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次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考古題與解析
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考古題,共 49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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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基會歷屆試題。依簡章:一節,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50 題,測驗成績應達 70 分為合格。
試題與解析(49 題)
1. 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員從事之業務,包括:甲.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及銷售;乙.期貨交易及相關投資之研究分析;丙.執行基金之交易及投資;丁.基金之經營管理;戊.內部稽核;己.主辦會計。下列有關上開業務員不得相互兼任之規定何者為真?
- (A)甲、乙不得相互兼任
- (B)乙、丙不得相互兼任
- (C)乙、丁不得相互兼任
- (D)選項(A)(B)(C)皆非
解析
(A)錯誤。募集發行銷售與研究分析並非規定不得相互兼任之組合。
(B)正確。期貨交易及相關投資之研究分析(乙)與執行基金之交易及投資(丙)不得相互兼任。研究負責產生投資判斷、執行負責下單成交,兩者分離才能避免研究人員為自己的判斷護航或掩飾執行結果。
(C)錯誤。研究分析與基金經營管理並非規定不得相互兼任之組合。
(D)錯誤。選項(B)所列之乙、丙即屬規定不得相互兼任者,故非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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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 題
2.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出席期貨信託基金所持有基金之受益人會議表決權之行使,何者錯誤?
- (A)應基於該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
- (B)應就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表決權行使之評估分析作業、決策程序及執行結果作成書面紀錄
- (C)出席基金受益人會議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
- (D)表決權行使之評估分析、決策程序及執行結果書面紀錄,僅須保存兩個月
解析
(A)錯誤。應基於該基金受益人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敘述正確。
(B)錯誤。應就評估分析作業、決策程序及執行結果作成書面紀錄,敘述正確。
(C)錯誤。出席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敘述正確。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相關書面紀錄之保存期間遠長於兩個月,兩個月並非規範所定之年限。紀錄必須留存到足以事後查核與追究責任的長度,兩個月顯然達不到監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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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 題
3. 期貨信託事業應將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最近期財務報告,上傳至下列何處,以供查閱?
- (A)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
- (B)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
- (C)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 (D)臺灣期貨交易所之「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
解析
(A)錯誤。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並非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建置。
(B)正確。公開說明書及最近期財務報告應上傳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之「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集中於單一公開平台,投資人才能以一致管道取得各基金的比較資訊。
(C)錯誤。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上市櫃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揭露平台,非期信基金之指定申報網站。
(D)錯誤。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並非由臺灣期貨交易所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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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 題
4. 期貨信託事業減資退回股本後,最低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 (A)二億元
- (B)三億元
- (C)五億元
- (D)十億元
解析
(A)錯誤。二億元並非減資後所定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B)正確。期貨信託事業減資退回股本後,實收資本額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億元。設下限是為確保事業維持基本財務承擔能力,不因減資而使受益人承擔更高的營運風險。
(C)錯誤。五億元並非減資後所定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D)錯誤。十億元並非減資後所定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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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 題
5. 期貨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抄送期貨公會。該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 (B)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而變更公司之簽證會計師
- (C)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
- (D)所經理之期貨信託基金移轉他期貨信託事業承受
解析
(A)錯誤。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屬經營層重大異動,應申報。
(B)正確(即不包括者)。簽證會計師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而變更,並非源於公司治理或財務狀況的變化,對受益人權益無實質影響,故不列為重大事項。
(C)錯誤。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直接影響受益人之贖回權益,應申報。
(D)錯誤。所經理基金移轉他期貨信託事業承受,等同更換受任人,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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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5 題
6. 下列有關期貨信託事業行使期貨信託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期貨信託事業指派該事業人員代表為之
- (B)期貨信託事業行使投票表決權,不得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有不當之安排情事
- (C)期貨信託事業行使投票表決權,得直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
- (D)期貨信託事業於出席基金所持有股票之發行公司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
解析
(A)錯誤。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期貨信託事業指派該事業人員代表行使,屬正確敘述。
(B)錯誤。不得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之不當安排情事,屬正確敘述。
(C)正確(即敘述錯誤者)。行使表決權應以受益人之最大利益為唯一考量,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被投資公司之經營。否則基金持股將淪為取得經營權的工具,與受託理財的目的相衝突。
(D)錯誤。出席股東會前應將表決權行使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屬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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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6 題
7.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特別盈餘公積之提撥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
- (B)金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
- (C)特別盈餘公積,得用以填補公司虧損
- (D)特別盈餘公積累計已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得全數撥充資本
解析
(A)錯誤。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屬正確敘述。
(B)錯誤。金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屬正確敘述。
(C)錯誤。特別盈餘公積得用以填補公司虧損,屬正確敘述。
(D)正確(即敘述錯誤者)。特別盈餘公積係為備供彌補虧損而提存,不因累計達實收資本額之一定比率即得全數撥充資本;若可全數轉增資,這筆準備的緩衝功能就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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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7 題
8. 關於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下列何者錯誤?
- (A)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期貨相關機構訂定之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規定訂定
- (B)應報經董事會同意
- (C)應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D)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期貨相關機構得通知期貨信託事業變更內部控制制度
解析
(A)錯誤。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期貨相關機構所訂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訂定,屬正確敘述。
(B)錯誤。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同意,屬正確敘述。
(C)正確(即敘述錯誤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係由公司董事會同意後自行負責,並非以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為要件;主管機關是透過檢查及通知變更的方式進行監督。
(D)錯誤。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期貨相關機構得通知期貨信託事業變更內部控制制度,屬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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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8 題
9.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從業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總經理原則上不得兼任該公司之董事長
- (B)基金經理人不得兼任執行交易及投資之業務員
- (C)總經理得兼任該公司之基金經理人
- (D)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稽核人員,如具期貨信託事業內部稽核資格,得由他業登記之內部稽核人員兼任
解析
(A)錯誤。總經理原則上不得兼任該公司之董事長,敘述正確。
(B)錯誤。基金經理人不得兼任執行交易及投資之業務員,敘述正確。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基金經理人。總經理負責監督整體業務並核決風險控管,若同時操盤,等於自己監督自己,內部制衡即形同虛設。
(D)錯誤。他業兼營者之內部稽核,得由具資格之他業登記稽核人員兼任,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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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0 題
10. 有關下列機構擔任期貨信託基金清算人之先後順序,何者正確?
- (A)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受益人會議選任符合規定之其他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
- (B)期貨信託事業、受益人會議選任符合規定之其他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
- (C)基金保管機構、期貨信託事業、受益人會議選任符合規定之其他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
- (D)受益人會議選任符合規定之其他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期貨信託事業
解析
(A)正確。清算人之順序為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再由受益人會議選任其他符合規定之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先由最熟悉基金部位的原受託事業處理,其次是保管資產的機構,兩者都無法擔任時才由受益人自行選任。
(B)錯誤。漏列基金保管機構此一順位,順序不完整。
(C)錯誤。基金保管機構之順位在期貨信託事業之後,並非居首。
(D)錯誤。受益人會議選任係最後順位,不得置於期貨信託事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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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1 題
11. 關於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提供風險預告書之敘述,何者正確?甲.期貨信託事業應向申購人告知該基金之性質與可能風險;乙.風險預告書由申購人簽名並加註日期;丙.風險預告書一份由期貨信託事業留存,一份交付申購人存執
- (A)僅甲、乙
- (B)僅乙、丙
- (C)僅甲、丙
- (D)甲、乙、丙
解析
(A)錯誤。丙亦為正確敘述,僅列甲、乙並不完整。
(B)錯誤。甲亦為正確敘述,僅列乙、丙並不完整。
(C)錯誤。乙亦為正確敘述,僅列甲、丙並不完整。
(D)正確。告知性質與風險、由申購人簽名並加註日期、雙方各執一份,三者構成完整的風險告知程序:先揭露、再確認、後留證,缺一即無法證明投資人確已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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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2 題
12.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基金之資產組成來源不包括下列何者?
- (A)基金孳息
- (B)發行受益憑證所取得之申購價款
- (C)申購手續費
- (D)動用基金所購置之各項資產
解析
(A)錯誤。基金孳息由基金資產所生,仍屬基金資產。
(B)錯誤。發行受益憑證所取得之申購價款是基金資產最主要的來源。
(C)正確(即不包括者)。申購手續費是投資人支付給銷售機構或期貨信託事業的報酬,並未進入基金,故不構成基金資產。判別關鍵在於該筆款項最終歸屬於基金,還是歸屬於業者。
(D)錯誤。動用基金所購置之各項資產屬基金資產之型態轉換,仍為基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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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3 題
13.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當非屬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最近三個營業日之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基金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多少時,即達應通報主管機關之標準?
- (A)二十
- (B)三十
- (C)四十
- (D)五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通報標準。
(B)錯誤。百分之三十並非規範所定之通報標準。
(C)正確。非屬指數股票型之期貨信託基金,最近三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最初單位淨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四十時,即應通報主管機關。採三日平均是為了濾掉單日極端行情,避免一天的波動就觸發通報。
(D)錯誤。百分之五十並非規範所定之通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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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4 題
1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對於客戶之每一申購申請,均應要求客戶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並填具基本資料,始得為之
- (B)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由期貨信託事業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 (C)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其申購、買回或轉換應留存完整正確之交易紀錄及憑證,並應依期貨交易法規定辦理
- (D)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解析
(A)錯誤。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具基本資料係於首次申購時辦理,非每一次申購申請均須重新提出。
(B)錯誤。銷售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由期貨信託事業送交期貨公會審查,非送主管機關。
(C)錯誤。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交易之紀錄與憑證留存,應依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辦理,而非依期貨交易法。
(D)正確。銷售機構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這就是認識客戶原則,銷售端唯有先了解客戶,才談得上商品適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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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5 題
15. 有關受益人自行召集會議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應繼續持有受益憑證一年以上
- (B)所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占提出時受益權單位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 (C)應以書面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
- (D)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解析
(A)錯誤。應繼續持有受益憑證一年以上,敘述正確。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受益人自行召集會議所需之持有受益權單位比率並非百分之五,本項所載比率不符規定。持有期間與持有比率兩道門檻並用,是要確保提議人具長期且相當份額的利害關係,避免會議被濫用。
(C)錯誤。應以書面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敘述正確。
(D)錯誤。受益人自行召集會議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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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6 題
16.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之投資,除主管機關核准外,其範圍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 (A)由期貨信託事業所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B)保單
- (C)經主管機關核准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衍生自貨幣之期貨交易
- (D)經主管機關核准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衍生自利率之期貨交易
解析
(A)錯誤。期貨信託事業所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屬得投資之範圍。
(B)正確(即非屬範圍者)。保單是保險契約,既非期貨交易,也非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不在得投資之範圍。基金的投資標的須具備流動性與可客觀評價的市場價格,保單並不具備。
(C)錯誤。經主管機關核准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貨幣類衍生性交易屬得從事之範圍。
(D)錯誤。經主管機關核准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利率類衍生性交易屬得從事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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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7 題
17.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投資標的不包括下列何者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A)信託業
- (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C)外國基金管理機構
- (D)期貨信託事業
解析
(A)正確(即不包括者)。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投資標的限於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者,信託業不在其列。標的須為受基金法規監理、有公開淨值的集合投資工具,信託業本身並非此類基金的發行機構。
(B)錯誤。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經理之基金屬得投資標的。
(C)錯誤。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募集或經理之基金屬得投資標的。
(D)錯誤。期貨信託事業所發行之受益憑證屬得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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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8 題
18. 期貨信託事業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不得超過基金每日淨資產價值之多少比例?
- (A)百分之二十
- (B)百分之三十
- (C)百分之四十
- (D)百分之五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
(B)錯誤。百分之三十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
(C)錯誤。百分之四十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
(D)正確。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之部分,不得超過基金每日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上限訂在半數,是要求期貨信託事業始終自行掌握基金過半資產,不得把受託責任整包外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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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9 題
19.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除組合型及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之外,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其總市值占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上限為何?
- (A)百分之十
- (B)百分之二十
- (C)百分之三十
- (D)百分之四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持有有價證券比率上限。
(B)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持有有價證券比率上限。
(C)錯誤。百分之三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持有有價證券比率上限。
(D)正確。除組合型及保本型基金外,持有有價證券之總市值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期貨信託基金的本業是期貨交易,證券部位只是輔助與資金停泊,故須設比重上限以免名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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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0 題
20.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之財務報告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具年度財務報告
- (B)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基金保管機構簽署
- (C)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基金之報告應予以公告之
- (D)應送由期貨公會彙送主管機關
解析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期貨信託基金年度財務報告之編具期限並非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本項所載期間不符規定。此題考的是基金財務報告與期貨信託事業本身財務報告的期限並不相同,兩者不可混用。
(B)錯誤。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基金保管機構簽署,敘述正確。
(C)錯誤。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基金,其財務報告應予公告,敘述正確。
(D)錯誤。財務報告應送由期貨公會彙送主管機關,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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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1 題
21. 專營期貨信託事業首次申請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其最低成立金額為新臺幣多少金額?
- (A)三億元
- (B)五億元
- (C)六億元
- (D)十億元
解析
(A)錯誤。三億元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成立金額。
(B)正確。專營期貨信託事業首次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最低成立金額為新臺幣五億元。設定成立門檻,是要確保基金規模足以分散操作、支應保證金與交易成本,避免規模過小而無法有效執行策略。
(C)錯誤。六億元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成立金額。
(D)錯誤。十億元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成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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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2 題
22.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多少比率時,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A)百分之十
- (B)百分之二十
- (C)百分之三十
- (D)百分之四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B)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C)錯誤。百分之三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D)正確。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時,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理由在於此時操作實質上已近似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內容須與所領執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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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3 題
23. 下列何者非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應遵守之規定?
- (A)接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付
- (B)遵守期貨公會訂定之有關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等相關規範
- (C)應與期貨信託事業簽訂銷售契約
- (D)對於首次申購之客戶,要求其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解析
(A)正確(即非銷售機構應遵守之事項)。受益憑證採無實體發行、以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交付作業循集保機制辦理,並非委任銷售機構承辦之事項。
(B)錯誤。遵守期貨公會就基金募集、發行所訂之相關規範,確為銷售機構應遵守之事項。
(C)錯誤。銷售機構須與期貨信託事業簽訂銷售契約,明定雙方權責,屬應遵守之規定。
(D)錯誤。首次申購須查驗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屬認識客戶與洗錢防制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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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4 題
24.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基金保管機構得依期貨信託事業指示而為處分期貨信託基金資產之行為,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 (A)為交易或投資決策所需之投資組合調整
- (B)給付依期貨信託契約約定應由期貨信託基金負擔之款項
- (C)給付依期貨信託契約約定應分配予受益人之可分配收益
- (D)因期貨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而自行退佣給受益人
解析
(A)錯誤。依交易或投資決策調整投資組合,正是保管機構依期貨信託事業指示處分基金資產之典型情形。
(B)錯誤。給付依期貨信託契約約定應由基金負擔之款項,屬保管機構應依指示辦理之處分行為。
(C)錯誤。給付依契約約定應分配予受益人之可分配收益,亦屬得依指示處分基金資產之情形。
(D)正確(即不包括者)。退佣屬期貨信託事業與受益人間之報酬安排,並非基金資產之運用或給付事項,保管機構不得據此動用基金資產。此題測驗的是「基金資產」與「事業自有報酬」須嚴格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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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5 題
25. 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之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期貨信託事業應即將相關事項公告並通知消滅及存續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人,公告日至期貨信託基金合併基準日,不得少於幾個營業日?
- (A)十五個營業日
- (B)二十個營業日
- (C)二十五個營業日
- (D)三十個營業日
解析
(A)正確。自公告日至基金合併基準日不得少於十五個營業日。留出緩衝期間,是要讓不同意合併的受益人有足夠時間決定是否先行申請買回。
(B)錯誤。二十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C)錯誤。二十五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D)錯誤。三十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答案為官方標準答案;以上解析由 AI 撰寫,非官方解析,僅供理解參考。
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6 題
26.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接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
- (A)銀行
- (B)信託業
- (C)證券經紀商
- (D)票券商
解析
(A)錯誤。銀行得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擔任基金銷售機構。
(B)錯誤。信託業得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擔任基金銷售機構。
(C)錯誤。證券經紀商得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擔任基金銷售機構。
(D)正確。票券商不在得受委任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之範圍。得任銷售機構者,限於本業即具備面對投資人銷售金融商品之功能並受相應監理者;票券商以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買賣為業,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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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7 題
27. 下列何者情況不需經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決議?
- (A)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 (B)更換全權委託專業機構
- (C)更換期貨信託事業
- (D)重大變更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及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解析
(A)錯誤。更換基金保管機構涉及信託架構中當事人之變動,須經受益人會議決議。
(B)正確(即不需受益人會議決議者)。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基金,屬期貨信託事業在其權限內的經營管理決定,依內部作業規範並經董事會通過即可;受任人本身並未更換,受益人的契約相對人不變。
(C)錯誤。更換期貨信託事業即更換受任人,直接改變契約主體,須經受益人會議決議。
(D)錯誤。重大變更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及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等於改變受益人原先承擔之風險屬性,須經受益人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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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8 題
28.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有關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須依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或經中央銀行核准
- (B)應確實執行洗錢防制及公開說明書所載短線交易防制措施
- (C)所屬客戶從事期貨信託基金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應提供該客戶相關資料予期貨信託事業
- (D)於接獲受益人會議之通知後,對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之事項,應即時通知其所屬之客戶
解析
(A)正確(即敘述錯誤者)。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應依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核准機關並非中央銀行。
(B)錯誤。此為正確敘述:應確實執行洗錢防制及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短線交易防制措施。
(C)錯誤。此為正確敘述:客戶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應將相關資料提供期貨信託事業處理。
(D)錯誤。此為正確敘述:以自己名義申購者為名義受益人,故接獲受益人會議通知後,應即時轉知所屬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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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9 題
29.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有關期貨信託事業接受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應向申購人告知期貨信託基金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
- (B)應向申購人交付期貨信託契約,並由雙方共同簽署
- (C)申購人瞭解期貨信託基金之風險後,應在風險預告書上簽名或蓋章及加註日期
- (D)應向申購人交付依相關法令規定編製之公開說明書
解析
(A)錯誤。此為正確規定:應向申購人告知基金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
(B)正確(即敘述錯誤者)。期貨信託契約是期貨信託事業與基金保管機構間所訂立,申購人因取得受益憑證而成為受益人,並不與事業共同簽署契約。這正是信託架構與一般雙方契約的差別所在。
(C)錯誤。此為正確規定:申購人瞭解風險後應於風險預告書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日期。
(D)錯誤。此為正確規定:應交付依相關法令編製之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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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0 題
30.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不須與其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
- (B)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 (C)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法令及期貨信託契約之規定,一般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
- (D)基金保管機構之董事,不是內線交易規範主體,所以得將基於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期貨交易或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將該消息洩漏予他人
解析
(A)錯誤。基金資產必須與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這是信託架構的基礎。
(B)正確。基金資產既獨立於事業與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兩者自有財產所負債務之債權人即不得對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權利。此即信託財產獨立性,用以隔離受任人自身的倒閉風險。
(C)錯誤。保管機構所負者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標準高於「一般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D)錯誤。保管機構之董事同受規範,不得利用職務上所知消息從事交易或將該消息洩漏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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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1 題
31.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A)可進行一般性廣告,也可透過銷售機構招募銷售
- (B)不可進行一般性廣告,但可透過銷售機構招募銷售
- (C)可進行一般性廣告,但不可透過銷售機構招募銷售
- (D)不可進行一般性廣告,也不可透過銷售機構招募銷售
解析
(A)錯誤。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不得為一般性廣告,亦不得透過銷售機構招募。
(B)錯誤。雖不得廣告之部分正確,但亦不得透過銷售機構招募銷售。
(C)錯誤。此類募集不得進行一般性廣告,敘述前段即有誤。
(D)正確。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屬私募性質,既不得為一般性廣告,也不得透過銷售機構招募銷售。因為私募對象已具備風險辨識與承擔能力而免除較嚴格的公開募集審查,相對地就必須禁止公開招攬,以免變相向大眾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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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2 題
32.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如發現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人員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違反法令、期貨公會所定之自律規範或逾越授權範圍時,應如何處理?
- (A)立即督促其改善,並通知主管機關
- (B)給予警告
- (C)立即解除期貨信託契約
- (D)立即解除銷售契約
解析
(A)正確。發現銷售機構或其人員違反法令、自律規範或逾越授權時,應立即督促其改善並通知主管機關。委任人對受任通路負有監督義務,先促其改善並使監理機關知悉,是與違規程度相當的處理方式。
(B)錯誤。僅給予警告,未盡到督促改善並通知主管機關的義務。
(C)錯誤。期貨信託契約是基金架構之基礎契約,不因銷售機構違規而解除。
(D)錯誤。逕行解除銷售契約並非規定之處理步驟,且可能反而損及既有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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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3 題
33. 下列何者不是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應載明事項?
- (A)標的指數名稱
- (B)指數授權契約之重要內容
- (C)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申購買回方式及參與契約重要內容等相關事項
- (D)基金得否追加發行
解析
(A)錯誤。標的指數名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核心,屬契約應載明事項。
(B)錯誤。指數授權契約之重要內容影響基金能否持續追蹤指數,屬應載明事項。
(C)錯誤。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申購買回方式及參與契約重要內容,均屬應載明事項。
(D)正確(即非應載明事項者)。指數股票型基金透過參與證券商依參與契約進行申購買回,規模隨市場需求連續增減,並無一般基金「追加發行」之設計,故不列為契約應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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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4 題
34.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傘型期貨信託基金」,應遵守哪些事項?甲.子期貨信託基金數不得超過五檔;乙.每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應簽訂個別之期貨信託契約;丙.當任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期貨信託基金即不成立
- (A)僅甲、乙
- (B)僅乙、丙
- (C)僅甲、丙
- (D)甲、乙、丙
解析
(A)錯誤。甲所稱子基金不得超過五檔,並非規範所定之檔數上限。
(B)正確。乙、丙為應遵守事項:每一子基金應簽訂個別之期貨信託契約,且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分別立約使各子基金之資產與權義互相獨立,共同成立條件則確保傘型架構的完整性。甲所稱五檔並非規定之上限。
(C)錯誤。甲所述之子基金檔數上限有誤。
(D)錯誤。甲並非正確敘述,不能三者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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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5 題
35. 期貨信託事業首次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係對不特定人募集者,應符合哪些規定?甲.在國內募集;乙.最低成立金額為新臺幣五億元;丙.自成立日後滿一個月,受益人始得申請買回
- (A)僅甲、乙
- (B)僅乙、丙
- (C)僅甲、丙
- (D)甲、乙、丙
解析
(A)正確。首次對不特定人募集者應在國內募集,且最低成立金額為新臺幣五億元;丙所稱自成立日後滿一個月始得買回,並非規定之閉鎖期間。
(B)錯誤。丙所述之閉鎖期間長度有誤。
(C)錯誤。丙所述之閉鎖期間長度有誤,且遺漏最低成立金額之要求。
(D)錯誤。丙非正確敘述,不能三者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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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6 題
36.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或國外有價證券者,得委託交易之機構包括下列何者?甲.期貨經紀商;乙.證券經紀商;丙.提供國外顧問服務之專業機構或其集團企業提供集中交易服務間接向國外證券商委託交易
- (A)僅甲、乙
- (B)僅乙、丙
- (C)僅甲、丙
- (D)甲、乙、丙
解析
(A)錯誤。期貨經紀商受託範圍為期貨交易,不得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B)正確。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應委託證券經紀商,或透過提供國外顧問服務之專業機構或其集團企業之集中交易服務,間接向國外證券商委託。委託對象須與交易標的性質相符,這是本題的分辨點。
(C)錯誤。甲之期貨經紀商不屬得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之機構。
(D)錯誤。甲不在得委託交易之機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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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7 題
37.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類型,包括下列何者?甲.傘型;乙.保證型;丙.組合型
- (A)僅甲、乙
- (B)僅乙、丙
- (C)僅甲、丙
- (D)甲、乙、丙
解析
(A)錯誤。遺漏組合型,該類型亦為得募集之基金類型。
(B)錯誤。遺漏傘型,該類型亦為得募集之基金類型。
(C)錯誤。遺漏保證型,該類型亦為得募集之基金類型。
(D)正確。傘型、保證型與組合型均為明定得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類型,三者分別對應多子基金架構、本金保證機制與投資他基金之組合操作,皆屬基金設計上的既有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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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8 題
38.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淨值,應揭露於公開說明書之規範,何者為真?
- (A)應揭露最近一年最高、最低及平均之淨值
- (B)應揭露最近一季最高、最低及平均之淨值
- (C)期貨信託基金未能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淨資產價值者,應揭露其計算淨值方式及合理性
- (D)應揭露主管機關核准應否刊印每日淨值之情形
解析
(A)錯誤。此非公開說明書就基金淨值所定之揭露方式。
(B)錯誤。此非公開說明書就基金淨值所定之揭露方式。
(C)正確。基金若未能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公開說明書即應揭露其淨值計算方式及其合理性,使投資人知悉評價依據與更新頻率,才能判斷所看到的淨值可信度。
(D)錯誤。淨值之揭露義務不以主管機關是否核准刊印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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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9 題
39. 下列何者非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風險因素?
- (A)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
- (B)外匯風險
- (C)投資地區政治、經濟、法規變動之風險
- (D)期貨交易契約投資標的過於分散的風險
解析
(A)錯誤。保證型基金之履約仰賴保證機構,其信用風險應予揭露。
(B)錯誤。持有外幣計價資產者有匯率變動風險,應予揭露。
(C)錯誤。投資地區之政治、經濟及法規變動風險,應予揭露。
(D)正確(即非應記載之風險因素者)。分散本身是降低風險的手段,公開說明書要提醒投資人的是風險集中而非分散,此選項與風險揭露的邏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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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0 題
40. 下列何者非期貨信託基金按季更新公開說明書應記載基金運用狀況之事項?
- (A)投資單一股票金額占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以上之股票名稱、股數及每股市價
- (B)投資單一債券金額占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以上之名稱、投資金額及比率
- (C)淨資產總額之組成項目、金額及比率
- (D)期貨信託事業最近一年之信用評等狀況
解析
(A)錯誤。占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以上之單一股票名稱、股數及每股市價,屬應記載之運用狀況。
(B)錯誤。占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以上之單一債券名稱、投資金額及比率,屬應記載事項。
(C)錯誤。淨資產總額之組成項目、金額及比率,屬應記載事項。
(D)正確(即非應記載事項者)。按季更新所要揭露的是「基金運用狀況」,也就是基金資產本身的組成與部位;期貨信託事業自身的信用評等屬事業層面資訊,不在此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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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1 題
41. 下列對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敘述,何者有誤?
- (A)基金之受益憑證應以實體發行
- (B)基金之受益憑證應以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 (C)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作業應遵循主管機關訂定之作業辦法
- (D)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作業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相關規定辦理
解析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受益憑證採無實體發行,以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可避免實體憑證遺失、偽造與交割成本,並使受益權移轉得以帳簿即時完成。
(B)錯誤。以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為正確敘述。
(C)錯誤。登錄及帳簿劃撥作業應遵循主管機關訂定之作業辦法,為正確敘述。
(D)錯誤。相關作業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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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2 題
42.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依法應負責之人包括下列何者?甲.期貨信託事業;乙.期貨信託事業負責人;丙.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丁.基金銷售機構
- (A)僅甲、乙、丙
- (B)僅甲、丙、丁
- (C)僅乙、丙、丁
- (D)甲、乙、丙、丁
解析
(A)正確。公開說明書由期貨信託事業編製並簽章,故事業、其負責人及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均為虛偽或隱匿之責任主體;責任隨「編製與簽章」而生,未簽章之銷售機構不在其列。
(B)錯誤。誤列銷售機構為責任主體,並遺漏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
(C)錯誤。遺漏編製主體之期貨信託事業,並誤列銷售機構。
(D)錯誤。銷售機構未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非本條之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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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3 題
43.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保本操作,下列何者錯誤?
- (A)得投資國內固定收益商品,如投資標的為經Standard &Poor’s Corp.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 級(含)以上之次順位債券或無擔保債券
- (B)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保本操作之本金部分,不得投資外國固定收益商品
- (C)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保本操作之本金以定期存款保存時,以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為限
- (D)得投資國內固定收益商品,如投資標的為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aa2級(含)以上之次順位債券或無擔保債券
解析
(A)錯誤。投資標的達所定信用評等等級以上之次順位或無擔保債券,屬容許之國內固定收益商品,此為正確敘述。
(B)正確(即敘述錯誤者)。保本操作之本金並非限於國內商品,符合信用評等條件之外國固定收益商品亦得投資。規範的著眼點在於標的的信用品質與到期確定性,而非發行地。
(C)錯誤。本金以定期存款保存時以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為限,屬正確敘述。
(D)錯誤。以達所定信用評等等級為條件之固定收益商品得為投資標的,屬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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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4 題
44.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除首次募集外,應自開始募集日起多少時間內募集成立?
- (A)三十天
- (B)四十五天
- (C)六十天
- (D)九十天
解析
(A)正確。除首次募集外,應自開始募集日起三十天內募集成立。限期成立是為避免募集期無限延長,使投資人資金長期懸置而無從運用。
(B)錯誤。四十五天並非規範所定之募集成立期間。
(C)錯誤。六十天並非規範所定之募集成立期間。
(D)錯誤。九十天並非規範所定之募集成立期間。
答案為官方標準答案;以上解析由 AI 撰寫,非官方解析,僅供理解參考。
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5 題
45.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相關暴險規定何者有誤?
- (A)總風險暴露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 (B)不包含為規避未來交割之風險而承作之外匯店頭衍生性商品
- (C)總風險暴險至少應包括市場風險暴露及信用風險暴露
- (D)期貨信託事業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將上一個月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之項目及總風險暴露,向期貨公會申報
解析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就店頭衍生性商品總風險暴露所定之上限比率。
(B)錯誤。為規避未來交割風險而承作之外匯店頭衍生性商品不計入,屬正確敘述。
(C)錯誤。總風險暴險至少應包括市場風險暴露及信用風險暴露,屬正確敘述。
(D)錯誤。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向期貨公會申報上一個月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之項目及總風險暴露,屬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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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6 題
46.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每一期貨信託基金,平時所保持之流動資產應至少達該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多少百分比?
- (A)百分之三十
- (B)百分之二十
- (C)百分之十
- (D)百分之五
解析
(A)正確。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每一期貨信託基金,平時所保持之流動資產應至少達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期貨部位須隨時因應保證金追繳,受益人又得申請買回,較高的流動性要求正是為了同時應付追繳與贖回而不被迫砍倉。
(B)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C)錯誤。百分之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D)錯誤。百分之五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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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7 題
47. 依據期貨公會自律規範,下列何者應負期貨信託基金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
- (A)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長
- (B)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會
- (C)期貨信託事業之總經理
- (D)期貨信託事業之風險管理委員會
解析
(A)錯誤。董事長為董事會之一員,最終責任屬於董事會這個合議機關,而非個人。
(B)正確。依期貨公會自律規範,董事會負期貨信託基金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風險胃納與控管架構屬治理層次的決定,故責任歸於最高決策機關,不得下放給執行單位。
(C)錯誤。總經理負責推動與執行風險管理制度,非最終責任者。
(D)錯誤。風險管理委員會為輔助或執行單位,其運作結果之責任仍由董事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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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8 題
48. 依期貨公會「期貨信託基金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期貨信託事業及委任之基金銷售機構從事期貨信託基金之廣告及製發宣傳文件時,應遵守事項,下列何者為非?
- (A)不得以「無折價風險」等相類詞語作為廣告
- (B)不得對於業績及績效作誇大之宣傳
- (C)不得以基金經理人作為宣傳廣告之主要訴求或標題
- (D)得使用優於定存、打敗通膨等相類之詞語為訴求
解析
(A)錯誤。不得以「無折價風險」等相類詞語作為廣告,確為應遵守事項。
(B)錯誤。不得對業績及績效作誇大之宣傳,確為應遵守事項。
(C)錯誤。不得以基金經理人作為宣傳廣告之主要訴求或標題,確為應遵守事項。
(D)正確(即不得為之者)。「優於定存」、「打敗通膨」屬暗示報酬保證或必然獲利的訴求,與基金績效不保證、投資人須自負盈虧的本質相違,故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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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9 題
49. 期貨信託事業以基金定時定額投資績效為廣告時,所須遵守之相關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須載明基金績效計算期間且為迄最近日期資料及扣款日期
- (B)基金成立滿六個月以上
- (C)基金成立未滿三年者,應揭露一年、二年及自成立日以來之績效
- (D)基金成立滿三年以上者,應至少揭露三年之績效
解析
(A)錯誤。須載明績效計算期間、迄最近日期之資料及扣款日期,確為應遵守事項。
(B)正確(即非所須遵守者)。定時定額績效廣告的規範重點在於揭露的期間長度與計算基礎是否完整可比,而非以基金成立滿六個月為前提條件。
(C)錯誤。基金成立未滿三年者應揭露一年、二年及自成立日以來之績效,確為應遵守事項。
(D)錯誤。基金成立滿三年以上者應至少揭露三年之績效,確為應遵守事項。
答案為官方標準答案;以上解析由 AI 撰寫,非官方解析,僅供理解參考。
112年第1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5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