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提供無法讓人清楚理解之訊息
- (B)聲明內容過於誇大
- (C)全面完整地揭露正負面影響
- (D)永續特徵說明缺乏證據
(A)錯誤。提供無法讓人清楚理解的訊息(模糊、艱澀或難以查證),屬漂綠態樣。
(B)錯誤。聲明內容過於誇大是最典型的漂綠形式。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全面完整地揭露正負面影響,正是防漂綠指引所要求的作法,屬應為的正面行為。漂綠的共同特徵是資訊不實、誇大或選擇性揭露。
(D)錯誤。永續特徵的說明缺乏證據支持,屬漂綠態樣之一。
115年第4次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考古題,共 80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A)錯誤。提供無法讓人清楚理解的訊息(模糊、艱澀或難以查證),屬漂綠態樣。
(B)錯誤。聲明內容過於誇大是最典型的漂綠形式。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全面完整地揭露正負面影響,正是防漂綠指引所要求的作法,屬應為的正面行為。漂綠的共同特徵是資訊不實、誇大或選擇性揭露。
(D)錯誤。永續特徵的說明缺乏證據支持,屬漂綠態樣之一。
(A)錯誤。個別投資者是資訊的接收方,不是揭露義務人。
(B)錯誤。排碳大戶屬排放管制的對象,非 SFDR 的規範對象。
(C)錯誤。上市櫃企業的永續揭露由 CSRD 與 ESRS 規範,不是 SFDR。
(D)正確。SFDR 規範資產管理、基金、保險等金融市場參與者及財務顧問,要求揭露永續風險的整合方式與商品的永續屬性,目的在防止漂綠並讓投資人能夠比較。
(A)錯誤。僅列符合與不符合,遺漏轉型中與不適用兩種判定結果。
(B)錯誤。少了「不適用」一類,無法涵蓋不在指引適用範圍內之活動。
(C)錯誤。遺漏「轉型中」,而轉型中正是指引用以鼓勵高碳排產業逐步改善的關鍵類別。
(D)正確。指引以符合、轉型中、不符合、不適用四種結果判定經濟活動之永續程度。設「轉型中」是為了不把尚未達標但正在改善的活動一律排除,避免資金只流向已經乾淨的產業。
(A)錯誤。1.4°C並非協定所載之數值,巴黎協定的努力目標並未訂在此一水準。
(B)正確。巴黎協定的長期溫度目標是將升溫控制在遠低於工業化前水準2°C以內,並努力限制在1.5°C之內。1.5°C之所以被特別提出,是因為科學評估顯示超過該水準後,極端氣候與生態衝擊將明顯加劇。
(C)錯誤。2.0°C是協定所設的上限門檻,而非努力追求的較嚴格目標。
(D)錯誤。2.5°C已高於協定所設之上限,若升溫至此即代表控溫失敗,不可能是目標值。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指引屬參考性質,涵蓋特定產業別之經濟活動,並非國內所有產業之生產銷售活動皆須適用。定位為參考指引而非強制規範,才能先在重點產業試行再逐步擴大。
(B)錯誤。指引將經濟活動分為一般經濟活動與支持型經濟活動兩類,敘述無誤,非有誤者。
(C)錯誤。此為指引就一般經濟活動所列之產業別與項目數,敘述無誤。
(D)錯誤。支持型經濟活動係協助其他活動達成環境目的者,得視為對六大環境目的之一具實質貢獻,敘述無誤。
(A)錯誤。簡化方案的方向是免除量小的申報者,大型跨國企業仍屬納管對象。
(B)正確。歐盟簡化綜合套案以最低門檻方式,將進口量微小的中小企業與個人進口商排除於CBAM義務之外。用門檻篩掉數量龐大但排放占比極低的申報者,可大幅降低行政成本而不損及政策效果。
(C)錯誤。碳密集度高的企業正是CBAM鎖定的對象,不可能予以豁免。
(D)錯誤。若所有出口至歐盟者皆豁免,機制本身即失去意義。
(A)正確。IPCC評估指出,全球若能於2050年前後達成淨零排放,本世紀末將約有五成機會把升溫控制在1.5°C內。淨零強調的是人為排放與人為移除相抵,涵蓋所有溫室氣體。
(B)錯誤。碳中和一般僅就二氧化碳達成抵銷,範圍較淨零狹窄。
(C)錯誤。負碳排指移除量大於排放量,是淨零之後的進一步目標,非該時點所設條件。
(D)錯誤。零碳排指完全不產生碳排放,實務上難以達成,亦非IPCC所設定之路徑目標。
(A)錯誤。2023年10月是CBAM過渡期的起點,此時僅需申報而不需付費。
(B)錯誤。2024年1月仍在過渡期內,僅有申報義務。
(C)正確。CBAM過渡期於2025年底結束,自2026年1月起正式進入付費階段,進口商須購買並繳交CBAM憑證。設過渡期是為了先累積排放資料與建立申報實務,再課予財務負擔。
(D)錯誤。2026年12月時制度已實施將滿一年,非正式實施起點。
(A)正確。我國現行碳交易以自願減量額度為主,事業執行減量專案取得額度後始得交易。此設計是先建立盤查與查驗基礎,未來才有條件推進總量管制。
(B)錯誤。強制總量管制交易須先設定排放總量並核配排放許可,我國尚未採行此制。
(C)錯誤。現制並非自願與強制並行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D)錯誤。本題已有正確選項對應現行制度,並非皆非。
(A)錯誤。詳細解釋範疇一、二、三的定義有助於資訊清晰,不構成漂綠。
(B)錯誤。完整說明 ESG 基金的評比方法屬提升透明度的作法。
(C)錯誤。定期審視被投資公司的減碳進度屬盡職治理,非漂綠。
(D)正確。以購買碳權抵換達成減碳卻未公開說明,會使人誤以為是自身的實質減量,屬隱匿關鍵事實的選擇性揭露,是典型的漂綠情形。
(A)錯誤。鼓勵短期盈利最大化與永續所強調的長期價值相衝突。
(B)正確。將 ESG 納入投融資與授信評估,使永續表現直接影響企業的資金成本與可得性,是金融業最具實效的引導工具。
(C)錯誤。一律提高貸款利率屬無差別的懲罰性作法,未區分企業的永續表現,反而可能阻礙轉型所需的融資。
(D)錯誤。選項(B)為合理可行的作法,故「皆非」不成立。
(A)錯誤。雙重重大性的兩個判斷軸並非環境與經濟。
(B)正確。雙重重大性包含「影響重大性」(企業活動對人與環境的影響,由內而外)與「財務重大性」(永續議題對企業財務的影響,由外而內),兩者須並重評估。
(C)錯誤。環境僅為議題類別,不是重大性的判斷軸之一。
(D)錯誤。缺少財務重大性這一軸,不符合雙重重大性的定義。
(A)錯誤。丁永續資訊揭露小組同樣可以設置,選項不完整。
(B)錯誤。遺漏乙永續環境小組,該編組為實務守則的例示之一。
(C)錯誤。遺漏甲公司治理小組,治理為永續三大構面之一。
(D)正確。四個編組分別對應治理、環境、社會與資訊揭露;實務守則採例示性質,公司得依需要設置專(兼)職單位並向委員會呈報執行情形。
(A)錯誤。股東僅為利害關係人之一,範圍過窄。
(B)錯誤。員工同樣只是利害關係人的一部分。
(C)正確。實務守則要求董事會考量利害關係人的整體利益,這正是永續治理有別於傳統股東至上思維之處。
(D)錯誤。客戶亦屬利害關係人的子集合,不足以涵蓋守則的要求。
(A)錯誤。京都議定書規範已開發國家的減量義務,並未設定攝氏一點五度的控溫目標。
(B)正確。攝氏一點五度的控溫目標出自巴黎協定(將升溫控制在遠低於二度,並努力限制在一點五度內),AR6 綜合報告即以此為評估與呼籲的基準。
(C)錯誤。柏林授權是啟動京都議定書談判的授權文件,非控溫目標的來源。
(D)錯誤。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是重申並強化巴黎協定目標的後續決議,非該目標的原始出處。
(A)錯誤。對六大環境目標中至少一項有重大貢獻,為三項條件之一。
(B)錯誤。不對其他環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為三項條件之一。
(C)錯誤。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安全保障,為三項條件之一。
(D)正確。獲利水準不是分類標準的判斷要件。分類法只判定經濟活動的環境與社會屬性,不評價其財務績效。
(A)錯誤。核定單位及程序屬治理面向的建議內容。
(B)正確(即不屬治理者)。氣候變遷減緩相關指標屬「指標與目標」面向,用以衡量成效;治理面向處理的是誰負責、如何核定與如何監督。
(C)錯誤。監督方式屬治理面向的建議內容。
(D)錯誤。執行單位及控制程序屬治理面向的組織與內控設計。
(A)錯誤。二氧化碳確為所有溫室氣體中排放占比最高者,敘述正確。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甲烷的全球暖化潛勢遠高於二氧化碳,並非相同。二氧化碳的重要性來自排放量龐大且滯留時間長,甲烷則是單位效力強但大氣壽命較短。
(C)錯誤。二氧化碳可在大氣中滯留百年以上,敘述正確。
(D)錯誤。因排放量最大,減量政策多以二氧化碳為優先移除目標,敘述正確。
(A)錯誤。尊重消費者權益屬維護社會公益的內容。
(B)正確(即不屬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統計屬「發展永續環境」的範疇;維護社會公益處理的是人權、勞動、消費者與供應鏈等社會面議題。
(C)錯誤。強化供應鏈管理屬維護社會公益的內容。
(D)錯誤。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是維護社會公益的核心事項。
(A)正確(即不屬者)。科技創新與數位應用屬產業、創新及基礎建設面向的目標,不是可負擔潔淨能源目標下的細項。
(B)錯誤。增加電力供應、提高能源普及比率,是該目標的核心細項。
(C)錯誤。提高再生能源占比是該目標的具體細項。
(D)錯誤。促進潔淨能源的研發與創新屬該目標的細項之一。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只需對六大環境目的中「至少一項」有實質貢獻,並對其餘目的不造成重大危害;若要求六項皆有實質貢獻,實際上將沒有任何活動能通過認定。
(B)錯誤。是否具實質貢獻取決於技術篩選標準,敘述正確。
(C)錯誤。未對六大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為認定要件之一,敘述正確。
(D)錯誤。未對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亦為認定要件,敘述正確。
(A)正確(即非屬者)。四項目標中與此相近者是「循環經濟轉型」;「經濟成長與資源消耗脫鉤」是循環經濟的理念說法,並非分類法所列的環境目標名稱。
(B)錯誤。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之保護與復原為該四項環境目標之一。
(C)錯誤。水及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及保護為該四項環境目標之一。
(D)錯誤。汙染預防與控制為該四項環境目標之一。
(A)錯誤。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整體國家發展規劃,非法定的減碳統籌層級。
(B)正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跨部會的減碳協調提升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層級,用意是讓減碳成為跨部會共同事務,而非僅由環境主管機關獨自承擔。
(C)錯誤。環境部為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但統籌協調的層級高於單一部會。
(D)錯誤。金管會負責金融面的永續監理,非減碳治理的統籌單位。
(A)錯誤。兩者皆為政府向排碳者收取費用,敘述正確。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收取機關恰好相反:碳費由環境主管機關收取,碳稅則屬稅制、由財政稅捐機關徵收。這也是我國先行採行碳費而非碳稅的制度背景之一。
(C)錯誤。碳稅併入政府總體財政收支,用途不限於減碳領域,敘述正確。
(D)錯誤。碳費具特別公課性質,須專款專用於氣候減碳用途,敘述正確。
(A)錯誤。鑑別氣候風險與機會的財務影響確為策略內容之一,但選項不完整。
(B)錯誤。依重大性標準排列風險優先順序亦屬策略內容,仍非完整答案。
(C)錯誤。將氣候因素納入年度經營目標與業務、商品、投資策略同屬之,選項不完整。
(D)正確。三者的共通點在於把氣候風險與機會從辨識、排序一路帶進實際的經營決策,構成完整的策略流程。
(A)錯誤。一百億元的資本額門檻並非食品工業公司適用的判斷標準。
(B)錯誤。五十億元的資本額門檻不適用於食品工業公司。
(C)錯誤。二十億元的資本額門檻亦非食品工業公司的適用條件。
(D)正確。食品工業屬指定行業,不論資本額大小,所有上市櫃的食品工業公司均須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特定行業因外部性與公眾關注度高而全面納管,資本額門檻只適用於其他一般行業。
(A)錯誤。治理處理的是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氣候議題的監督與職責分工。
(B)錯誤。策略處理的是風險與機會對業務、策略及財務規劃的影響。
(C)錯誤。風險管理處理的是鑑別、評估與管理風險的流程及其整合。
(D)正確。指標和目標涵蓋評估管理氣候風險與機會所使用的指標、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目標設定與達成情形,正對應題述內容。
(A)錯誤。兩者在氣候與排放的揭露上高度重疊,並非完全獨立。
(B)錯誤。依 GRI 揭露不會自動符合 IFRS 的全部要求,兩套準則的目的與主要使用者並不相同。
(C)正確。GRI 102 在制定時即與 ISSB 準則對接,將 IFRS S2 的範疇一至三排放揭露視為等效,使企業不必為兩套準則重複報導同一組排放數據,這是準則互通性的設計。
(D)錯誤。IFRS S2 為氣候相關揭露準則,涵蓋排放、轉型與實體風險等,並不限於能源揭露。
(A)錯誤。環境部公告之查驗機構是納管事業依環境法規查驗的管道;非納管的上市公司走的是證券主管機關體系,並非只能委由查驗機構執行。
(B)正確。非屬環境部納管者,其溫室氣體盤查資訊得由證交所、櫃買中心認可之會計師事務所依確信準則第3410號執行確信。3410號本即為溫室氣體聲明所訂之確信準則,可與財報查核體系銜接,確保確信品質與獨立性。
(C)錯誤。內部稽核隸屬於公司本身,不具獨立第三方地位,其意見無法作為外部確信之依據。
(D)錯誤。執行機構須經主管機關或證交所、櫃買中心認可,並非任一機構自行依ISO 14064-3查證即可採認。
(A)錯誤。管理階層自己出具切結書屬自我聲明,缺乏外部獨立性,公信力最低。
(B)正確。委由具獨立性與專業準則規範之會計師執行確信並出具確信報告,是提升永續資訊可靠度最具公信力的方式。可靠度來自查核者與被查核者分離,加上有一致的確信準則可供檢驗。
(C)錯誤。公開揭露只是讓外界看得到資訊,並未對內容之真實性提供任何獨立驗證。
(D)錯誤。增加圖表僅改善資訊之易讀性,與資料是否真實可靠無關。
(A)錯誤。IASB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負責財務報導準則,非永續揭露架構。
(B)錯誤。TNFD聚焦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相關財務揭露,並非參採SASB行業指引的一般性永續揭露準則。
(C)錯誤。CDP是環境資訊揭露的問卷與資料平台,屬蒐集揭露管道而非準則架構。
(D)正確。IFRS S1/S2由ISSB發布,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支柱承襲TCFD,並納入SASB的行業別指引。這樣的設計讓企業能把永續風險與機會用投資人看得懂的方式呈現在財務報導中。
(A)錯誤。資源有限是排序問題而非放棄問題,正面衝擊仍應在能力所及範圍內鑑別。
(B)錯誤。GRI的重心在組織對經濟、環境與人群的衝擊管理,優先順序不是放在正面衝擊。
(C)正確。資源有限時應優先鑑別負面衝擊。GRI準則的核心是課責,負面衝擊涉及對人與環境的實際損害,其緊迫性與利害關係人期待都高於正面衝擊。
(D)錯誤。放棄鑑別負面衝擊等於放棄GRI重大主題流程最核心的部分。
(A)錯誤。依賴不限於正向,影響也非只有負向,兩者皆可為正面或負面。
(B)錯誤。影響同時包含直接與間接,依賴亦然,不能以直接、間接來區分兩者。
(C)正確。依賴是組織營運倚賴自然資產或生態系服務的程度,影響則是組織活動對自然造成的正面或負面改變。前者看自然對企業的價值,後者看企業對自然的作用,方向相反,故須分別評估。
(D)錯誤。兩者評估方向不同,若不區分將無法辨識自然相關風險的來源。
(A)正確。上市櫃公司應分階段揭露個體與合併之範疇一、範疇二排放量,並於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揭露。放在這兩份文件是因為它們是投資人取得公司年度資訊的法定管道。
(B)錯誤。管理報表供內部決策使用,不對外公開,無法讓投資人與利害關係人取得排放資訊。
(C)錯誤。現行規範是於年報與永續報告書揭露,未要求列入財務報告本身。
(D)錯誤。國內並未以獨立之TCFD報告書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法定揭露處所。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GRI要求重大主題流程需可複製、有文件紀錄且具系統性,但並未規定應每三個報導期間更換流程;重大主題應隨營運與環境變化定期檢視,而非按固定週期換掉流程。
(B)錯誤。可複製性是流程品質要求之一,敘述無誤,非本題所選。
(C)錯誤。留存文件紀錄使流程可被追溯與查證,是確信與外部檢視的基礎,敘述無誤。
(D)錯誤。具系統性可避免重大主題的認定流於主觀或臨時判斷,敘述無誤,非本題所選。
(A)錯誤。GRI承認組織未必能鑑別出全部負面衝擊,敘述無誤。
(B)錯誤。價值鏈涉及的供應商與客戶眾多,確實會限制鑑別的完整性,敘述無誤。
(C)錯誤。全球據點分散導致資訊蒐集困難,也是常見原因,敘述無誤。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未被鑑別出的負面衝擊不必然只是潛在衝擊,其中可能已是實際發生的衝擊,只是組織尚未察覺。把它一律視為潛在衝擊,會低估已造成的損害與應負的責任。
(A)錯誤。中央銀行關注總體金融穩定,非SASB準則設定的資訊使用者。
(B)正確。SASB準則的設定對象是投資人,聚焦於對企業財務具重大性的永續議題。正因為使用者是投資人,它才以行業別方式挑出真正影響財務績效的少數指標,而非全面性揭露。
(C)錯誤。IFRS基金會是準則的維護機構,並非資訊揭露的對象。
(D)錯誤。向當地金融主管機關申報屬監理要求,與SASB設定的目標使用者不同。
(A)錯誤。將氣候風險納入風險胃納與策略之考量,是指引明定之治理要求,敘述無誤。
(B)錯誤。持續監督氣候風險之管理與揭露屬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職責,敘述無誤。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高階管理階層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不能因制度有效就改為僅重大事件才通報。定期報告是董事會行使監督權的資訊基礎,若只在出事時才知情,治理機制形同虛設。
(D)錯誤。訂定氣候相關風險管理架構及政策確為高階管理階層之責,敘述無誤。
(A)錯誤。SASB只挑選少數與財務相關的重點指標,符合成本效益,敘述無誤。
(B)錯誤。揭露具財務重大性之永續資訊正是SASB的核心定位,敘述無誤。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SASB依永續產業分類制定各行業別準則,不同產業適用不同揭露主題與指標,並非一體適用的通用架構。以行業別區分,是因為財務重大的永續議題本來就因產業而異。
(D)錯誤。提供投資人決策有用之資訊是SASB的設計目的,敘述無誤。
(A)錯誤。二階段並非藍圖所定之分期數,分批適用的層級較藍圖規劃為少。
(B)正確。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採三階段推動,依上市櫃公司規模由大而小分批適用。分階段是為了讓量能與資料品質較不足的中小型公司有準備時間。
(C)錯誤。四階段並非藍圖所定之分期數,接軌時程並未細分至此。
(D)錯誤。五階段並非藍圖所定之分期數,切分過細亦不利政策執行。
(A)錯誤。範疇一是自有或可控制排放源之直接排放,如自有鍋爐、車輛與冷媒逸散,用電不屬之。
(B)正確。範疇二為外購能源所產生之間接排放,公司自向台電購電與向管委會分攤之公共空間用電,都是公司營運實際使用的外購電力,均應計入。
(C)錯誤。公共空間分攤電力仍是公司使用之外購電力,不得排除於範疇二之外。
(D)錯誤。外購電力屬範疇二;範疇三是其他價值鏈上下游之間接排放,如商務差旅、採購商品。
(A)錯誤。僅評估重大性而不看客戶改善意願與替代做法,無法形成可執行之管理措施。
(B)錯誤。若不先判斷氣候風險之重大性,將無從決定管理強度與優先順序。
(C)錯誤。遺漏是否有抵減銀行曝險替代做法之考量,管理措施缺少退場與避險選項。
(D)正確。三項因素須一併考量:重大性決定要不要管、客戶意願與能力決定管得動與否、替代做法則是客戶無法改善時銀行自保的手段。三者構成從辨識到處置的完整鏈條。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IFRS S1對具商業敏感性之機會相關資訊設有有限度豁免,符合條件者得免揭露,並非一律不得以營業秘密為由不揭露。準則在資訊透明與保護企業競爭利益之間留了平衡空間。
(B)錯誤。要求揭露可比較資訊、估計基礎與不確定性及遵循聲明,敘述無誤。
(C)錯誤。IFRS S1目的即在提供投資人評估企業價值所需之永續資訊,敘述無誤。
(D)錯誤。IFRS S1名稱為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敘述無誤。
(A)錯誤。評估氣候風險對業務之影響正是情境分析之目的,敘述無誤。
(B)錯誤。檢視自身在不同情境下之韌性,是壓力測試的核心用途,敘述無誤。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氣候情境分析必須採用前瞻性資訊。氣候風險的衝擊多發生在未來且無歷史類比,只用歷史資料會系統性低估風險,不確定性應以多情境並陳處理,而不是靠迴避前瞻假設來消除。
(D)錯誤。所選情境應與銀行業務組合特性相關且具合理性,否則結果不具參考價值,敘述無誤。
(A)錯誤。收入類別指氣候因素對銷售與需求之影響,與籌資能力無關。
(B)錯誤。支出類別指營運成本與資本支出之變動,非債務籌措問題。
(C)錯誤。資產和負債類別著重既有部位之評價與減損,非新債籌集或再融資能力。
(D)正確。籌集新債或既有債務再融資的能力,屬TCFD財務影響中資本和融資之類別。氣候風險會改變資金提供者的意願與訂價,因而反映在企業的資本結構與融資成本上。
(A)錯誤。只揭露各產品或投資策略之指標,未涵蓋投資決策考量與方法適當性。
(B)錯誤。仍缺少採用適合組織脈絡與能力之方法及指標一項,無從判斷方法是否合宜。
(C)錯誤。遺漏投資決策時所考量之指標,無法呈現指標如何實際影響投資行為。
(D)正確。三者須一併提供:指標本身、指標如何進入投資決策、以及方法是否契合機構規模與能力。缺任一項,外界都無從判斷揭露的指標是否真的被用在管理上。
(A)錯誤。營業秘密不得作為免除文件化之理由,未留紀錄將使盤查結果無法查證。
(B)錯誤。文件化首要目的是組織內部可追溯與可複製,並非僅為應付外部查證。
(C)錯誤。文件化的重點在於完整保存、可追溯與可取用,並未限定載體,紙本形式並非禁止。
(D)正確。從邊界設定與採用原則、排放源鑑別、量化方式與數據選擇,到清冊品質管理及資訊管理程序,都應文件化。盤查結果之所以可信,靠的是每一步假設與計算都能被第三方重新檢驗。
(A)正確。情境分析用於評估重大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並據以辨識減緩與因應措施。自然議題的未來路徑高度不確定,以多重情境檢視,才能看出策略在不同世界下是否仍然穩健。
(B)錯誤。定位階段界定與自然的接觸面與地區,是情境分析的重要輸入,兩者相關。
(C)錯誤。TNFD將情境分析納入策略面之揭露建議,並非不建議採用。
(D)錯誤。自然相關衝擊多屬中長期累積性,情境分析不應僅限於短期。
(A)錯誤。海洋變遷確屬不可逆項目之一,但本題尚有其他正確選項。
(B)錯誤。冰層消融確屬不可逆項目之一,但報告同時列出海洋與海平面,本選項不完整。
(C)錯誤。全球海平面上升確屬不可逆項目之一,但並非唯一答案。
(D)正確。IPCC AR6指出海洋、冰層與全球海平面的變遷在數世紀至數千年尺度上不可逆。三者共同點是反應時間極長,即使排放停止,系統仍會依既有熱量與質量失衡持續變化。
(A)正確。甲、乙、丙分別是實體風險損害資產、實體風險惡化主權借款條件、轉型風險推升高碳產業融資成本,都是氣候風險傳導為信用與市場風險的路徑。判準在於風險源是否來自氣候本身或減碳轉型。
(B)錯誤。含丁的關稅戰屬地緣政治與貿易政策衝擊,非氣候風險傳導途徑。
(C)錯誤。同樣誤納丁,且遺漏石化業融資成本上升此一典型轉型風險。
(D)錯誤。丁的股市大跌起因於貿易政策,與實體風險或轉型風險無關。
(A)錯誤。農業主管機關的職掌為農林漁牧,非斷層與土壤液化潛勢資料之提供者。
(B)錯誤。科技主管機關負責科研政策與經費,非災害潛勢圖資的公開查詢平台。
(C)正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整合各類災害潛勢圖資,民眾可查詢斷層、土壤液化、淹水等地區風險。單一入口整合圖資,是為了讓一般民眾與金融機構評估標的所在地災害風險時有共同依據。
(D)錯誤。水利主管機關掌理水資源與防洪,土壤液化與斷層非其資料範圍。
(A)錯誤。消除貧窮針對的是所得與基本生存條件,購屋貸款優惠的受眾並非貧窮人口。
(B)正確。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延長年限或給予寬限期,直接降低青年購屋的還款負擔,回應的是居住正義不足的問題。金融工具在此扮演緩解取得住宅門檻的角色。
(C)錯誤。城鄉差距須以據點布建或數位普惠等方式因應,與購屋貸款條件無直接關聯。
(D)錯誤。超高齡化涉及退休金與長照財務準備,非青年購屋貸款所處理之議題。
(A)錯誤。減少糧食損失與浪費可降低生產與廢棄環節的排放,屬減緩而非調適策略。
(B)正確。種植耐旱抗熱作物是在既定的氣候變化下調整農業生產方式以降低受害程度,屬調適策略。調適處理的是既成的衝擊,減緩處理的是排放的源頭,兩者目的不同。
(C)錯誤。碳捕捉技術目的在移除或減少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屬減緩策略。
(D)錯誤。以自行車取代機動運具是從源頭減少運輸部門的排放,屬減緩策略。
(A)錯誤。金融科技降低的是服務取得的門檻與成本,並不直接改善所得不足的貧窮問題。
(B)錯誤。少子化涉及生育與育兒支持,與金融服務的可近性無直接關係。
(C)正確。金融科技讓偏遠地區或分行不足之處也能便利且低成本地取得金融服務,緩解城鄉之間的金融資源落差。此即普惠金融的核心價值,重點在觸及過去被服務不足的族群。
(D)錯誤。超高齡化的因應著重退休理財與長照財務規劃,非服務通路問題。
(A)錯誤。石化業以化石燃料為原料且製程能耗極高,屬典型的高碳排產業。
(B)正確。食品業相對於石化、鋼鐵、水泥等製程排放密集的產業,單位產值排放明顯較低,通常不列為高碳排產業。判別關鍵在於製程是否涉及高溫、還原反應或大量化石燃料燃燒。
(C)錯誤。鋼鐵冶煉使用焦炭還原鐵礦,排放強度高,屬高碳排產業。
(D)錯誤。水泥業於石灰石煅燒過程直接釋出二氧化碳,屬高碳排產業。
(A)錯誤。ISO 14064-1為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標準,可用於檢驗機構的排放管理成果。
(B)錯誤。RE100為再生能源使用倡議,可檢視機構用電轉型之進度。
(C)錯誤。赤道原則是專案融資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準則,正是金融機構永續作為的檢驗依據。
(D)正確。IFRS 17是保險合約的財務會計準則,處理保險負債的衡量與表達,與永續作為之查核無關。此題考的是能否分辨永續類標準與一般財務會計準則。
(A)錯誤。氣候系統內部的自然變異屬氣候變異,UNFCCC定義將其與人為變遷區分。
(B)錯誤。火山爆發屬自然外力,非公約定義所指之成因。
(C)正確。UNFCCC所稱氣候變遷,係指直接或間接歸因於人類活動改變大氣組成,且於相當期間內觀測到的氣候變化。之所以特別限定人為成因,是因為公約的規範對象正是可透過減排加以管理的排放行為。
(D)錯誤。公約定義刻意排除自然變異,並非涵蓋所有成因。
(A)錯誤。產學合作屬社會面的人才培育與社區參與,非治理風險之因應。
(B)錯誤。增聘身心障礙員工屬社會面的多元共融措施。
(C)錯誤。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屬社會面的員工照顧與友善職場。
(D)正確。設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委員會,是建立內部控制、法令遵循與監督機制,屬ESG中的治理面。治理風險關注的是決策與控管架構是否健全,而非對外的社會貢獻。
(A)錯誤。工業製程雖有一氧化二氮排放,但占比遠低於農業。
(B)正確。全球約三分之二的一氧化二氮排放來自農業,主要源自氮肥施用與土壤中的氮循環作用。一氧化二氮的暖化潛勢遠高於二氧化碳,因此肥料管理是農業減排的重點。
(C)錯誤。畜牧業的主要排放為腸道發酵與糞肥產生之甲烷,非一氧化二氮之最大來源。
(D)錯誤。運輸部門以二氧化碳為主要排放,一氧化二氮占比甚微。
(A)錯誤。高效能供熱系統屬能源效率類機會,可降低能耗與成本。
(B)錯誤。開發創新低碳產品屬產品與服務類機會,可開拓新市場。
(C)錯誤。綠色債券融資屬取得資金來源與市場類機會。
(D)正確。不動產證券化是既有的資產流動化與籌資工具,其目的與氣候轉型無關,不屬TCFD所列之氣候相關機會。氣候機會須來自能源效率、能源來源、產品服務、市場或韌性等面向。
(A)錯誤。金融業本身營運排放低,其碳議題主要在投融資組合而非自身製程。
(B)錯誤。食品業排放強度相對低,非碳剔除策略的首要排除對象。
(C)錯誤。服務業以人力與辦公室營運為主,直接排放有限。
(D)正確。鋼鐵業以焦炭還原鐵礦,屬排放強度最高的產業之一,是碳剔除策略最可能直接排除的標的。剔除法的邏輯是依產業別的排放密集度先做負面表列,再進行選股。
(A)正確。四項皆是我國發展永續金融商品的實際障礙:盤查資料不足、各機構ESG評分歧異、缺乏細緻可取得的氣候與ESG資料,以及專業人才短缺。共同點是資料品質與人力量能尚未跟上商品設計的需求。
(B)錯誤。溫室氣體盤查資訊不足是最基礎的資料缺口,不應排除。
(C)錯誤。遺漏金融業對細緻氣候與ESG資料的需求,此為商品定價與風險評估的前提。
(D)錯誤。各評比機構ESG評分差異大,會使商品標的認定缺乏一致基準,亦屬挑戰。
(A)錯誤。指標來源是否為國際機構並非要求重點,關鍵在於與基金策略是否相符。
(B)錯誤。是否考慮市值屬指數編製方法的選擇,非ESG基金績效指標的規範要求。
(C)錯誤。若基金本就聚焦特定永續主題,強求涵蓋所有行業反而與其投資重點不符。
(D)正確。ESG基金的參考績效指標應與基金揭示的ESG投資重點一致。指標若與投資策略脫節,投資人便無從據以判斷基金是否真正落實其永續訴求,也容易形成漂綠。
(A)錯誤。乙的創造大量獲利並非ESG整合的必然結果,不應列入。
(B)錯誤。同樣誤納乙,且遺漏減少負面外部性此一核心效益。
(C)正確。甲、丙、丁分別對應降低對社會的負面外部性、降低違規受罰風險、提升面對永續趨勢的調適力。三者共同點是管理風險與強化長期韌性,而非保證獲利。
(D)錯誤。誤納乙並遺漏丙,忽略法遵風險下降這項可具體衡量的效益。
(A)錯誤。是否得公開募集取決於基金的募集方式,與是否為ESG基金無關。
(B)正確。ESG基金與一般基金最主要的差別,在於選股或投資決策流程中納入環境、社會與治理因子。差異在於方法與篩選準則,而不在於報酬或風險屬性的必然不同。
(C)錯誤。波動度取決於實際持股與資產配置,ESG基金未必較大。
(D)錯誤。納入ESG因子不保證績效較佳,宣稱報酬一定較優反而有誤導之虞。
(A)錯誤。建立並揭露投票政策與投票情形,為守則所列原則之一。
(B)錯誤。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為守則所列原則之一。
(C)正確(即非守則原則者)。守則的精神是機構投資人透過持續關注、溝通與行使表決權善盡受託責任,並非鼓勵介入或爭奪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盡職治理是監督者角色,不是經營者角色。
(D)錯誤。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之服務,為守則所列原則之一。
(A)錯誤。能源效率保險承保的是節能設備或措施未達預期效益之風險,非再生能源開發本身。
(B)錯誤。節能保險同樣聚焦節能績效保證,與電廠建造營運風險不同。
(C)正確。針對再生能源業者於建造與營運階段所面臨的工程、財產與營運中斷等風險所設計者,屬再生能源產業保險。保險在此的功能是分散綠能專案的長期風險,讓資金更願意投入。
(D)錯誤。本題情境已明確對應再生能源產業保險,並非皆非。
(A)錯誤。提供優惠利率的主要目的在引導資金投入綠色項目,形象提升只是附帶效果。
(B)錯誤。綠色貸款須額外查核資金用途是否符合綠色標準,審核通常更嚴而非更寬鬆。
(C)正確。綠色貸款相較一般貸款普遍可享較優惠利率,以降低綠色投資的資金成本。讓利的代價換來的是政策目標與銀行自身投融資組合的減碳進展。
(D)錯誤。綠色貸款設有資金用途認定與追蹤機制,目的正是防止漂綠。
(A)錯誤。強化金融業因應氣候變遷與ESG風險的能力,是評鑑的主要目的之一。
(B)正確(即非主要目的者)。評鑑要引導的是金融業把永續納入本業的授信、投資與商品設計,而非以捐助方式解決社會問題。慈善捐助不改變資金配置的方向,難以產生系統性影響。
(C)錯誤。表揚績優業者以發揮標竿效果,加速永續金融生態圈建構,屬推動目的。
(D)錯誤。使業者的永續策略與國內政策及監理方向同步,屬推動目的。
(A)正確。防範漂綠的關鍵在於聲明須建立在公平且可比較的基準上,避免以有利的比較對象或期間美化成果。基準若可被檢驗,外界才能判斷改善是真實的還是選擇性呈現。
(B)錯誤。虛假數據本身即構成漂綠與不實陳述,遑論作為防範原則。
(C)錯誤。未說明適用範圍與限制,容易讓局部成果被誤解為全面表現。
(D)錯誤。避免具體指標只會讓聲明更空泛,反而增加漂綠空間。
(A)錯誤。僅有盡職治理政策,缺乏利益衝突與投票的具體規範,無法落實。
(B)錯誤。遺漏投票政策,將無法說明表決權如何行使與揭露。
(C)錯誤。遺漏利益衝突政策,難以確保表決與互動決策的客觀性。
(D)正確。三項政策缺一不可:盡職治理政策界定整體立場,利益衝突政策確保決策客觀,投票政策規範表決權如何行使與揭露。三者合起來才能讓外界檢驗受託責任是否落實。
(A)錯誤。以降雨量觸發並補助農民,屬農業天氣參數型保險,目的不在生物多樣性復原。
(B)錯誤。以地震強度觸發並重建基礎設施,屬巨災參數型保險,與自然資本無關。
(C)正確。以紅樹林覆蓋率或珊瑚白化面積等生態指標為觸發條件,理賠專款用於生態修復,才同時扣合生物多樣性標的與參數型的客觀觸發設計。指標客觀可量測,可省去傳統理賠的實損查勘。
(D)錯誤。以GDP為觸發並補貼企業,屬總體經濟型設計,與生態保育無涉。
(A)錯誤。僅列能源開發商,過度限縮永續授信的資金用途範圍。
(B)錯誤。遺漏永續人力招募,忽略永續授信亦涵蓋社會面之資金需求。
(C)錯誤。遺漏鋼鐵製造商,而高碳排產業的低碳轉型正是轉型融資的重點對象。
(D)正確。三者皆可為永續授信的資金需求者:能源開發商屬綠色專案,鋼鐵製造商屬高碳排產業的轉型融資,永續人力招募與培育則屬社會面用途。永續授信涵蓋環境與社會兩大面向,不以綠色專案為限。
(A)錯誤。日常營運不涉及對外環境效益之宣稱,與本情境不符。
(B)錯誤。社會責任活動須有實質作為,本題情境的宣稱與事實不符。
(C)正確。對外宣稱產品為綠色商品,實際製造過程卻對環境造成重大衝擊,屬典型的漂綠行為。判斷關鍵在於宣稱與實際環境績效之間存在落差,足以誤導消費者或投資人。
(D)錯誤。真正的環境保護行動須有可驗證的實際改善,本情境並不具備。
(A)錯誤。ESG基金不以節淨能源為必要投資目標,各基金可自訂其永續主題。
(B)正確。定期揭露基金相關資訊與投資策略中須有明確的永續投資方法,才是主管機關的要求。前者確保投資人可持續檢驗,後者防止只掛ESG名稱卻無具體方法的漂綠基金。
(C)錯誤。投資組合是否每月調整屬操作層面,主管機關並未就調整頻率設限。
(D)錯誤。誤納每月調整之要求,且遺漏定期揭露以外的關鍵條件配置有誤。
(A)錯誤。綠色貸款以環境保護或氣候相關支出為資金用途,定義無誤。
(B)錯誤。社會貸款以具社會效益之專案為資金用途,定義無誤。
(C)正確(即定義有誤者)。同時用於綠色與社會關懷專案者,是永續貸款而非永續連結貸款。永續連結貸款的特徵不在資金用途,而在授信條件與永續績效目標掛鉤,兩者的分類邏輯完全不同。
(D)錯誤。以企業ESG永續績效目標連結授信條件,正是永續連結貸款的定義,敘述無誤。
(A)錯誤。綠色投資項目認定標準不明確,會使銀行難以判斷是否符合綠色貸款,確為挑戰。
(B)錯誤。須持續監督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增加後續管理成本,確為挑戰。
(C)錯誤。提供優惠利率意味著讓利,壓縮利差,確為銀行推動時的難處。
(D)正確(即非挑戰者)。未達永續關鍵指標而無法享有優惠利率,是產品原本就設計好的獎懲機制正常運作,屬機制生效的表現,而非推動上的障礙。
(A)錯誤。綠色存款的利息課稅方式與一般存款相同,並無免稅優惠。
(B)錯誤。若資金可流向一般房貸,即失去專款專用於綠色項目的意義。
(C)正確。綠色存款的核心特色在於銀行承諾將該筆資金專門用於綠色投資或授信專案,並揭露資金流向。存款人因而能透過選擇存款去向間接影響資金配置。
(D)錯誤。存款期間長短屬一般商品條件,非綠色存款的定義性特徵。
(A)錯誤。永續連結貸款不限定資金用途,運用彈性確實優於綠色貸款,屬其優點。
(B)錯誤。將利率連結ESG績效以形成誘因,正是此類貸款的核心優點。
(C)錯誤。透過永續績效目標與定期檢核,可追蹤借款人是否實質改善,屬其優點。
(D)正確(即非優點者)。永續連結貸款的誘因來自銀行給予的利率調整,並非可據以向政府請領環保津貼。把商業誘因誤認為政府補貼,是本題要辨別的重點。
(A)錯誤。誤納丙,將碳抵換額度當作主要減碳成果,與可信轉型的要求相違。
(B)正確。甲、乙、丁分別要求減碳路徑對齊1.5℃、目標具科學依據、並強調技術可行與實際落實。三者共同確保轉型宣示能被檢驗,而非停留在承諾。
(C)錯誤。遺漏對齊1.5℃升溫路徑此一前提,且誤納碳抵換作為主要成果。
(D)錯誤。丙不符合原則;可信轉型要求以自身實質減碳為主,抵換僅屬有限度的補充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