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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考古題與解析

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考古題,共 37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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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基會歷屆試題。依簡章:一節,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50 題,測驗成績應達 70 分為合格。

試題與解析(37 題)

1. 期貨信託事業向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關係人購買不動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所稱之關係人,不包括下列何者事項?
  1. (A)董事之配偶
  2. (B)監察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
  3. (C)監察人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4. (D)董事為負責人之企業
解析

(A)錯誤。董事之配偶屬關係人範圍,購買其不動產須依規定公告。

(B)正確(即不包括者)。關係人所涵蓋之血親範圍未及於三親等。關係人採列舉而非概括,是為了讓事業與稽核有一條可操作的界線;範圍若無限擴張,反而難以落實查核。

(C)錯誤。監察人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屬關係人,交易須受規範。

(D)錯誤。董事為負責人之企業屬關係人,係防範以法人形式迂迴進行關係人交易。

答案為官方標準答案;以上解析由 AI 撰寫,非官方解析,僅供理解參考。
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 題
2. 期貨經理事業得申請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以下申請改制應具備條件之敘述,何者有誤?
  1. (A)已取得金管會所核發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許可證照
  2. (B)申請改制前,需先向期貨公會報備
  3. (C)申請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並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議案,需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4. (D)應同時申請由改制之期貨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以維護期貨經理事業原有客戶之權益
解析

(A)錯誤。取得金管會核發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許可證照,屬改制應具備之條件。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改制屬營業許可事項,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而非事前向期貨公會報備。公會為自律組織,無權決定事業的營業種類變更。

(C)錯誤。改制並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議案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敘述正確。

(D)錯誤。應同時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以維護原有客戶權益,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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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 題
3. 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應於其營業處所及基金銷售機構之營業處所,放置期貨信託基金相關必要書件以供查閱,下列何者非屬供查閱之必要書件?
  1. (A)公開說明書
  2. (B)有關銷售之文件
  3. (C)期貨信託契約
  4. (D)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其二親等之關係人資料
解析

(A)錯誤。公開說明書是投資人判斷之核心文件,屬應置備供查閱之必要書件。

(B)錯誤。有關銷售之文件涉及申購條件與費用,屬應供查閱之書件。

(C)錯誤。期貨信託契約界定三方權利義務,屬應供查閱之書件。

(D)正確。應置備供查閱者,限於與基金投資判斷直接相關之文件;董事、監察人及其親屬之關係人資料屬公司內部與個人資料,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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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 題
4. 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及其委任之基金銷售機構發布有關基金資料之新聞稿,下列何者錯誤?
  1. (A)須確保相關內容之正確性,以避免誤導投資大眾之判斷力
  2. (B)對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中之新基金之募集申請案件所發布之新聞稿,得以期貨信託事業函送內容公布
  3. (C)新聞稿內容如其涉及基金之促銷或刊登得與公司聯絡之方式等,應向期貨公會辦理申報
  4. (D)公司得於新聞稿發稿前依期貨公會指定申報方式向公會辦理申報
解析

(A)錯誤。此為正確敘述:新聞稿內容之正確性須確保,以免誤導投資大眾。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對審核中之募集申請案所發布之新聞稿,應以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之資訊項目內容為限,不得逕以事業函送之內容對外公布。核准前的案件尚未定案,以官方公告為界線可防止事前招攬。

(C)錯誤。此為正確敘述:涉及促銷或載明聯絡方式者,應向期貨公會辦理申報。

(D)錯誤。此為正確敘述:得於發稿前依公會指定方式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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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5 題
5.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時,關於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1. (A)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編製並交付予基金銷售機構及申購人
  2. (B)得以經申購人之同意,依其指示之電子郵件網址傳送予申購人
  3. (C)應於基金銷售文件及廣告內,標明已備有公開說明書及可供索閱之處所或可供查閱之方式
  4. (D)以交付公開說明書為原則,毋需辦理公告
解析

(A)錯誤。此為正確敘述:公開說明書應依規定編製並交付銷售機構及申購人。

(B)錯誤。此為正確敘述:經申購人同意者,得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C)錯誤。此為正確敘述:銷售文件及廣告應標明已備有公開說明書及索閱、查閱方式。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公開說明書除交付外,仍應依規定辦理公告(電子檔案傳輸至指定資訊申報網站)。交付只及於申購人,公告才能讓潛在投資人於申購前取得同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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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6 題
6. 期貨信託事業應有一名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所定資格條件之股東,該股東持股除以發行新股分配員工紅利、發行新股保留由員工承購或符合一定條件者外,其合計持有股份不得少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幾?
  1. (A)百分之十
  2. (B)百分之十五
  3. (C)百分之二十
  4. (D)百分之二十五
解析

(A)錯誤。百分之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持股比率,比率過低無從確保專業股東之實質影響力。

(B)錯誤。百分之十五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持股比率;該門檻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計算基礎。

(C)正確。符合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資格條件之股東,合計持股不得少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要求專業股東維持一定持股,是確保具備專業能力者對公司有實質影響力,避免許可取得後專業股東退場。

(D)錯誤。百分之二十五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持股比率,該數字高於法規實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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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8 題
7. 關於期貨信託事業之資金運用,下列何者錯誤?
  1. (A)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
  2. (B)得購買國內外政府債券
  3. (C)得購買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有價證券
  4. (D)得購買商業票據或其他經核定之短期票券
解析

(A)錯誤。此為正確敘述: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以免資金流動性遭鎖住。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期貨信託事業自有資金之運用限於法定列舉項目,購買政府債券以國內者為限,不包括國外政府債券。自有資金是清償能力的最後屏障,故只准放在流動性高且監理可及的標的。

(C)錯誤。此為正確敘述:得購買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有價證券。

(D)錯誤。此為正確敘述:得購買商業票據或其他經核定之短期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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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9 題
8.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下列何者錯誤?
  1. (A)僅需瞭解客戶之財務能力足供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2. (B)客戶首次辦理基金申購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辦理開戶手續
  3. (C)接受客戶申購前應交付客戶風險預告書以充分揭露相關投資風險
  4. (D)應向申購人告知期貨信託基金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
解析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認識客戶不能只看財務能力,還須瞭解其身分、投資經驗、投資目的與風險承受態度。財力足夠不等於理解期貨基金的槓桿風險,僅憑財力銷售仍可能構成不當推介。

(B)錯誤。客戶首次申購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辦理開戶,敘述正確。

(C)錯誤。申購前應交付風險預告書充分揭露投資風險,敘述正確。

(D)錯誤。應向申購人告知基金之性質及可能風險,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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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0 題
9. 期貨信託事業之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在有效規劃、監督與執行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之風險管理事務,依規定委員會至少多久開會一次?
  1. (A)每日
  2. (B)每週
  3. (C)每月
  4. (D)每季
解析

(A)錯誤。每日開會屬日常監控層次,非委員會之會議頻率。

(B)錯誤。每週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開會頻率。

(C)正確。風險管理委員會至少每月開會一次。委員會負責的是規劃與監督層次的事務,頻率既要能及時反映部位變化,也要與日常由風險管理執行單位進行的即時監控有所分工。

(D)錯誤。每季之頻率低於規範所定之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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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1 題
10.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投資外國期貨基金,該外國期貨基金投資於臺灣地區期貨與證券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多少?
  1. (A)百分之五十
  2. (B)百分之六十
  3. (C)百分之七十
  4. (D)百分之八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五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B)錯誤。百分之六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C)正確。所投資之外國期貨基金,其投資於臺灣地區期貨與證券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此限制在於確保投資外國期貨基金確有分散境外市場的實質,而非藉境外架構繞道回投國內市場。

(D)錯誤。百分之八十已逾規範所定之比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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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2 題
11.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副總經理、協理、經理之資格條件之一,不包含以下何者?
  1. (A)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且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B)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且具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3. (C)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滿二年,成績優良者
  4. (D)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及領導能力者
解析

(A)錯誤。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二年以上專業投資機構經驗者,屬明定之資格途徑。

(B)錯誤。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具資訊、科技、法律等專業領域二年以上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屬明定之資格途徑。

(C)正確(即不包含者)。僅以專科以上學歷搭配二年專業投資機構經驗,尚不足以構成本職級之資格條件。此職級須實際督導基金業務,故單純的學歷加短年資不足以取代專業資格或更長的實務歷練。

(D)錯誤。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具備期貨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及領導能力者,屬概括之資格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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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3 題
12.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從業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總經理原則上不得兼任該公司之董事長
  2. (B)基金經理人不得兼任執行交易及投資之業務員
  3. (C)總經理得兼任該公司之基金經理人
  4. (D)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稽核人員,如具期貨信託事業內部稽核資格,得由他業登記之內部稽核人員兼任
解析

(A)錯誤。總經理原則上不得兼任董事長,以維持董事會與經營階層之制衡,敘述正確。

(B)錯誤。基金經理人不得兼任執行交易及投資之業務員,決策與執行須分離,敘述正確。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總經理不得兼任基金經理人。總經理負責督導全公司業務並監督基金運用,若自己就是操盤人,等於自我監督,內部控制的分層即失去意義。

(D)錯誤。他業兼營者之內部稽核人員,具資格時得由他業登記之內部稽核人員兼任,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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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4 題
13.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終止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者,應即通知期貨信託事業,並由期貨信託事業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向哪個機關申報並公告?
  1. (A)金管會
  2. (B)期交所
  3. (C)證交所
  4. (D)期貨公會
解析

(A)錯誤。本項申報公告之受理機關並非金管會。

(B)錯誤。期交所負責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運作,非本項申報之受理機關。

(C)錯誤。證交所與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之異動申報無涉。

(D)正確。應由期貨信託事業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向期貨公會申報並公告。銷售通路異動直接影響投資人日後的申購買回窗口,故要求極短期限內對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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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5 題
14.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函釋,期貨信託事業得於「經理費」項下收取期貨信託基金績效報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績效報酬之收取應適當合理
  2. (B)績效報酬之收取應由期貨信託事業明訂收取條件、內容及計算方式,並列入期貨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及相關銷售文件
  3. (C)績效報酬不得為負數或以獲利金額拆帳之方式計收
  4. (D)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低於基金成立時之淨資產價值時,得計收績效報酬
解析

(A)錯誤。績效報酬之收取應適當合理,敘述正確。

(B)錯誤。收取條件、內容及計算方式應明訂並列入契約、公開說明書及銷售文件,敘述正確。

(C)錯誤。績效報酬不得為負數,亦不得以獲利拆帳方式計收,敘述正確。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成立時之水準時,不得計收績效報酬。績效報酬須先回補先前的虧損才能重新計收,否則經理人在虧損期間仍有誘因追逐波動以搏取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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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6 題
15. 期貨信託事業以基金定時定額投資績效為廣告時,所須遵守之相關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須載明基金績效計算期間且為迄最近日期資料及扣款日期
  2. (B)基金成立滿六個月以上
  3. (C)基金成立未滿三年者,應揭露一年、二年及自成立日以來之績效
  4. (D)基金成立滿三年以上者,應至少揭露三年之績效
解析

(A)錯誤。須載明績效計算期間、資料截至最近日期及扣款日期,屬應遵守事項。

(B)正確(即不包括者)。定時定額績效廣告要求之最低成立期間並非六個月,而是滿一年。期間門檻若過短,扣款次數太少,所呈現的績效只是短期波動而非定時定額的成果。

(C)錯誤。基金成立未滿三年者應揭露一年、二年及自成立日以來之績效,屬應遵守事項。

(D)錯誤。基金成立滿三年以上者應至少揭露三年績效,屬應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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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7 題
16. 下列何者非「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所規範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
  1. (A)受益憑證轉讓之方式及限制
  2. (B)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基金保證機構之職責
  3. (C)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
  4. (D)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應刊印該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之情形
解析

(A)錯誤。受益憑證轉讓之方式及限制屬應記載事項。

(B)錯誤。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基金保證機構之職責屬應記載事項。

(C)錯誤。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屬應記載事項。

(D)正確(即非屬應記載者)。刊印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情形,非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所定之記載事項。私募對象具備一定專業或財力,其應記載事項較公開募集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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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8 題
17. 有關保證型及保護型等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應經保證機構保證
  2. (B)保護型期貨信託基金係藉由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工具,於到期時提供受益人一定比率本金保護之期貨信託基金
  3. (C)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之保本比率應達投資本金之百分之八十以上
  4. (D)保護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得使用保證、安全、無風險等類似文字
解析

(A)錯誤。保證型基金須經保證機構保證,敘述正確,這也是它與保護型的主要差別。

(B)錯誤。保護型基金以投資工具本身於到期時提供一定比率本金保護,無第三人保證,敘述正確。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百分之八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最低保本比率,法定比率高於此數。保本比率若訂得太低,「保本」二字對投資人即形同誤導,故門檻必須夠高。

(D)錯誤。保護型基金無保證機構承擔給付責任,不得使用保證、安全、無風險等類似文字,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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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19 題
18.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不得委任下列何者擔任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
  1. (A)期貨經紀商
  2. (B)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3. (C)人身保險業
  4. (D)產險業
解析

(A)錯誤。期貨經紀商得受委任擔任基金銷售機構。

(B)錯誤。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受委任擔任基金銷售機構。

(C)錯誤。人身保險業得受委任擔任基金銷售機構。

(D)正確。產險業不得受委任擔任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得擔任銷售通路者,須是本業即涉及投資型商品招攬、具相應人員訓練與客戶適合度作業的機構,財產保險業並不具備此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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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0 題
19.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除因避險目的外,其契約價值超過其基金淨資產價值多少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1. (A)百分之二十
  2. (B)百分之三十
  3. (C)百分之四十
  4. (D)百分之五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B)錯誤。百分之三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

(C)正確。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除避險目的外,契約價值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者,應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超過此比率,該基金的實質內容已接近期貨基金,故須改依期貨信託之規範管理。

(D)錯誤。百分之五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比率,門檻低於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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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1 題
20. 下列有關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店頭市場期貨交易之敘述,何者不符合法規?
  1. (A)計算總風險暴露時,排除避險性外匯期貨交易
  2. (B)對特定人募集者,其交易總風險暴露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
  3. (C)對不特定人募集者從事選擇權契約賣出交易時,有適足擔保
  4. (D)交易時取得公平合理價格,並通知基金保管機構
解析

(A)錯誤。計算總風險暴露時排除避險性外匯交易,符合法規,非本題所選。

(B)正確(即不符合法規者)。店頭市場交易之總風險暴露設有淨資產價值一定比率之上限,本選項所述情形已逾越該上限。店頭交易無集中結算機制,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由基金自行承擔,故比率必須從嚴控管。

(C)錯誤。賣出選擇權契約時具適足擔保,符合法規要求。

(D)錯誤。交易時取得公平合理價格並通知基金保管機構,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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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3 題
21.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之範圍包括下列何者?甲.上市股票;乙.政府債券;丙.依法募集發行之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丁.投信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
  1. (A)僅甲、乙、丙
  2. (B)僅乙、丙、丁
  3. (C)僅甲、丙、丁
  4. (D)甲、乙、丙、丁
解析

(A)錯誤。漏列投信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該項亦屬得投資之範圍。

(B)錯誤。漏列上市股票,該項為得投資之基本標的。

(C)錯誤。漏列政府債券,該項為得投資之標的。

(D)正確。上市股票、政府債券、依法募集發行之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及投信發行之受益憑證均屬得投資之範圍。四者共同點在於都是依法發行、具公開評價依據的有價證券;真正被排除的是本事業自身發行之股票等有利益衝突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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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4 題
22.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對象若為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請問該受益人人數上限為何?
  1. (A)十五人
  2. (B)三十五人
  3. (C)四十五人
  4. (D)九十九人
解析

(A)錯誤。十五人並非規範所定之人數上限。

(B)錯誤。三十五人並非規範所定之人數上限。

(C)錯誤。四十五人並非規範所定之人數上限。

(D)正確。受益人人數上限為九十九人。私募之所以能豁免公開募集的嚴格審查,前提就是對象人數有限且具備一定專業或財力;人數一旦放寬,實質上即與公開募集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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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6 題
23.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對象分為不特定人及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等兩大類,其中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票券業
  2. (B)信託業
  3. (C)單次申購金額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之法人
  4. (D)單次申購金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之自然人
解析

(A)錯誤。票券業屬受金融監理之專業機構投資人,本即列為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

(B)錯誤。信託業同屬專業機構投資人,具備自行判斷風險之能力,屬得參與私募之對象。

(C)正確。一百五十萬元並非規範所定之金額門檻;法人與自然人適用同一單次申購金額標準(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申購金額推定風險承受能力,是私募對象認定的基本設計。

(D)錯誤。單次申購金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之自然人已達門檻,屬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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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7 題
24.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募集基金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期貨信託事業經核發許可證照後,除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外,應於二個月內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
  2. (B)期貨信託事業首次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係對不特定人募集者,應在國外募集
  3. (C)期貨信託事業首次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係對不特定人募集者,最低成立金額為新臺幣三億元
  4. (D)期貨信託基金應於募集之核准函送達日起六個月內開始募集
解析

(A)錯誤。二個月並非規範所定之申請期限。此一期限係為避免取得許可後長期不營業而設。

(B)錯誤。首次對不特定人募集者應在國內募集,而非國外。

(C)錯誤。首次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最低成立金額為新臺幣五億元,非三億元。

(D)正確。核准函送達日起六個月內應開始募集。設定起募期限,是防止事業取得核准後長期擱置、以核准函作為招攬名義而不實際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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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28 題
25. 在期貨信託基金存續期間,藉由保證機構保證,到期時提供受益人一定比率本金保證之期貨信託基金,稱為:
  1. (A)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
  2. (B)混合型期貨信託基金
  3. (C)保護型期貨信託基金
  4. (D)傘型期貨信託基金
解析

(A)正確。有保證機構就到期本金之一定比率提供保證者,為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關鍵在於保本承諾來自第三人之信用,投資人因而承擔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

(B)錯誤。混合型並非依本金保證機制所為之分類,與到期保本之設計無關。

(C)錯誤。保護型基金無保證機構保證,係以投資策略(如債券部位配置)追求到期保本,並非由他人提供保證。

(D)錯誤。傘型基金指一母基金下設數檔子基金之架構,與保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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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0 題
26.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所發行債券總額之多少比率?
  1. (A)百分之五
  2. (B)百分之十
  3. (C)百分之十五
  4. (D)百分之二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五並非本項所定之比率;本限額係以該公司該次所發行債券總額為分母計算。

(B)正確。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該次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之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次順位債受償順位在後、信用風險較高,故就單一發行額度另設集中度上限。

(C)錯誤。百分之十五並非本項所定之比率,該上限係針對單次發行總額而設。

(D)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本項所定之比率;次順位債受償順位在後,限額不會較一般債券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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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2 題
27.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期貨信託事業於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2. (B)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之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訂定
  3. (C)期貨信託基金,如為國外募集投資於國內或為國內募集投資於國外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4. (D)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國外期貨交易與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之種類及範圍,悉依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解析

(A)錯誤。此為正確敘述:募集基金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之作業程序,係由期貨公會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非由主管機關逕行訂定。細部作業標準交由同業公會自律,是我國期信與證投信法制的一貫分工。

(C)錯誤。此為正確敘述: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D)錯誤。此為正確敘述:於國外募集者,交易與投資標的之種類範圍依募集地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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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3 題
28. 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如欲自行召開受益人會議時,應由繼續持有受益憑證一年以上,且其所表彰受益權單位數占提出當時該期信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達多少百分比以上之受益人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召開?
  1. (A)百分之一
  2. (B)百分之三
  3. (C)百分之五
  4. (D)百分之十
解析

(A)錯誤。百分之一並非規範所定之門檻,比率過低將使極少數受益人得任意發動會議。

(B)正確。須繼續持有受益憑證一年以上,且持有單位數達已發行在外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自行召開。持股比率與持有期間雙重門檻,是為防止短期持有人濫行召集、干擾基金運作。

(C)錯誤。百分之五並非規範所定之門檻;除持股比率外,尚須符合繼續持有一年以上之要件。

(D)錯誤。百分之十並非規範所定之門檻;門檻若過高,受益人自行召集之權利將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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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4 題
29. 期貨信託事業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先檢具之相關書件申請核准,下列何者為是?甲.申請書;乙.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丙.期貨信託契約;丁.期貨信託基金現況資料表
  1. (A)僅甲、乙、丙
  2. (B)僅甲、丙、丁
  3. (C)僅乙、丙、丁
  4. (D)甲、乙、丙、丁
解析

(A)正確。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者,應檢具申請書、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及期貨信託契約申請核准。私募之書件要求較公募精簡,但契約與審查表仍不可省。

(B)錯誤。漏列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且納入非屬申請階段之書件。

(C)錯誤。漏列申請書。任何申請核准案件均須檢附申請書,本組合於程序上顯有欠缺。

(D)錯誤。基金現況資料表係基金成立後之申報資料,非募集申請時應檢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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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5 題
30. 有關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於公開說明書封面應揭露之事項,何者有誤?
  1. (A)應明確載示為保證型或保護型基金,及其保本比率
  2. (B)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
  3. (C)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本期貨信託事業與負責人及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4. (D)應保證基金之收益
解析

(A)錯誤。此為應揭露事項:須明確載示屬保證型或保護型,並揭露保本比率。

(B)錯誤。此為應揭露事項:須載明查詢公開說明書之網址。

(C)錯誤。此為應揭露事項:虛偽隱匿之責任歸屬須載於封面。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保本型基金僅就到期本金之一定比率提供保障,不得保證收益;封面應揭露的是保本比率與風險,而非收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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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8 題
31. 期貨信託事業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交易或投資者,應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事項何者有誤?
  1. (A)選擇專業機構標準,包括專業機構於受委任後不符標準時採行更換之方法
  2. (B)資金保管機構
  3. (C)各專業機構獲配資金金額
  4. (D)支付予專業機構之費用總數及各專業機構之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解析

(A)錯誤。此為應揭露事項:選擇專業機構之標準及不符標準時之更換方法,關係受任人之篩選與汰換機制。

(B)錯誤。此為應揭露事項:資金保管機構涉及資產保管與投資決策之分離。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各專業機構實際獲配之資金金額會隨操作動態調整,非公開說明書應載明之固定事項;應揭露者為選任標準、費用總數與投資方針。

(D)錯誤。此為應揭露事項:支付費用總數及各專業機構之基本投資方針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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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39 題
32.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其期貨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多少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1. (A)五日
  2. (B)七日
  3. (C)十日
  4. (D)十五日
解析

(A)正確。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基金,其期貨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私募採事後申報而非事前核准,是因投資對象具備風險辨識能力,監理密度相應降低。

(B)錯誤。七日並非規範所定之申報期限;本項採事後申報,所定期間甚短。

(C)錯誤。十日並非規範所定之申報期限,私募基金契約變更之申報期限較此為短。

(D)錯誤。十五日並非規範所定之申報期限,與私募基金要求即時申報之設計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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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0 題
33.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應揭露之費用,何者有誤?
  1. (A)召開受益人大會費用
  2. (B)買回價金之計算
  3. (C)經理費
  4. (D)買回手續費
解析

(A)錯誤。召開受益人大會之費用由基金負擔,屬應揭露之費用項目。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買回價金之計算屬淨值計價方式,是價格的決定方法而非由受益人或基金負擔之費用,不列於費用揭露項下。

(C)錯誤。經理費為期貨信託事業之報酬,屬應揭露之費用。

(D)錯誤。買回手續費係受益人贖回時實際負擔之成本,屬應揭露之費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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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4 題
34.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內部稽核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
  2. (B)內部稽核人員應向期貨公會登錄
  3. (C)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財務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
  4. (D)應製作工作底稿後完成稽核報告,並保存三年期間
解析

(A)錯誤。此為正確敘述: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財務及業務。

(B)錯誤。此為正確敘述:內部稽核人員應向期貨公會辦理登錄,並受資格條件規範。

(C)錯誤。此為正確敘述:稽核報告應涵蓋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稽核工作底稿及稽核報告之保存期限為五年,非三年。保存期間須長於一般檢查週期,主管機關事後查核才有可稽之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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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6 題
35. 期貨信託事業依公開說明書規定,對交易行為符合該基金短線交易認定標準之受益人,扣除基金短線交易之買回費用,該買回費用應歸入何處?
  1. (A)期貨信託事業之收入
  2. (B)期貨信託基金資產
  3. (C)基金保管機構之收入
  4. (D)銷售機構之收入
解析

(A)錯誤。該費用若歸期貨信託事業,將形成鼓勵短線交易之誘因,違反設計本旨。

(B)正確。短線交易之買回費用應歸入期貨信託基金資產。短線進出會迫使基金頻繁調整部位、增加交易成本,該成本由長期持有之受益人共同承擔,故將費用歸還基金以補償其餘受益人。

(C)錯誤。保管機構之報酬為保管費,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與其職務無關,不得歸為其收入。

(D)錯誤。銷售機構之報酬為手續費與通路報酬,不包括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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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7 題
36.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投資外國期貨事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營業須滿二年
  2. (B)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
  3. (C)除專案核准外,投資外國期貨事業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期貨信託事業淨值百分之二十
  4. (D)期貨信託事業投資外國期貨事業,應以該期貨信託事業所營業務為限
解析

(A)錯誤。此為正確要件:本業營業須滿二年,以確保投資人具備一定營運資歷。

(B)錯誤。此為正確要件:最近期查核簽證財報之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上限比率。設定轉投資淨值比上限,是避免本業資本因海外投資而遭實質稀釋。

(D)錯誤。此為正確敘述:轉投資應以該事業所營業務為限,不得跨足無關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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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48 題
37. 關於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甲.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乙.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丙.經主管機關通知變更內部控制制度者,期貨信託事業應於期限內變更
  1. (A)僅甲、乙
  2. (B)僅乙、丙
  3. (C)僅甲、丙
  4. (D)甲、乙、丙
解析

(A)錯誤。漏列經主管機關通知變更時應於期限內變更之義務。

(B)錯誤。漏列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辦理。

(C)錯誤。漏列乙: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應報經董事會同意,此為公司治理之必要程序。

(D)正確。三者皆是。其共同點在於:內部控制制度須有法定依據(處理準則)、須經公司最高治理機關(董事會)同意,並受主管機關事後監督與命令變更,形成外部規範、內部授權、事後監理三層架構。

答案為官方標準答案;以上解析由 AI 撰寫,非官方解析,僅供理解參考。
114年第2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第 5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