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四分之三
- (B)三分之二
- (C)二分之一
- (D)全體成員
(A)錯誤。四分之三非審計委員會之決議門檻。
(B)錯誤。三分之二非審計委員會之決議門檻。
(C)正確。法定應經審計委員會決議之事項,須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未獲審計委員會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門檻採「全體成員」而非出席成員,可防止低出席率稀釋監督強度。
(D)錯誤。法規並不要求全體成員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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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四分之三非審計委員會之決議門檻。
(B)錯誤。三分之二非審計委員會之決議門檻。
(C)正確。法定應經審計委員會決議之事項,須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未獲審計委員會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門檻採「全體成員」而非出席成員,可防止低出席率稀釋監督強度。
(D)錯誤。法規並不要求全體成員一致同意。
(A)正確。參加櫃買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應以自營方式為之,即證券商以自有部位與對手成交。該系統以殖利率報價並由系統成交,需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債券價格風險,故不採受託買賣。
(B)錯誤。等殖成交系統不以受託經紀方式參與。
(C)錯誤。議價屬營業處所之另一種交易方式,非等殖成交系統之參與方式。
(D)錯誤。僅限自營一種方式,非三者皆可。
(A)錯誤。投資說明書並非法律課予承銷商代為交付之文書。
(B)正確。承銷商出售證券時,負有代理發行人交付公開說明書之義務。公開說明書是投資人判斷的法定資訊來源,課予承銷商交付義務,可確保投資人在認購前確實取得完整揭露。
(C)錯誤。委託書是股東會表決權徵求所用之文件,與承銷無關。
(D)錯誤。風險預告書用於特定高風險商品交易,非承銷交付義務所指之文書。
(A)正確。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係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訂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監視制度屬交易所的自律職權,故其法源置於規範交易所本身的管理規則之中。
(B)錯誤。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是監視制度下的執行細則,而非其法源。
(C)錯誤。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並非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D)錯誤。證券商管理規則規範的對象是證券商,非交易所之監視制度。
(A)正確。證券承銷分為包銷與代銷兩種方式:包銷由承銷商承擔銷售不足之風險,代銷則僅代為銷售。兩者差別在風險歸屬,故包銷之承銷商須具備較高之財務能力。
(B)錯誤。承銷業務屬證券承銷商之業務,非證券自營商經專案許可即得辦理。
(C)錯誤。承銷為發行市場(初級市場)之行為,流通市場並無承銷可言。
(D)錯誤。承銷商與發行人間係依承銷契約而生之契約關係,並非單純的法定關係。
(A)正確(即不屬於S者)。商業模式屬經營策略與治理面議題,不歸類於社會(Social)構面。S關注的是企業與人的關係,例如人權、員工及供應鏈勞動條件。
(B)錯誤。人權為社會構面之核心議題。
(C)錯誤。員工福利屬社會構面中對待員工之議題。
(D)錯誤。勞工關係為社會構面之典型項目。
(A)錯誤。現行公司法已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外國公司於我國營業依規定辦理分公司登記即可。
(B)正確。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住所決定管轄法院、文書送達及登記主管機關,故法律須明定其認定標準。
(C)錯誤。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為分公司;子公司則為具獨立法人格之他公司。
(D)錯誤。是否為外國公司,依其是否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而定,與負責人國籍無關。
(A)錯誤(屬所列措施之一)。推動證券期貨業揭露碳盤查相關資訊為執行策略內容。
(B)錯誤(屬所列措施之一)。定期評估核心營運系統及設備並提報董事會,屬營運持續與韌性面之措施。
(C)錯誤(屬所列措施之一)。將ESG及氣候變遷情形納入自營選股、期貨交易、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之考量,屬其中措施。
(D)正確(即不包含者)。「商業分析設計」主題式推廣活動與永續發展轉型無直接關聯,非該執行策略所列措施。該策略聚焦於永續資訊揭露、營運韌性與資金引導,而非一般業務推廣。
(A)錯誤。技術確實可作為出資項目,但本題三者皆可,故非完整答案。
(B)錯誤。財產確實可作為出資項目,但本題三者皆可,故非完整答案。
(C)錯誤。現金當然可作為出資,但本題三者皆可,故非完整答案。
(D)正確。三個選項的共同點是都屬法律允許用來抵充股款的出資標的:除現金外,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與技術經作價後亦得出資。允許非現金出資,是讓公司能直接取得營運真正需要的資源,而不必先變現再購入。
(A)錯誤。12小時並非法定之沉澱期間。
(B)正確。重大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內部人不得買賣該公司股票。設沉澱期,是讓市場有時間消化並將資訊反映於價格,避免內部人搶在一般投資人反應之前先行成交。
(C)錯誤。24小時並非法定之沉澱期間。
(D)錯誤。36小時並非法定之沉澱期間。
(A)錯誤。零股交易確實不得融資融券,但本題三者皆是,故非完整答案。
(B)錯誤。鉅額交易確實不得融資融券,但本題三者皆是,故非完整答案。
(C)錯誤。全額交割股票確實不得融資融券,但本題三者皆是,故非完整答案。
(D)正確。三者的共同點是都不符合信用交易標的的基本要件:零股與鉅額交易的成交方式特殊、不適用一般信用交易流程,全額交割股票則因財務或交易狀況異常而被列管。信用交易須以流動性與品質穩定的標的為基礎,否則券商與市場都承擔過高風險。
(A)錯誤。財政部非證券市場之結算機構,交割結算基金應繳存於臺灣證券交易所。
(B)正確。受託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商應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繳存交割結算基金。交易所居於集中結算之地位,以該基金作為違約時墊付交割的共同財源,維持市場結算不中斷。
(C)錯誤。同業公會為自律組織,負責業務規範與紀律,不辦理交割結算基金之收存。
(D)錯誤。經濟部主管公司登記與產業行政,與證券交割結算制度無關,非繳存機構。
(A)正確。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通過。永續資訊已成為投資人決策依據,由董事會核可可確立最高治理層對其內容正確性與完整性負責。
(B)錯誤。審計委員會職司財務報導與內部控制之監督,永續報告書之核可仍屬董事會職權。
(C)錯誤。永續報告書無須提股東會決議通過,股東會權限為法定事項,不及於此。
(D)錯誤。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負責督導申報與查核作業,並非通過永續報告書之單位。
(A)錯誤。金管會就衍生性商品業務本身有其許可權,但資金匯出入部分屬外匯業務。
(B)正確。涉有外匯業務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業務許可與外匯許可分屬兩個主管機關,凡牽動外匯收支者,均須由中央銀行把關。
(C)錯誤。經濟部與外匯業務無關。
(D)錯誤。財政部主管財政與稅務,非外匯業務。
(A)錯誤。本項敘述正確:續借申請除借貸期間外,不得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B)正確(即錯誤敘述者)。續借延長之次數與每次期間並非「二次、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本題考的是續借的次數與期間限制,所列數字與規範不符。
(C)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出借人無提前還券要求時,借券人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定期間,經由證交所提出續借申請。
(D)錯誤。本項敘述正確:借券人得於約定期限內隨時返還借券,提前還券對出借人並無不利。
(A)錯誤。強制停業並非法律對此情形所設之擬制效果。
(B)正確。因命令停業之證券商,於其了結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買賣或受託事務之範圍內,視為尚未停業。若停業當下法人資格上的業務能力即刻消滅,既有未交割的買賣與未了結的委託將陷入無人處理的狀態,客戶反受其害;因此在「了結」的範圍內擬制其仍營業。
(C)錯誤。暫時停業非本條所定之擬制。
(D)錯誤。永久停業與本條旨在完成善後的意旨完全相反。
(A)錯誤。分層化(layering)是透過多層交易切斷金流軌跡的過程,但此時資金尚未回到合法經濟體系。
(B)錯誤。流入(placement)是不法所得初次進入金融體系的階段,此時來源最容易辨識。
(C)錯誤。初始階段即為資金置入階段,來源痕跡仍明顯。
(D)正確。整合(integration)階段時,資金已透過前階段的層層轉換回到合法經濟體系,外觀上與正常商業所得無異,因此最難分辨其來源。洗錢三階段中,防制的成效關鍵在前兩階段,一旦進入整合階段追查難度將大幅升高。
(A)正確。證券商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之交易手續費上限為0.1425%。這是上限而非固定費率,證券商得於此範圍內自行折讓,實務上的折扣競爭即由此而來。
(B)錯誤。0.15%高於法定上限。
(C)錯誤。0.1%低於法定上限,是部分券商折讓後的實際費率,但非上限本身。
(D)錯誤。0.2%明顯高於法定上限。
(A)正確。藉有價證券募集之核准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核准僅屬形式與程序審查,若容許業者以此招攬,等同讓主管機關為證券品質背書。
(B)錯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本行為所定之刑度。
(C)錯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本行為所定之刑度。
(D)錯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屬重大證券犯罪之刑度,非本行為所適用。
(A)錯誤。對證券商辦理承銷之融資確屬其業務,但非全部。
(B)錯誤。承銷認股之融資確屬其業務,但非全部。
(C)錯誤。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確屬其業務,但非全部。
(D)正確。證券金融事業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市場資金與券源,故承銷融資、認股融資與買賣之融資融券均在其得經營之業務範圍內。