代理幾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基金銷售?
- (A)限五個
- (B)限三個
- (C)限二個
- (D)一個以上
解析
(A)正確。一名總代理人在國內至多得代理五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基金銷售。設定上限是避免單一總代理人責任過度集中,超出其人力與履行義務的負荷能力。
(B)錯誤。三個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
(C)錯誤。二個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
(D)錯誤。並非毫無上限,法規對代理之機構家數設有明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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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6 題
6. 有關「債券型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甲.得投資達基金淨資產價值20%之轉換公司債;乙.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 年以上;丙.不得投資正向浮動利率債券
- (A)僅甲
- (B)僅乙
- (C)甲、丙
- (D)甲、乙、丙皆正確
解析
(A)錯誤。僅甲並不正確,甲所述之可轉換公司債投資比率高於規範上限。
(B)正確。僅乙為真:債券型基金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存續期間下限用來確保基金確實維持債券型的利率風險屬性,不致名為債券型卻操作成類貨幣市場基金。
(C)錯誤。甲之比率過高;丙亦有誤,債券型基金得投資正向浮動利率債券,受限制者為反向浮動利率債券。
(D)錯誤。甲、丙均有誤,僅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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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8 題
7. 投信事業發行受益憑證募集投信基金,應先向申購之投資大眾交付:
- (A)投資說明書
- (B)公開說明書
- (C)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D)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副本
解析
(A)錯誤。投資說明書非公開募集受益憑證應先行交付之法定文件。
(B)正確。募集投信基金發行受益憑證,應先向申購之投資大眾交付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載明基金性質、風險、費用與經理公司資訊,是投資人作成決定前的法定資訊基礎。
(C)錯誤。財務報告並非應先交付投資人之文件。
(D)錯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副本非應先行交付申購人之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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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9 題
8. 有關投信事業募集基金、運用基金資產應遵守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不得投資於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或私募有價證券
- (B)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 (C)不得轉讓基金所購入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之委託書
- (D)不得投資正向浮動利率債券
解析
(A)錯誤。不得投資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或私募有價證券,係因流動性與評價不足,此敘述正確。
(B)錯誤。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避免基金以融資融券放大槓桿,敘述正確。
(C)錯誤。不得轉讓所購入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之委託書,敘述正確。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基金得投資正向浮動利率債券;受限制的是反向浮動利率債券等具槓桿或利率反向連動性質的商品,兩者風險特性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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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0 題
9. 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貨幣市場基金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不得大於幾日?
- (A)90 日
- (B)180 日
- (C)300 日
- (D)360 日
解析
(A)錯誤。90日並非規範所定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上限。
(B)正確。貨幣市場基金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不得大於180日。貨幣市場基金訴求低波動與高流動性,限制存續期間即是限制其利率風險。
(C)錯誤。300日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
(D)錯誤。360日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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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1 題
10.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因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或法令規定,致損害投資人之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者為應負賠償責任之主體?
- (A)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
- (B)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經理人
- (C)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
- (D)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
解析
(A)錯誤。責任主體範圍過窄,漏列經理人、監察人與受僱人。
(B)錯誤。責任主體範圍過窄,漏列監察人與受僱人。
(C)錯誤。責任主體範圍過窄,漏列監察人。
(D)正確。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均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主體。責任主體採廣列方式,是避免機構以內部分工或職位層級推卸對投資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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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2 題
11. 傘型基金以資產配置為其理念,下列有關傘型基金之規範敘述何者錯誤?
- (A)傘型基金係於該基金下投資不同之子基金
- (B)子基金依資產配置理念,選擇某一種類基金為區隔配置或交叉組合各種基金
- (C)子基金數得超過三檔,且應依次申請同時募集
- (D)子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基金間之轉換須由投資人申請方得辦理
解析
(A)錯誤。傘型基金於同一架構下設置不同子基金,敘述正確。
(B)錯誤。子基金依資產配置理念作區隔配置或交叉組合,敘述正確。
(C)正確(即敘述錯誤者)。子基金檔數設有上限而不得超過,且各子基金應同時申請、同時募集,並非「依次申請」分批辦理,否則傘型架構的整體資產配置設計即無從落實。
(D)錯誤。子基金間不得設自動轉換機制,轉換須由投資人申請,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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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3 題
12. 投信投顧事業審查投資人全權委託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時,與客戶應簽立下列哪些契約?甲.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乙.與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共同簽訂三方權義協定書
- (A)僅甲
- (B)僅乙
- (C)甲、乙皆是
- (D)甲、乙皆非
解析
(A)錯誤。僅簽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未涵蓋保管機構之權責。
(B)錯誤。三方權義協定書之外,仍須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
(C)正確。兩者皆須簽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規範客戶與受任人之權義,三方權義協定書則將保管機構納入同一契約關係,使運用、保管、交割三方權責一次界定清楚。
(D)錯誤。兩份文件皆為法定應簽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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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4 題
13. 投信公司運用甲投資人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於A 上市公司股票,應注意下列何限制?
- (A)不超過甲委託資產淨資產價值之10%
- (B)不超過甲委託資產淨資產價值之20%
- (C)不超過甲委託資產總額30%
- (D)不超過甲委託資產總額40%
解析
(A)錯誤。10%並非規範所定之個股投資上限。
(B)正確。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該委託投資資產淨資產價值之20%。以淨資產價值為基準並設個股上限,是強制分散、限制單一標的的集中度風險。
(C)錯誤。上限係以淨資產價值計算,且30%非所定比率。
(D)錯誤。上限係以淨資產價值計算,且40%非所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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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5 題
14. 總代理人申請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之條件,以下何者為非?
- (A)管理之公開募集基金總資產(不包括退休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淨值超過20 億美元或等值外幣
- (B)最近二年未因辦理資產管理業務受當地主管機關處分並有紀錄在案,且迄未改善者
- (C)應成立滿三年以上
- (D)基金管理機構對增進我國資產管理業務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具體貢獻且經認可
解析
(A)錯誤。管理之公開募集基金資產淨值須達一定規模,此敘述與規定相符。
(B)錯誤。最近二年未受當地主管機關處分且迄未改善之紀錄,屬應符合之條件。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三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成立年限門檻。設立年限條件的用意在確認管理機構具備一定的營運歷史與監理紀錄可供查核。
(D)錯誤。對我國資產管理業務有具體貢獻並經認可,屬得申請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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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6 題
1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每一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之多少比例?
- (A)百分之十
- (B)百分之二十
- (C)百分之三十
- (D)百分之五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B)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C)正確。每一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分散券商可避免交易過度集中於特定券商而衍生利益輸送疑慮。
(D)錯誤。百分之五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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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7 題
16. 依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規定,受任人參與委託投資業務之受僱人,於自有帳戶買進某種上市、上櫃股票後,幾日內不得再行賣出?
- (A)15 日
- (B)10 日
- (C)30 日
- (D)60 日
解析
(A)錯誤。15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持有期間。
(B)錯誤。10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持有期間。
(C)正確。參與委託投資業務之受僱人於自有帳戶買進上市、上櫃股票後,30日內不得再行賣出。強制持有期間可抑制從業人員利用客戶委託單搶帽子或作短線進出。
(D)錯誤。60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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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18 題
17. 下列有關投信投顧事業經營或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已提存賠償準備金者,免提存營業保證金
- (B)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業務不需提存賠償準備金
- (C)因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生債務之委任人或受益人,對於營業保證金並無優先受償權
- (D)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向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
解析
(A)錯誤。營業保證金與賠償準備金屬不同制度、各有其功能,提存其一並不能免除另一項義務。
(B)錯誤。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仍應依規定提存賠償準備金,並非豁免。
(C)錯誤。因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生債務,委任人或受益人對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償之權,這正是提存保證金的目的。
(D)正確。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符合規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保證金是先行到位的清償財源,使客戶求償不必等待事業本身的清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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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1 題
18. 投信及投顧公司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客戶交付之委託投資資產由誰保管?
- (A)證券經紀商
- (B)投信或投顧公司
- (C)客戶指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 (D)投信或投顧公司指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解析
(A)錯誤。證券經紀商負責受託買賣執行,並非委託投資資產之保管人。
(B)錯誤。受任事業不得保管客戶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決策與資產保管必須分屬不同主體。
(C)正確。委託投資資產應由客戶自行指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保管與投資決定分離,是防止受任人挪用客戶資產的核心設計,指定權在客戶手上才有制衡效果。
(D)錯誤。保管機構由客戶指定,而非由投信投顧事業指定,否則分離制衡即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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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2 題
19. 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實收資本額未達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其限制為:
- (A)不得超過淨值十倍
- (B)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 (C)不得超過資本額十倍
- (D)不得超過資本額二十倍
解析
(A)錯誤。十倍並非規範就此所定之倍數。
(B)正確。投顧事業實收資本額未達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二十倍。以淨值而非資本額為基準,是因為淨值才反映事業實際可承擔賠償的財務能量。
(C)錯誤。限制基準為淨值而非資本額,倍數亦非十倍。
(D)錯誤。倍數雖為二十倍,但計算基準是淨值,不是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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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3 題
20. 以下何者為投顧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業務須符合之條件?
- (A)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 (B)最近半年未曾受主管機關警告之處分
- (C)營業滿二年,並具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能力
- (D)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解析
(A)錯誤。三億元係投信事業之資本額標準,並非投顧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業務所定之金額。
(B)正確。最近半年未曾受主管機關警告處分,是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消極資格之一。全權委託涉及代客操作他人資產,主管機關以近期無不良紀錄作為准駁門檻。
(C)錯誤。此一營業年限之敘述並非法規就本項許可所定之條件。
(D)錯誤。財務條件係以最近期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為準,而非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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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4 題
21. 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受任人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編製之月報,應於每月終了後幾個營業日內以約定方式送達客戶?
- (A)5 個營業日
- (B)7 個營業日
- (C)10 個營業日
- (D)15 個營業日
解析
(A)錯誤。五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限。
(B)正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月報,應於每月終了後七個營業日內依約定方式送達客戶。定期且短期的報告義務,使客戶能持續檢視受任人是否依契約方針操作。
(C)錯誤。十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限。
(D)錯誤。十五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限,月報之送達期限較此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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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6 題
22. 有關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 (A)應與客戶個別簽訂
- (B)共同委任時須簽訂共同委任契約
- (C)契約副本送交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 (D)應載明委託投資資產
解析
(A)錯誤。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確實應與客戶個別簽訂,此敘述無誤。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原則上不得接受共同委任或信託,除法令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並無簽訂共同委任契約之空間。個別簽約才能就各客戶之資力、經驗與目的分別議定投資方針。
(C)錯誤。契約副本應送交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俾其據以核對指示,此敘述無誤。
(D)錯誤。契約應載明委託投資資產之項目與內容,此敘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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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7 題
23. 甲投信公司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後有相當理由認為營業保證金保管銀行業務尚非妥適,為確保提存營業保證金之安全,可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 (A)將保證金分散提存於二家以上金融機構
- (B)經金管會之核准後得更換之
- (C)更換後五日內申報金管會
- (D)實收資本額增加時,不再調整金額
解析
(A)錯誤。營業保證金不得分散提存於不同金融機構,分散提存反而不利於集中清償。
(B)正確。提存之金融機構如有不妥,應經金管會核准後始得更換。事前核准而非事後報備,是為確保保證金在更換過程中不致脫離監理而中斷擔保功能。
(C)錯誤。更換提存機構須經事前核准,不是更換後於一定日數內申報即可。
(D)錯誤。營業保證金之金額須隨規定基準之變動調整,不會因已提存即固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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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8 題
24. 針對非專業投資機構之客戶,有關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操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應依據投資分析作成投資決定
- (B)針對個別客戶負責,不必製作執行紀錄及投資差異原因
- (C)投資分析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依據
- (D)投資經理人交付業務員執行買賣時應作成紀錄,不得僅以口頭方式為之
解析
(A)錯誤。依投資分析作成投資決定是全權委託操作的基本要求,此敘述無誤。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縱使針對個別客戶操作,仍應作成投資決定之執行紀錄,並就投資與分析結果之差異說明原因。留下紀錄才能事後查核受任人是否確依分析基礎操作,而非任意交易。
(C)錯誤。投資分析與投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依據,此敘述無誤。
(D)錯誤。投資經理人交付業務員執行買賣時應作成書面紀錄,不得僅以口頭為之,此敘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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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29 題
25.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使用資訊及通訊設備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
- (B)事業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
- (C)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應遵循事業所訂定之網路使用規範且不得下載未經許可之電腦應用程式
- (D)以上皆是
解析
(A)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並非唯一應遵守之規定,故非最完整之答案。
(B)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仍有其他應遵守事項,故非最完整之答案。
(C)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僅涵蓋經理人個人層面,非最完整之答案。
(D)正確。三者分別對應制度面(使用管理規範)、控制面(利益衝突防範納入內控)與人員面(經理人遵循網路使用規範),共同構成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的完整管控,故均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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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0 題
26. 甲受僱於乙證券商,因違反從業人員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56 條處以解除職務之處分後,經由其好友推薦代表丙公司執行籌設丁投信公司之發起人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經解除職務處分滿一年後即可
- (B)無相關之禁止規定
- (C)甲不得持有丙公司之股份
- (D)該項解除職務處分滿三年後即可為之
解析
(A)錯誤。一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時間尚不足以解除其發起人資格之限制。
(B)錯誤。投信事業發起人設有消極資格限制,受解除職務處分者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擔任,並非全無禁止規定。
(C)錯誤。限制的是其擔任發起人或執行發起人事務之資格,而非持有他公司股份。
(D)正確。依證券交易法受解除職務處分者,須屆滿三年後始得擔任投信事業之發起人或代表法人執行發起人事務。設定冷卻期是要讓受重大行政處分者暫時退出資本市場核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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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1 題
27.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之自律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 (A)公司於導入責任地圖制度時,應依循定責、當責、問責、究責四階段辦理
- (B)董事會應負責督導責任地圖制度之執行,透過該制度確認應當責之高階管理人員責任,以確保責任地圖制度之有效性
- (C)公司應於董事會轄下設置問責委員會或指定既有之委員會或指定負責之任務編組綜理負責問責事宜,以推動責任地圖制度之運作
- (D)以上皆是
解析
(A)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僅為導入階段之敘述,非最完整之答案。
(B)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僅涉及董事會之督導,非最完整之答案。
(C)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僅涉及問責之組織設計,非最完整之答案。
(D)正確。三者分別涵蓋制度流程、董事會督導與組織分工,共同構成責任地圖從界定責任到落實追究的完整運作,故均屬自律規範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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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2 題
28. 投顧事業於辦理公司登記後,原則上應向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多少營業保證金?
- (A)新臺幣500 萬元
- (B)新臺幣1,000 萬元
- (C)新臺幣200 萬元
- (D)新臺幣2,000 萬元
解析
(A)正確。投顧事業於辦理公司登記後,原則上應提存新臺幣五百萬元營業保證金。營業保證金是對客戶請求權的最低擔保,故與該業務可能造成的損害規模相稱地訂定。
(B)錯誤。一千萬元並非投顧事業原則上應提存之金額。
(C)錯誤。二百萬元並非規範所定之金額。
(D)錯誤。二千萬元並非規範所定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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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4 題
29. 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人員配置,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總經理、部門主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
- (B)分支機構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得為兼任
- (C)投顧業務人員得提供證券投資推介建議
- (D)投顧業務人員經核准得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解析
(A)錯誤。總經理、部門主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此敘述無誤。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分支機構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同樣應為專任,不得兼任。要求專任是為確保執行業務者的注意力與忠實義務不被其他職務稀釋,也便於責任歸屬。
(C)錯誤。投顧業務人員本即得從事證券投資推介建議,此敘述無誤。
(D)錯誤。業務人員經核准並符合資格者得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此敘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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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5 題
30. 下列何者非投信事業依法規應設置之部門?
- (A)客服部門
- (B)投資研究
- (C)財務會計部門
- (D)內部稽核
解析
(A)正確。客服部門並非法規要求投信事業必須設置之部門,是否設置由公司自行決定。法規強制設置的部門,都是為了投資決策品質與內部制衡而必要者。
(B)錯誤。投資研究部門為法規要求應設置之部門。
(C)錯誤。財務會計部門為法規要求應設置之部門。
(D)錯誤。內部稽核部門為法規要求應設置之部門,且須維持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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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6 題
31. 若某投信基金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投資人可以透過何種方式進行投票?
- (A)僅能親自出席
- (B)僅能書面
- (C)僅能電子投票
- (D)親自出席、書面或電子投票均可
解析
(A)錯誤。受益人會議並非僅限親自出席,尚有其他行使表決權之方式。
(B)錯誤。書面只是行使方式之一,並非唯一方式。
(C)錯誤。電子投票只是行使方式之一,並非唯一方式。
(D)正確。受益人得以親自出席、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受益人分散且人數眾多,開放多元投票管道才能讓表決結果真正反映受益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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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7 題
32. 主管機關審查經營投信事業之申請案件,發現有下列哪一項情事者,得不予許可?
- (A)最大股東持有該投信20%股權
- (B)具一定專業投資經驗業務人員達五人
- (C)發起人為其他投信事業之發起人
- (D)發起人持有其他投信事業4%之股權
解析
(A)錯誤。持股二成尚未逾一般股東與其關係人之持股上限,不構成不予許可之事由。
(B)錯誤。具備一定專業投資經驗之業務人員達一定人數,屬於符合條件之情形,並非否准事由。
(C)正確。發起人同時為其他投信事業之發起人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同一人跨足多家投信的發起,容易產生利益衝突與資源、資訊的不當流用。
(D)錯誤。持有其他投信事業之股權比例甚低,未達構成不予許可之持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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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8 題
33.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內部稽核主管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 (A)其職位應等同於經理或同等職務
- (B)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並應具專業投資機構 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C)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並應具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成績優良
- (D)曾擔任國內、外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解析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內部稽核主管所要求之職位層級高於經理,須為更高階之同等職務。稽核要能監督各部門主管,其位階若僅與受查者相當,獨立性與制衡效果就無從發揮。
(B)錯誤。此為法規所列之資格條件之一,敘述無誤。
(C)錯誤。此為法規所列之資格條件之一,敘述無誤。
(D)錯誤。曾任國內外基金經理人具一定年資者,屬得認可之經歷,敘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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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39 題
34. 有關投顧事業之人員兼任或兼職之禁止,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總經理得兼為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主管,但不得兼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 (B)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得兼為私募投信基金經理人
- (C)投顧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人員,不得辦理內部稽核以外之業務
- (D)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研究分析人員不得兼任買賣執行之業務
解析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主管應為專任,不得由總經理兼任。設置專責部門的用意就在使全權委託業務有獨立的管理與控制層級,由總經理兼任會讓這層制衡失效。
(B)錯誤。基於私募基金之投資人屬性,法規允許此種兼任,敘述無誤。
(C)錯誤。內部稽核人員不得辦理稽核以外之業務,以維持獨立性,敘述無誤。
(D)錯誤。研究分析人員不得兼任買賣執行業務,以避免分析與下單集於一身,敘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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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1 題
35. A 公司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關於其非屬經營業務所需之資金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經董事會決議,得將資金貸與他人、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
- (B)得投資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
- (C)得購買國內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 (D)經董事會決議,得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解析
(A)錯誤。投顧事業不得將資金貸與他人,亦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不動產,縱經董事會決議亦然。
(B)錯誤。投資公開發行公司股份不在非營業所需資金得運用之範圍內,且易生利益衝突。
(C)正確。非營業所需之資金,得用於購買國內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低風險工具。限制運用範圍是為避免事業自有資金承受過高風險,危及其對客戶的履約與賠償能力。
(D)錯誤。為保證、票據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均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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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2 題
36.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經理人之行為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 (A)經理人應配合事業為任用新進經理人進行瞭解經理人(Know Your Employee)之盡職調查程序
- (B)經理人應對事業進行到職申報個人交易,於交易前事先申請核准並於交易後申報其交易狀況,以及遵循事業對其買賣情形查核之作業
- (C)經理人於對外發布訊息及運用社群媒體時應遵循事業所建立對外發布訊息之作業程序及運用社 群媒體管理辦法
- (D)以上皆是
解析
(A)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僅涉及任用階段,非最完整之答案。
(B)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僅涉及個人交易申報,非最完整之答案。
(C)錯誤。本項本身正確,但僅涉及對外發言,非最完整之答案。
(D)正確。三者分別對應任用查核、個人交易利益衝突控管與對外訊息發布,涵蓋經理人從進用、在職操作到對外言行的完整行為規範,故均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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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3 題
37. 若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舉辦了一項教育訓練,對該訓練計畫在哪方面較無疑慮?
- (A)舉辦於主要經濟活動為觀光的外國小島
- (B)參加資格依近一季銷售業績客觀排序選定
- (C)共舉辦三天,兩天由講師授以基金專業課程,亦可彈性搭配觀光行程
- (D)授課主題為認識海洋與自然生態
解析
(A)錯誤。選在以觀光為主要經濟活動之地點舉辦,難以說明其教育訓練之實質目的。
(B)錯誤。以銷售業績排序決定參加資格,實質上等同銷售獎勵,違反教育訓練之本旨。
(C)正確。三天中有兩天為基金專業課程,訓練實質仍以專業內容為主,觀光僅屬附帶,相對較無疑慮。判斷重點在於課程是否為活動主體,而非有無休閒安排。
(D)錯誤。授課主題與基金業務專業無關,難認屬正當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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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4 題
38.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投顧業務者,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得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 (A)一年
- (B)五年
- (C)三年
- (D)四年
解析
(A)錯誤。一年並非本罪所定之法定刑上限。
(B)正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經營投顧業務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刑事責任處罰無照經營,是因為未受監理者吸收投資人資金或提供建議,對市場秩序與投資人的危害最為直接。
(C)錯誤。三年並非本罪所定之法定刑上限。
(D)錯誤。四年並非本罪所定之法定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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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5 題
39. 甲為受僱於南海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前,該公司應辦理何種程序,甲始得執行業務?
- (A)向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登錄
- (B)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 (C)向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 (D)向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解析
(A)錯誤。證基會辦理測驗與訓練等事務,並非業務人員登錄之機構。
(B)錯誤。業務人員係向同業公會登錄,並非逕向金管會申報。
(C)正確。業務人員應由所屬公司向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由公會集中管理登錄資料,主管機關與投資人才能查核從業人員資格。
(D)錯誤。證券商同業公會非投顧事業業務人員之登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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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6 題
40. 投顧事業公司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其他業務人員或受僱人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
- (A)買賣有價證券
- (B)買賣上市上櫃有價證券
- (C)買賣其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個股
- (D)買賣海外基金
解析
(A)錯誤。買賣有價證券本身並非全面禁止,禁止的是具利益衝突之特定情形。
(B)錯誤。買賣上市上櫃有價證券並非一律禁止。
(C)正確。不得買賣與其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個股。若可先行或同時進出自己所推薦的標的,即能利用客戶的買盤獲利,構成典型的利益衝突。
(D)錯誤。買賣海外基金並非本項規範所禁止之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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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7 題
41. 下列有關投顧事業與特定投資人約定提供投資諮詢服務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契約自客戶收受書面契約日起生效,不得任意終止
- (B)應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
- (C)證券投資顧問契約範本由金管會擬定
- (D)依民法通用契約標準範本為遵循
解析
(A)錯誤。契約生效與終止另有規範,且客戶依規定得終止契約,並非不得任意終止。
(B)正確。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應與客戶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書面化可確定服務範圍、收費與雙方權責,避免事後就有無提供建議、建議內容為何發生爭議。
(C)錯誤。契約範本係由同業公會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非由金管會擬定。
(D)錯誤。並無依民法通用契約標準範本辦理之規定,應依證券投資顧問契約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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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8 題
42. A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B 民營金融控股公司之全資子公司,甲則為A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下列何者若擔任其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7 條之1 規定,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 (A)甲之配偶
- (B)甲之兄弟姊妹
- (C)甲之兄弟姊妹擔任董事長之企業
- (D)甲之兄弟姊妹擔任總經理之企業
解析
(A)正確。董事之配偶擔任其他投顧、投信事業或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者,推定有利益衝突。配偶間關係最為緊密、資訊流通最直接,故以推定方式免除逐案舉證。
(B)錯誤。兄弟姊妹本身並非該條所推定之對象。
(C)錯誤。兄弟姊妹擔任董事長之企業,非屬該條推定之範圍。
(D)錯誤。兄弟姊妹擔任總經理之企業,非屬該條推定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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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49 題
43.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規定,經手人員個人交易買入某種股票須持有至少幾日以上?
- (A)10 日
- (B)30 日
- (C)15 日
- (D)20 日
解析
(A)錯誤。十日並非守則所定之最短持有期間。
(B)正確。經手人員個人交易買入股票後,須持有滿三十日以上。設定最短持有期間可抑制經手人員利用職務所知資訊短線進出,也降低與客戶委託單搶帽子的誘因。
(C)錯誤。十五日並非守則所定之最短持有期間。
(D)錯誤。二十日並非守則所定之最短持有期間。
答案為官方標準答案;以上解析由 AI 撰寫,非官方解析,僅供理解參考。
114年第2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第 5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