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財政部
- (B)行政院
- (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經濟部
(A)錯誤。財政部為金管會成立前之證券主管機關,現已非證交法主管機關。
(B)錯誤。行政院非證交法之主管機關,施行細則非由其訂定。
(C)正確。證券交易法的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依母法授權訂定。掌握「主管機關=金管會」這個定位,可一併判斷證交法體系下多數命令與函釋的發布機關。
(D)錯誤。經濟部主管公司登記等公司法事務,與證交法施行細則無涉。
113年第1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考古題,共 45 題,全部附官方標準答案與逐選項解析。可直接閱讀,也可到練習頁依正式考試科目配比模擬作答。免費、免註冊。
(A)錯誤。財政部為金管會成立前之證券主管機關,現已非證交法主管機關。
(B)錯誤。行政院非證交法之主管機關,施行細則非由其訂定。
(C)正確。證券交易法的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依母法授權訂定。掌握「主管機關=金管會」這個定位,可一併判斷證交法體系下多數命令與函釋的發布機關。
(D)錯誤。經濟部主管公司登記等公司法事務,與證交法施行細則無涉。
(A)錯誤。技術確實可作為出資項目,但本題三者皆可,故非完整答案。
(B)錯誤。財產確實可作為出資項目,但本題三者皆可,故非完整答案。
(C)錯誤。現金當然可作為出資,但本題三者皆可,故非完整答案。
(D)正確。三個選項的共同點是都屬法律允許用來抵充股款的出資標的:除現金外,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與技術經作價後亦得出資。允許非現金出資,是讓公司能直接取得營運真正需要的資源,而不必先變現再購入。
(A)錯誤。此為普通決議之門檻,不足以決議停止公開發行。
(B)正確。停止公開發行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採特別決議,是因停止公開發行將使股票喪失公開市場的流通性與資訊揭露保障,對小股東影響重大。
(C)錯誤。此屬股東會權限,非由董事會決議即可為之。
(D)錯誤。此屬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不能僅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定。
(A)錯誤。15萬並非轉換公司債之面額。
(B)正確。國內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面額統一,交易單位與轉換價格的換算才有一致基礎,投資人可直接以「面額÷轉換價格」推算可換得的股數。
(C)錯誤。5萬並非轉換公司債之面額。
(D)錯誤。轉換公司債之面額有統一規定,並非沒有限制。
(A)錯誤。命令停止一部或全部之買賣,確為主管機關之法定權限。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主管機關的權限是「停止」買賣或限制買賣數量,並無命令「終止」買賣之規定。停止是因應市場異常的暫時性措施,終止則等同剝奪該證券的交易地位,兩者性質與程序完全不同,不能混用。
(C)錯誤。對證券自營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屬法定權限。
(D)錯誤。對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屬法定權限。
(A)錯誤。公司彙總申報之期限並非每月10日前。
(B)正確。內部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向公司申報上月份持股變動情形,公司再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分兩階段、間隔十日,是留給公司彙整與核對內部人資料的作業時間。
(C)錯誤。內部人向公司申報之期限並非每月10日前。
(D)錯誤。兩個期限均與規定不符。
(A)錯誤。沖洗買賣指同一人自買自賣製造交易活絡假象,本題並無此情形。
(B)正確。甲為內部人,取得股票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並獲有差價利益,構成短線交易,公司得行使歸入權請求其返還利益。短線交易採形式判斷,不問是否實際利用內線消息,目的是從源頭壓抑內部人的短線進出誘因。
(C)錯誤。題目未提及甲獲悉任何重大未公開消息,不能逕行認定為內線交易。
(D)錯誤。六個月內反向交易且獲有利益,已生歸入權之法律效果,並非全無責任。
(A)正確。短線交易利益的歸入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即消滅。時效訂得短,是要促使公司或監察人及時追討,避免法律關係長期懸而未定。
(B)錯誤。三年並非歸入權之消滅期間。
(C)錯誤。四年並非歸入權之消滅期間。
(D)錯誤。五年並非歸入權之消滅期間。
(A)錯誤。連續1個月並非撤銷分支機構許可之期間基準。
(B)錯誤。連續2個月並非撤銷分支機構許可之期間基準。
(C)正確。證券商分支機構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長期停業代表該據點已無實質營運,繼續保留許可只會造成監理名冊與實況不符。
(D)錯誤。連續4個月並非撤銷分支機構許可之期間基準。
(A)錯誤。金管會負責業務項目之核准,但資金匯出入之外匯管理非其權責。
(B)正確。涉及資金匯出入者屬外匯管理事項,權責機關為中央銀行,故非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之部分應經中央銀行許可。業務許可與外匯許可分屬兩個機關,是我國金融監理與外匯管理分工的結果。
(C)錯誤。內政部與外匯或證券業務管理無關。
(D)錯誤。財政部主管財稅事務,非外匯匯出入之許可機關。
(A)錯誤。上市股票為國內集中市場一般商品,無交付風險預告書之規定。
(B)錯誤。上櫃股票同屬國內一般交易標的,不需交付風險預告書。
(C)錯誤。政府公債信用風險低,非須交付風險預告書之標的。
(D)正確。外國有價證券涉及匯率、當地市場制度、法令與資訊取得等額外風險,受託買賣時應向非專業投資客戶交付風險預告書。風險預告書的用意,是在客戶承擔本國市場所無的風險前先行明確告知。
(A)錯誤。二億五千萬元並非本題應增加之金額。
(B)錯誤。四億五千萬元並非本題應增加之金額。
(C)錯誤。六億五千萬元並非本題應增加之金額。
(D)正確。綜合證券商須兼營經紀、自營、承銷三種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合計十億元,故須自二億元增資八億元;營業保證金亦須由僅經營經紀業務的水準提高為三種業務合計之數,再增提五千萬元,兩者合計八億五千萬元。本題的解法是「三種業務門檻加總後,扣掉原本已具備的經紀業務部分」。
(A)錯誤。金融機構得於集保事業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
(B)錯誤。證券商為典型的參加人,須開設劃撥帳戶辦理交割。
(C)正確。一般投資人是在往來證券商處開立集保帳戶(次帳簿),透過參加人間接持有,並不直接在集中保管事業開戶。採兩層帳簿結構,可讓集保機構只需管理有限數量的參加人帳戶,投資人明細則由券商維護。
(D)錯誤。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之發行人得開設帳戶成為參加人。
(A)錯誤。並非所有受損投資人皆可求償,須具善意,且限於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
(B)正確。賠償對象限於因而受有損害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要求「善意」是排除明知不實仍交易者;將「持有人」納入,則是因不實財報同樣使續抱而未及時處分的股東受害。
(C)錯誤。範圍漏列持有人,與規定不符。
(D)錯誤。範圍過窄,僅限出賣人並不正確。
(A)錯誤。此為所定條件之一,股票上櫃須滿六個月。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得為融資融券的標準並不要求收盤價須在票面之上,股票也已無固定票面金額的限制,此項並非現行條件。融資融券標的的篩選著眼於掛牌期間、公司規模與股權分散等結構面,而非當下的股價高低。
(C)錯誤。此為所定條件之一,公司設立登記須屆滿三年以上。
(D)錯誤。此為所定條件之一,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A)錯誤。合格投資人涵蓋專業機構投資人,並非以「具半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之法人」界定。
(B)正確。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具備評估早期、高風險企業的專業能力,故列為創新板的合格投資人。創新板限制投資人資格,是因掛牌公司多為尚未穩定獲利的新創,風險顯著高於一般上市公司。
(C)錯誤。自然人之財力證明門檻並非新臺幣一百萬元,該金額非規定所設。
(D)錯誤。自然人之所得門檻亦非新臺幣一百萬元。
(A)錯誤。董事長為公司負責人,屬應負賠償責任之人。
(B)錯誤。曾在財務報告上簽名或蓋章之職員,為法定責任主體。
(C)錯誤。簽證會計師就其查核簽證部分應負賠償責任。
(D)正確。責任主體限於發行人及其負責人、在財報上簽名蓋章之職員,以及簽證會計師;行銷經理未參與財務報告的編製或簽章,不在其列。責任是跟著「對財報內容的實質參與與背書」而來,不是跟著職稱高低。
(A)錯誤。二分之一為普通決議之出席門檻,不足以變更章程。
(B)錯誤。三分之一並非變更章程所需之出席比例。
(C)正確。變更章程屬特別決議事項,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門檻拉高,是因章程為公司的根本規範,變動影響全體股東的基本權利義務。
(D)錯誤。四分之三並非變更章程所需之出席比例。
(A)錯誤。僅以比例為準而未設金額門檻,不符規定採用的雙重標準。
(B)正確。須同時達到金額門檻(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與相對重要性門檻(達原決算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才應重編並重行公告財務報告。採雙門檻,是避免大公司因比例過小而漏報、小公司因金額過小卻被迫重編。
(C)錯誤。判斷基礎並非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D)錯誤。僅有金額而無比例要件,不符規定採用的雙重標準。
(A)正確。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收購後持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時,得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持股過半即取得控制權,賦予其召集請求權,是讓控制權的變動能儘速反映到董事會組成上。
(B)錯誤。百分之四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持股門檻。
(C)錯誤。百分之三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持股門檻。
(D)錯誤。百分之二十並非規範所定之持股門檻。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股息及紅利依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分派,與股東個人的需要無關。這正是股份平等原則的體現:同一種類的每一股享有相同的盈餘分配權,公司不得因股東身分或處境而差別對待。
(B)錯誤。此敘述正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C)錯誤。此項非本題所指之錯誤敘述,公營事業於盈餘分派事項另有特別規定。
(D)錯誤。此敘述正確,公司得以章程另行規定分派標準。
(A)錯誤。12小時並非法定之沉澱期間。
(B)正確。重大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內部人不得買賣該公司股票。設沉澱期,是讓市場有時間消化並將資訊反映於價格,避免內部人搶在一般投資人反應之前先行成交。
(C)錯誤。24小時並非法定之沉澱期間。
(D)錯誤。36小時並非法定之沉澱期間。
(A)錯誤。負責人存款不足退票直接影響公司信用,屬應發布之重大訊息。
(B)正確。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變動是依證交法按月申報並彙總公告的事項,並非以即時重大訊息方式發布。兩套制度的分工在於:重大訊息處理突發且影響股價的事件,內部人持股則以定期申報的方式持續揭露。
(C)錯誤。重整或破產程序攸關公司存續,屬應發布之重大訊息。
(D)錯誤。非屬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更換簽證會計師,可能反映查核意見爭議,應發布重大訊息。
(A)錯誤。五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B)錯誤。七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C)正確。自停止申報生效送達即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仍未提出補正並申請解除者,主管機關得退回該申報案。設退回機制,是避免有瑕疵的申報案長期懸置,占用審查資源又使市場資訊處於不確定狀態。
(D)錯誤。十個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A)錯誤。2023年屬路徑圖起始階段,非全體公司完成確信之期限。
(B)錯誤。2025年為分階段時程中的中間年度,非全體公司完成確信之最晚年度。
(C)錯誤。2027年為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盤查資訊揭露之期限,確信作業另有更晚之期限。
(D)正確。依金管會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全體上市櫃公司最晚須於2029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確信資訊揭露。制度採「先大後小、先盤查後確信」分階段推進,故確信的期限晚於盤查揭露的期限。
(A)錯誤。教導客戶運用數位工具正是數位體驗專區的核心功能。
(B)錯誤。提供諮詢服務與金融商品活動訊息屬其服務範圍。
(C)錯誤。商品介紹與推廣屬其得提供之服務。
(D)正確。數位體驗專區的定位是教學與體驗,人員不得代理客戶操作數位工具。禁止代客操作,是為避免形成實質代客下單、模糊委託指示與責任歸屬。
(A)錯誤。2023年屬路徑圖起始階段,非全體公司之期限。
(B)錯誤。2025年為分階段推進中的年度,非全體公司完成揭露之最晚年度。
(C)正確。依永續發展路徑圖,全體上市櫃公司(含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最晚須於2027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資訊與減碳目標之揭露。先要求揭露、再要求取得確信,是循序漸進降低企業導入成本的設計。
(D)錯誤。2029年為完成確信資訊揭露之期限,非揭露減碳目標之期限。
(A)錯誤。提供客戶諮詢服務屬客戶服務中心之基本功能。
(B)錯誤。處理客戶消費爭議屬其服務範圍。
(C)正確。客戶服務中心的定位是被動服務與諮詢,主動向客戶推介金融商品屬招攬行為,應由具資格之業務人員依規定辦理。區分「服務」與「招攬」,是為避免以客服名義規避招攬行為的適合度與紀錄要求。
(D)錯誤。被動提供交易平台說明屬其服務範圍。
(A)錯誤。此敘述正確,所有溝通紀錄至少須保存一年。
(B)錯誤。此敘述正確,以電話提供服務須進行電話錄音。
(C)錯誤。此敘述正確,以智能客服提供服務亦須保留紀錄。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有爭議或申訴之案件,紀錄應保存至該爭議或申訴案件處理終結為止,而非固定保存十年。以「案件終結」而非固定年限為準,才能確保爭議處理期間證據始終存在。
(A)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客戶服務中心並不以設置於總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內為必要條件;若設於營業處所內,則須與營業處所明顯區隔。允許獨立設置,是因客服屬非交易性的後勤服務,不必受營業處所的設置限制。
(B)錯誤。此為應符合之條件,須與營業處所有明顯區隔。
(C)錯誤。此為應符合之條件,應評估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風險並訂定控管措施。
(D)錯誤。此為應符合之條件,配置人員須於申報單一窗口登記為數位服務職務。
(A)錯誤。此敘述正確,折價指市價低於淨值,常因買盤或市場需求不足所致。
(B)錯誤。此敘述正確,應避免買賣市價偏離淨值過大的ETF。
(C)正確(即敘述有誤者)。溢價代表買進價格高於ETF實際持有資產的價值,追高買進將承擔溢價收斂時的額外損失,不應以買盤熱絡為由搶購。ETF的合理定價錨在淨值,價格與淨值的偏離本身就是風險而非利多。
(D)錯誤。此敘述正確,發行額度用罄無法受理申購時,套利機制失靈,ETF可能持續溢價。
(A)錯誤。發放股票股利不涉及現金或其他資產流出,公司資產不會減少。
(B)錯誤。僅是保留盈餘轉為股本,權益項目間移轉,淨值總額不變。
(C)錯誤。股票股利不涉及舉債或義務之產生,負債不會增加。
(D)正確。配發股票股利屬盈餘轉增資,流通在外股數增加而公司盈餘不變,故每股盈餘被稀釋。這也是為何除權後股價須依配股比例向下調整——股東手中的總價值並未因配股而增加。
(A)錯誤。價平指標的股價等於履約價,本題兩者並不相等。
(B)正確。認購權證以標的股價高於履約價為價內;本題股價七十元低於履約價八十元,立即履約並無利益,故屬價外。判斷關鍵是「立即履約有沒有內含價值」,認購權證看股價是否高於履約價,認售權證則相反。
(C)錯誤。價內須標的股價高於履約價,本題情況相反。
(D)錯誤。本題已可明確歸類為價外,並非三者皆非。
(A)錯誤。1年並非法定之最長限制期間。
(B)正確。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者,得以契約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設定上限,是在公司留才需求與員工財產處分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C)錯誤。3年超過法定之最長限制期間。
(D)錯誤。法律設有最長期限,並非全無限制。
(A)錯誤。半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B)錯誤。一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C)正確。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逾二年,未發行之餘額仍要發行時,應重行申報。設期限的理由是申報時所依據的財務業務資訊會隨時間失去參考價值,須重新揭露供投資人判斷。
(D)錯誤。三年並非規範所定之期間。
(A)錯誤。10日並非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B)錯誤。15日並非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C)正確。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應於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停止過戶是為固定股東名簿,確認何人有權出席與行使表決權;股東常會因作業較繁複,期間為六十日內。
(D)錯誤。60日為股東常會之停止過戶期間,非股東臨時會。
(A)錯誤。開盤仍採集合競價,於同一時點以單一價格撮合。
(B)正確。集中交易市場的盤中時段採逐筆交易,委託進入後即時逐筆撮合。逐筆交易讓價格能立即反映最新的買賣力道,開盤與收盤則保留集合競價,以匯集大量委託形成較穩定的參考價。
(C)錯誤。收盤採集合競價,並非逐筆交易。
(D)錯誤。集中交易市場的股票交易並無夜盤時段。
(A)正確。證券所有人參加標借應填寫標單,委託往來證券商代為辦理,再由證券商向市場遞件。透過證券商辦理,是因券源與帳戶均在證券商處,由其代辦才能確認出借人確有該部位。
(B)錯誤。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融資融券與轉融通,非受理標借標單之管道。
(C)錯誤。證交所負責彙總辦理標借作業,但標單並非由證券所有人直接委託其填報。
(D)錯誤。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為自律組織,不辦理標借標單之受理。
(A)錯誤。美元計價者為一般的外幣計價國際債券,非寶島債。
(B)錯誤。日圓計價債券不稱為寶島債券。
(C)正確。在我國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債券另稱為寶島債券。此一命名是為與香港的點心債等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區別,凸顯發行地為臺灣。
(D)錯誤。澳幣計價債券不稱為寶島債券。
(A)錯誤。此敘述正確,櫃檯買賣之給付結算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B)錯誤。此敘述正確,證券商應考量客戶之意向條件與投資經驗。
(C)錯誤。此敘述正確,等價成交系統之申報價格分為限價與市價。
(D)正確(即敘述有誤者)。等價成交系統的買賣申報並非一律當日有效,尚有立即成交否則取消與全部成交否則取消等不同有效期別。提供多種期別,是讓投資人能自行控制委託在市場上暴露的時間長短。
(A)錯誤。此敘述正確,自然人開立信用帳戶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
(B)正確(即敘述有誤者)。同一委託人只能開立一個信用帳戶。限制一人一戶,是為避免同一人以多個帳戶分散部位,規避融資融券的額度與風險控管。
(C)錯誤。此敘述正確,法人開戶應另函證委託人確認確係授權開戶。
(D)錯誤。此敘述正確,證券商受理信用開戶應詳實徵信。
(A)錯誤。次一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起算日。
(B)正確。得為融資融券之受益憑證,經受益人大會決議變更為開放式時,應自次二營業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開放式基金的受益憑證可隨時申請買回,性質上不宜再作為信用交易的擔保標的。
(C)錯誤。次三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起算日。
(D)錯誤。次四營業日並非規範所定之起算日。
(A)錯誤。零股交易確實不得融資融券,但本題三者皆是,故非完整答案。
(B)錯誤。鉅額交易確實不得融資融券,但本題三者皆是,故非完整答案。
(C)錯誤。全額交割股票確實不得融資融券,但本題三者皆是,故非完整答案。
(D)正確。三者的共同點是都不符合信用交易標的的基本要件:零股與鉅額交易的成交方式特殊、不適用一般信用交易流程,全額交割股票則因財務或交易狀況異常而被列管。信用交易須以流動性與品質穩定的標的為基礎,否則券商與市場都承擔過高風險。
(A)錯誤。標購係透過集中市場既定機制辦理之補券方式,非向其他證券商申請。
(B)錯誤。證券商並非以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議借的方式取得融券券源。
(C)正確。證券商自辦融資融券時,券源不足得向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轉融通(轉融券)取得。證金公司居於證券商的上游融通地位,正是為了在個別券商券源不足時仍能維持信用交易的順暢。
(D)錯誤。自營部位與信用交易帳務應予區隔,不得以自營買進之股票充作融券券源。
(A)錯誤。掛牌費並非該項費用之正式名稱。
(B)正確。交易所因提供交易場所,按年依發行有價證券之總面值向發行人收取者稱為上市費(於櫃買市場則稱上櫃費)。以總面值為計費基礎,是讓費用隨掛牌規模而不隨股價波動而變動。
(C)錯誤。場地費並非該項費用之名稱。
(D)錯誤。服務費並非該項費用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